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04年

公元704年

公元704年是公元紀年,即甲辰年(龍年)、武周長安四年、日本大寶四年,慶雲元年。

紀年

甲辰年(龍年)

武周長安四年

日本大寶四年,慶雲元年

年表

實叉難陀譯成《大乘入楞伽經》

《大乘入楞伽經》原有南朝宋釋求那跋多羅及北魏菩提流支兩種譯本,實叉難陀譯本十卷後出,尤精核。實叉于闐人,兼善大小乘。武后時征至京,譯經多種。後以母老歸國。景龍中,再征至京,卒。相傳實叉臨卒,自信譯經精確,雖焚身而舌存。及焚骸,薪盡火滅,其舌果在。

以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

斛瑟羅既卒,長安四年(七0四)正月十日冊拜斛瑟羅子阿史那(姓)懷道(名)為西突厥十姓可汗,原授右武衛將軍、兼濛池都護不變。自垂拱(六八五)以後,十姓部落頻被突厥默啜侵掠,死散殆盡。其隨斛瑟羅父子徙居內地者,不過六七萬人。少數殘部留西域者,又多為突騎施所並,故西突厥阿史那氏於是漸絕。

建興泰宮

聖歷三年(七00)十一月造三陽宮於洛陽南之嵩陽,離東都一百六十里,為太后行宮。長安四年(七0四)正月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於壽安縣(今河南宜陽縣東南)之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后每歲臨幸,功費甚巨,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表諫曰:“陛下崇台深宇,離宮別館,亦巳多矣。更窮民之力,以事土木,臣恐議者以為陛下不愛人、務奉己也。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至令陛下不知百姓失業,百姓亦不知左右傷陛下之仁。臣不識忌諱,乞發制罷之。”不從。四月,宮成,太后幸之。

選中央官分刺大州

太后嘗與宰相談論刺史、縣令。長安四年(七0四)三月四日,李嶠、唐休璟奏曰:“今朝廷上下,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州縣,皆再三乞換。比年所遣外任,多是罪貶之人。吏治不澄,實由於此。請於台、閣、寺、監中簡拔賢良,分典大州,以示規範。臣等願率先而行。”太后命列名上報,得韋嗣立及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八日,制各以本官檢校刺史:嗣立為汴州刺史、薛謙光為常州刺史。司馬鍠為徐州刺史,政績皆可稱,他人則少自見。

張廷珪諫造大像

先是久視元年(七00)八月,太后欲造大佛像,狄仁傑諫而止。大足元年(七0一)正月又欲於洛陽白司馬坂造大像,成均祭酒李嶠諫之,不聽。該像靡費巨億,至長安四年(七0四),太后復稅天下僧尼以足之。監察御史張廷珪即據佛理與人事以諫,末云:“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以釋教言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願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治為上,不以人廢言。”太后為之罷役,仍召見廷珪,深賞慰之。

楊再思諂媚二張

長安四年(七0四)三月,楊再思以御史大夫出為神都副留守;七月復入為內史(同中書令)。史稱再思為相,專以諂媚取容。張易之兄同休,官司禮少卿,嘗召公卿宴集,酒酣,戲再思曰:“楊內史面似高麗(象高麗人)。再思不以為忤,竟剪紙貼巾,反穿紫袍(宰相服紫),為高麗舞。(唐十部樂中有高麗伎舞,楊蓋仿此)滿座大笑。時人或譽張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蓮花。”再思獨曰“不然”,昌宗問其故,再思曰:“乃蓮花似六郎耳。”

姚元崇以字行

武后好改仇家姓名,如改琅邪王李沖姓虺;改契丹李盡忠為李盡滅,孫萬榮為孫萬斬;改突厥默啜為斬啜等。長安四年(七0四)八月聞突厥叱列元崇反,以宰相姚元崇與其同名,命元崇以字行(即不用名而用字)。元崇字元之,即名相姚崇。

姚元之薦張柬之

先是久視元年(七00)狄仁傑卒前已薦張柬之可為宰相,太后乃遷為秋官侍郎,巳四年矣,迄未作相。長安四年(七0四)九月二十九日,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十月二十二日,乃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突厥放武延秀還

武延秀本承嗣子,封淮陽王,太后侄孫。聖曆元年冒充太子之子,赴突厥,欲納默啜之女為妃。默啜惡武氏,囚之。長安三年,武后允默啜以女妻皇太子之子,默啜喜,長安四年(七0四)八月遣延秀還,囚巳六年矣。延秀美姿容,後尚中宗女安樂公主。

武后用人唯才,不問家世

長安四年(七0四)十月,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令岑羲,說:“可惜岑羲將受到他伯父長倩的連累。”(岑長倩於永淳元年六八二)、垂拱初(六八五)拜相,後被來俊臣誣為謀反,族誅)太后說:“只要有才,不受家累!”遂拜天官員外郎。此後,凡因他事受連累者不律不問,唯才是用。

停大足以來新置官

長安四年(七0四)十二月三日,敕大足以來新置官並停。初,太宗定製省內外官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其後員外、特置,以至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益多。自大足元年(七0一)至長安四年,因事臨時增置,事已而不廢者,如大足、長安初置內供奉,又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均置左右司馬等官,比比皆是。今謂新置官並停,“停”與“廢”異,此為將來復置預留地步。

