出租包裝物

出租包裝物是隨產品銷售而出租給購貨單位的包裝物。為了保證包裝物能按期收回,包裝物租出時要收取押金,作為租出包裝物的抵押款項,還要按租約規定收取租金,作為包裝物出租的業務收入。包裝物在租用期間損耗的價值及應由企業負擔的修理費用等支出作為租金收入的減項。出租包裝物在“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帳戶中核算。發出包裝物,借記該帳戶,貸記“包裝物——庫存未用包裝物”或“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取得的租金或沒收逾期不能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時,貸記“銷售——其他銷售”帳戶。發生修理費或損耗及攤銷則借記“銷售——其他銷售”帳戶。出租包裝物收回時,借記“包裝物——庫存已用包裝物”帳戶,貸記“包裝物——出租包裝物”帳戶。

簡介

出租的包裝物,除收取租金外,必須收取押金,用畢退還時,計算押金,押金退回。如果購買單位無法歸還包裝物,則以押金賠償。出租包裝物的租金收入應作為其他銷售收入處理,出租包裝物的攤銷和維修費以及破損損失,作為其他銷售的成本處理。

核算方法

出租包裝物的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1)出租包裝物時:

借:包裝物——出租包裝物

貸:包裝物——庫存未用包裝物

(2)收到出租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單位

(3)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銷售——共他銷售(包裝物出租)

(4)出租包裝物發生損耗,計算攤銷時:

借:銷售——其他銷售(包裝物出租)

貸:包裝物——包裝物攤銷

(5)攤銷包裝物的修理費時:

借:銷售——其他銷售(包裝物出租)

貸:原材料或輔助生產

(6)收回不能繼續使用而報廢的出租包裝物時,應將收回的殘料估價,借(增)原材科等帳戶;同時將報廢的包裝物按實際成本(或計畫成本)從出租包裝物中轉出;並將實際鹹術(或計畫成本)和扣除殘值後的差額,沖轉已提攤銷:

借:包裝物——包裝物攤銷

借:原材料等

貸:包裝物——出租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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