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3 公共建築(public building),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築。
具體分類
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進行各種政治、文化、福利服務等社會活動用的建築物,其中包括:
1、行政辦公建築(如政府機關辦公樓,工礦、企業、學校辦公樓等)。
2、學校建築(如中、國小校,各類專科學校以及高等學校的教學樓等)。
3、文化、科技性建築(如少年宮、文化宮、俱樂部、圖書館以及各種科技館、實驗樓等)。
4、集會及觀演性建築(如會堂、電影院、劇院、音樂廳、雜技場等)。
5、展覽性建築(如各種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等)。
6、體育建築(如健身房、運動場、體育館、游泳池等)。
7、商業建築(如各種商店、市場、百貨公司等)。
8、生活福利及服務性建築(如託兒所、幼稚園、食堂、飯店、旅館、菜場、浴室、銀行等)。
9、醫療建築(如衛生站、門診所、綜合性醫院、各種專科醫院、療養院等)。
10、郵電、通訊、廣播建築(如電信局、電話局、廣播電視台、衛星地面轉播站等)。
11、交通建築(如汽車站、火車站、地下鐵道站、航空港、輪船碼頭等)。
12、紀念性建築(如陵園、紀念碑、紀念堂等)。
13、風景園林建築(如公園遊廊,亭台茶室,動、植物園等)。
建築物分類有時還按建築層數、規模以及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來分,例如低層建築、多層建築、高層建築;大量性建築、大型性建築以及木結構建築、磚石結構建築、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建築等等
功能
公共建築的功能問題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空間構成、功能分區、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境(量、形、質)。其中突出的重點則是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流線活動問題。
1、公共建築的空間構成
各種公共建築的使用性質和類型儘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稱輔助部分)和交通聯繫部分三大部分。設計中應首先抓住這三大部分的關係進行排列和組合,逐一解決各種矛盾問題以求得功能關係的合理與完善。在這三部分的構成關係中,交通聯繫空間的配置往往起關鍵作用。
交通聯繫部分一般可分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樞紐交通三種基本空間形式。
1)水平交通空間布置要點:
應直截了當,防曲折多變,與各部分空間有密切聯繫,宜有較好的採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空間布置要點:
位置與數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應靠近交通樞紐,布置均勻並有主次,與使用人流數量相適應。
3)交通樞紐空間
使用方便,空間得體,結構合理,裝修適當,經濟有效。應兼顧使用功能和空間意境的創造。
在公共建築設計中,考慮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轉換、空間的過渡以及與過道、樓梯等空間的銜接,需要安排門廳、過廳等形式的空間,起到交通樞紐與空間過渡的作用。
門廳出入口部分的設計,主要依據兩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間處理方面的要求。
2、公共建築的功能分區
功能分區的概念是,將空間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分類,並根據它們之間聯繫的密切程度加以組合、劃分;
功能分區的原則是:分區明確、聯繫方便,並按主、次,內、外,鬧、靜關係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時還要根據實際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動的順序關係安排位置。空間組合、劃分時要以主要空間為核心,次要空間的安排要有利於主要空間功能的發揮;對外聯繫的空間要靠近交通樞紐,內部使用的空間要相對隱蔽;空間的聯繫與隔離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恰當處理。
3、公共建築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與緊急兩種情況;正常疏散又可分為連續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劇場)和兼有的(如展覽館)。而緊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築的人流疏散要求通暢,要考慮樞紐處的緩衝地帶的設定,必要時可適當分散,以防過度的擁擠。連續性的活動宜將出口與人口分開設定。要按防火規範充分考慮疏散時間,計算通行能力。
4、功能對於單一空間量、形、質的規定性
單一空間的大小、容量、形狀以及採光、通風、日照、溫度、濕度等條件是適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樣是建築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