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

公共房屋

公共房屋是政府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資興建和擁有業權,以廉價租金出租予居民。中國大陸稱為廉租房,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為社會房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簡稱國宅),新加坡稱為組屋。也叫合租房。

基本信息

大陸廉租房

廉租房是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

異同

與中國的另一項住房保障措施經濟適用房相比,在經營方式、目標對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經濟適用房房源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樣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樓盤、改造危房、老舊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經濟適用房用於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徵性的房租;而經濟適用房通過土地、稅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築標準、限制利潤等·手段降低建築成本,面向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價市場價格銷售。

存在問題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時,國務院曾經下文要求各級政府儘快建立起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和租售並舉的住房供應體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設由於責任不清、資金來源缺乏等問題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設無益於財政和政績。特別是在土地出讓招標拍賣的今天,廉租房建設會減少土地出讓金收入,該收入在某些經濟落後地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由於無利可圖,故反應冷淡。

2006年,在商品價格飛漲,經濟適用房建設制度被廣為質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強廉租房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該年國務院頒布條例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並為參與廉租房建設的開發商提供銀行信貸便利。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現有的廉租房數量未能覆蓋所有符合標準人群。由於標準過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標準之外的人群仍然無力購買住房。

香港公共屋邨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興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占大多數,本文亦針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其前身興建的公屋。現時香港一半的居民均居於公屋。

由來

1953年聖誕夜深水埗發生石硤尾寮屋區大火,令53,000名災民無家可歸。當時香港政府為了儘快為災民提供安身之所,便火速在原址附近興建徙置大廈(俗稱七層大廈)。此後,政府又在港島及九龍各處興建黃大仙、老虎岩、長沙灣李鄭屋等徙置區以吸引居所簡陋,衛生環境較差的木屋居民入住,自此開始香港政府大量建造公營房屋。

發展

當時的公屋沒有獨立廁所或廚房。在頂層設有天台國小,方便住在徙置區的兒童上學。後來,政府不斷加建學校,天台國小被淘汰,並改建為社區中心等公共設施。

里程碑

1954年:徙置屋邨

1961年:政府廉租屋邨

1973年:十年建屋計畫

1976年:居者有其屋計畫

1987年:長遠房屋策略

1998年: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2002年: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及有關房屋政策的聲明

批評

由於政府自1970年代麥理浩上任開始,就一直不斷興建公營房屋,使香港政府成為了全世界最大的業主,擁有總值最高的物業。因此,有不少學者及地產商人批評政府的公屋計畫是一種干預自由市場的運作,令政府背負太多的財政負擔之餘,亦使地產商無利可圖。他們認為住宅應由私人企業以市場需求主導興建。不過,持相反意見者認為,香港過去數十年來正是因為地產商透過不斷抬高地產物業的售價來增加自己的收入,已經使香港的物業超過一般人可以承擔的範圍。若不是政府一直插手干預的話,地產市場早已崩潰。直到現在,有關爭議仍然未平息。

另外,由於工程龐大,香洪公屋計畫亦曾引起數宗貪污案,其中最轟動的為26座問題公屋醜聞。

澳門社會房屋

澳門公共房屋始於1928年8月。澳門台山區一破舊的貧民屋發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門的公共房屋就始而來。

台灣國民住宅

國民住宅系指由政府計畫,用以出售、出租或貸款自建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其興建方式包括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與獎勵投資興建。

推動國民住宅之目的,是在改善國民的居住環境,而國民住宅之興建,只能改善國民所居住之房屋實質結構,使其有安全的棲身之所;而國宅之管理維護,目的在於確保國民住宅社區環境之水準,使之不至為髒亂,而失去興建國民住宅之意義。因此國民住宅之管理維護與其興建在政策上具有同等之重要性。

新加坡組屋

組合房屋,簡稱組屋,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承擔建築的樓房,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組屋種類

一房式:客廳、飯廳和臥室為一體的組屋,現在大部分已經被拆除,俗稱“一房半廳”。

二房式:一個客廳、一間臥室,現在只有少數地方還有這類組屋(如:加冷、黃埔、大巴窯)

三房式:一個客廳、兩個臥室,是現在修建的最小單位。

四房式:一個客廳、三個臥室。

五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三個臥室的組屋。

六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四個臥室的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雙層公寓式:雙層組屋單位,一般下層為客廳、飯廳、廚房和儲藏室,上層為臥室。

組屋的規例

建屋發展局的規例只讓新加坡公民購買新組屋,而永久居民則只可以在二手轉賣市場上購入組屋。在組屋購入後,一般上必須在屋主住滿五年後才可轉賣。建屋發展局規定一個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時擁有一間政府組屋,另外對單身人士購買組屋,建屋發展局也有相當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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