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大會

公民大會

公民大會(ecclesia)是古希臘城邦的最高權力機關。雅典的公民大會早在提修斯改革之前就存在。改革之後,公民大會是國家名義上的最高權利機關,但實際上國家的最高權利掌握在國王手中,後來又為貴族所控制。在貴族的政治下,貴族會議掌握了公民大會的提案權,會議的召開、議程也由貴族決定,公民只能就貴族的提議進行投票表決。梭倫改革後,公民大會的權利不斷擴大。公元前6世紀末,克里斯提尼實行改革,由公民組成的五百人會議取代了貴族會議,公民大會成為實際上的權利中心。公民大會權利的上升是雅典民主程度增強的標誌。古希臘公民大會起源於公元前11~前9世紀的荷馬時代,當時稱人民大會。由王或議事會召集,全體成年男子(戰時全體戰士)參加,討論、決定部落各項重大問題。通常用舉手或喊聲表決。城邦建立後,希臘多數城邦都設立此類大會。在雅典稱公民大會,20歲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參加,由500人會議中一專門委員會召集,每年分為10期,每期召開1次(後增為4次),討論、解決國家重大問題,如戰爭與媾和、城邦糧食供應、選舉高級官吏、終審法庭訴訟等。通常用舉手表決。公元前5世紀伯里克利當政時,參加者可獲少量津貼。公元前276年馬其頓王國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後,公民大會逐漸失去意義。

三種形式

古羅馬公民大會先後有3種形式:

庫里亞大會

庫里亞大會,即大氏族會議,是氏族權力機關,起源於公元前8~前6世紀的王政時代。相傳古羅馬有300個氏族,每10個氏族組成1個胞族,稱 庫里亞。庫里亞大會就是由各胞族的代表組成的公民大會。會議由王召集,限于氏族成年男子參加,以庫里亞為單位,分組議事,大會表決。大會有權宣布戰爭,選舉包括王在內的高級官吏,通過或否決法令及審理重大案件。 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後,其職權為森圖里亞大會所取代。

森圖里亞大會

即百人團大會,約創建於公元前6世紀中期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改革時代。當時,公民按財產資格劃分為5個等級和等外 無產者,各等級依軍隊方式組成不同數目的森圖里亞(即百人團),總計193個團。森圖里亞大會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如通過法令,決定戰爭與媾和,選舉執政官等。每個百人團有一票表決權。大會具有明顯的軍事性質,第一等級富人在百人團會議中操縱絕大多數。

特里布大會

即平民會議,約創始於公元前5世紀上半葉。初僅平民參加,決定有關平民事務,如選舉 保民官等;以特里布(即部落)為單位進行表決,決議只對平民有約束力;後發展成為全體羅馬人參加的公民大會。公元前287年,霍騰西阿通過關於凡平民會議的決議可不經元老院同意即對全體羅馬公民(包括貴族)有效的法案。平民會議遂成為 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最高權力機關。公元前1世紀下半葉, 奧古斯都元首政治建立後,公民大會已經名存實亡。 羅馬帝國後期,皇帝總攬大權,公民大會喪失作用。

公民大會作為國家機關,在現代民族國家出現後,已經失去其現實意義,但是在西方某些國家還保留著這種古代民主制的遺風。如 瑞士某些州的廣場集會或露天會議,以及 美國 新英格蘭地區小鎮的鎮民大會等。

特點

民主作為一種國家政治最早出現在古希臘,以 雅典民主政治最為典型。他有四大特點:

實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2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是其最高權力機關,在公民大會上, 公民自由發言或展開激烈的辯論,共同商議城邦大事,最後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主權在民、輪番為治

雅典的公職如 執政官、將軍、議員、陪審員等,均由選舉產生,任職期限均為一年,不得連任,年年選舉更替。因而凡雅典公民都可通過民主選舉,獲得擔任公職的機會。將軍可以連選連任!

崇尚法治、絕禁人治

雅典人強烈反對人治,更深惡痛絕個人專制,為此,雅典人建立了 “ 陶片放逐法”的制度,即公民投票來決定對意欲獨裁的城邦最高公職者進行放逐。雅典人崇尚法治,伯里克里宣稱:“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達官貴族犯法,與民同罪。

許可權交叉的制約機制

雅典國家機構許可權相互交叉,公職人員的許可權也部分交叉, 以此實行權力的制約。因此, 恩格斯說:“在雅典沒有總攬執行權力的最高官員。”

影響

對雅典民主影響

有些人否認雅典存在民主政治,理由是政治權利只屬於公民集團,而這些人只占居民的少數,婦女、外邦定居者、奴隸都對政治事務沒有發言權。但是如果把民主國家定義為全體公民都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那雅典毫無疑問是最民主的國家。筆者認為,公民大會最能說明 雅典的民主性質。

在形式上,它復蓋了城邦的全體公民。雖然議事會和陪審法院也是以全體人民的名義行事,但畢竟裡面有了一層代表的意味,並非真正各抒己見。在實踐上,它是民主政治最好的培訓學校。伯里克利說,雅典人不需要象 斯巴達人一樣訓練就掌握了技能,並且在當時有觀點認為雅典人天生都具有政治技能,其實真正的原因就在於雅典人把討論政治、參與政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亞理士多德說:“人天生就是城邦動物”,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伯里克利說:“我們的制度所以名為民主制度,因為它不是顧全少數人的利益,而是顧全多數人的利益。”公民大會在 雅典政制中的所處的地位及其職能,成為這句話的有力證明。公民深深的溶入城邦生活,決定城邦事務的同時也是在決定自身的事務。筆者在這部分想重點探討的是公民大會在何種意義上成為城邦民主政治混亂的誘因之一。

前文在闡述 元老院權力向公民大會轉移時提到叢教授的觀點,他認為元老院權力的被架空,使得平民權力不受制約,民主決策程式過於簡單,成為導致民主政治混亂的重要原因。筆者贊同這個觀點,將從公民大會的角度進行探討。

公民大會是全體公民各抒己見的場合,決定的都是關係重大的事務。公民大會的出錯,將導致無可挽回的結果。然而,這種集體決策,並且是大範圍內的集體決策,盲目性是不可避免的。“公民大會犯下的最嚴重的錯誤,就是在超出其成員個人知識範圍之外的事情上所做的決策。”雅典公民注重討論和交流,在公民大會之外, 體育場、市場等各個地方都是他們討論的場所。對於他們所了解的事務,他們能在討論基礎上作出理智的判斷。但對於他們都不了解的事務而言,再充分的討論也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判斷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基於臆測。在 伯羅奔尼撒戰爭中期,公民大會討論是否入侵西西里,儘管多數公民並不知道西西里的情況,公民大會還是作出了入侵西西里的災難性的決定。這就從另一方面說明民主決策程式的簡單、缺乏制約造成的民主政治的混亂。

出於對 僭主的防範, 克利斯提尼創立了“陶片放逐法”,即每年春季召開一次非常公民大會,用口頭表決方式放逐有可能建立僭主統治的人。雅典的民主制不需要特別優秀特別能幹的人,這種人被認為是可能危害公民自由的人。但雅典政治依然免不了受個人所左右。伯里克利就是典型的例證。慶幸的是,伯里克利集智慧、勇氣與一身,並且有著對城邦的深深的愛。但幸運之神並不總是垂青一個民族。當公民大會被一個沒有那么多優秀品質的人控制的時候,公民大會就會成為城邦政治的最大威脅,如前所說,公民大會決定的都是關於城邦的重要事務。暴動的累斯博斯人被鎮壓後,雅典召開了一次公民大會來決定處置方案,而當時的公民大會不巧被一個名叫克里昂的人控制,“但他是一個心靈鄙俗的粗人”,於是公民大會做出了與雅典人整體精神氣質並不相符的決定:處死所有累斯博斯的男子,女人和孩子賣作奴隸。這說明缺乏制約的公民大會對於雅典政治的威脅是多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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