群臣告二張謀反

自廬陵王還朝,武承嗣病死,太后已有傳位皇太子之意。朝臣遂以武氏不足憂,憂在二張恃寵用事,於是集矢二張,鹹欲蹈其隙而以法繩之。先是長安四年(七0四)七月,群臣首告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二張之兄弟)犯贓,太后命左右(御史)台共鞫之。繼告張易之、昌宗作威作福,太后亦命同鞫。十八日,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買人田,應徵銅二十斤(代罰款)。”太后制曰“可”。二十二日,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植彥范奏:“張同休、昌期、昌儀共審結貪贓四千餘緡,按法,張昌宗應株連免官。”昌宗自辯。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陛下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高興,赦昌宗罪,復其官。惟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於是,群臣鹹知輕罪不足以傾二張,當以“謀反”罪傾之。本年末,太后常臥病,居(洛陽)長生殿,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病稍愈,宰相崔玄瑋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宮禁重地,懇請不令異姓(指二張)出入。”太后曰:“感謝盛意。”其時,二張見太后病重,恐一旦駕崩,自己受到連累,史稱其“引用黨援,陰為之備。”然亦無實證。史又雲“屢有人為飛書及榜其書於通衢,雲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蓋太后以辟陽(呂后男寵)、孌童待二張,明知其不反也。十二月二十日有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占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太后命宰相韋承慶、司刑卿崔神慶及御史中丞宋璟鞫之。承慶、神慶回奏:“昌宗辯稱弘泰之言,昌宗早已奏聞太后,據法自首者免罪。至於弘泰妖言惑人,應予法辦。”璟與大理丞封全禎回奏則曰:“昌宗雖雲早巳奏聞,然寵榮如是,復召術士占相,志欲何求?倘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執送有司!可知昌宗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抄家,請即下獄,窮治其罪。”太后久之不應。太后心知宋璟必欲置昌宗於死,因敕璟出按楊州、幽州及隴蜀,璟堅不肯行,曰:“御史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按。”司刑少卿桓彥范、宰相崔玄瑋均與璟合。太后不得已,令法司議昌宗罪。玄瑋弟司刑少卿升議處以大辟(即死罪),於是宋璟奏請收昌宗下獄,太后說:“昌宗早巳自首,自首應當減免。”璟曰:“昌宗是因飛書所迫,不得不自行奏聞。但謀反大逆,不存在自首與減免。若昌宗不伏大刑,何用國法?”太后溫言勸解,璟聲色愈厲,說:“陛下待昌宗太好,臣知言出禍隨,但激於義憤,雖死不恨!”宰相楊再思恐惹起太后發怒,馬上宣旨(宰相可以代君宣旨)命璟出殿,璟曰:“皇上在此,不煩宰相代宣!”堅欲太后允奏。太后不得已,允奏,遣昌宗赴御史台聽審。昌宗至,璟立庭而急審,審未畢,太后已遣使召昌宗,並特旨赦之。璟嘆道:“沒有先將這小子腦袋擊破,終難解恨!”太后又使昌宗赴璟家致謝,璟堅拒不見。太后深知昌宗弄臣,怙寵則有之,謀反則未必,然朝臣惡之,欲置之死,故意法外羅織,審既無實,斷亦失平,太后不得已而效漢文困鄧通故事,惜乎宋璟諸臣偏執太過,不及申屠嘉遠矣。

大事

(1)春,正月,丙申,冊拜右武衛將軍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懷道,斛瑟羅之子也。

(1)春季,正月,丙申(初十),武則天下詔冊拜右武衛將軍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是斛瑟羅的兒子。

(2)丁未,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於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后每歲臨幸,功費甚廣,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疏,以為:“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為戒,致陛下不知百姓失業,傷陛下之仁。陛下誠能以勞人為辭,發制罷之,則天下皆知陛下苦己而愛人也。”不從。藏用,承慶之弟孫也。

(2)丁未(二十一日),武則天下令拆毀三陽宮,用拆下來的木石材料在萬安山修建興泰宮。三陽宮和興泰宮都是在武三思的建議下修建的,武三思請武則天每年駕臨其地,工程耗費極大,老百姓因此而受苦。左拾遺盧藏用上疏認為:“陛下左右的近臣大多把順從您的心意當作忠誠,朝廷臣僚又都把違逆觸犯您的旨意奉為戒條,致使陛下不了解百姓已經因此而失去了謀生的常業,從而有損於陛下的仁德。假如陛下真能以勞累百姓為理由,頒發制書下令停止這項工程,那么天下百姓就會都知道陛下愛護百姓甘願自己吃苦的美德了。”武則天不聽。盧藏用是盧承慶之弟的孫子。

(3)壬子,以天官侍郎韋嗣立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3)壬子(二十六日),武則天任命天官侍郎韋嗣立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4)夏官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李迥秀頗受賄賂,監察御史馬懷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貶廬州刺史。

(4)夏官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李迥秀廣收賄賂,監察御史馬懷素上奏章彈劾他。二月,癸亥(初八),武則天將李迥秀貶為廬州刺史。

(5)壬申,正諫大夫,同平章事朱敬則以老疾致仕。敬則為相,以用人為先,自余細務不之視。

(5)壬申(十七日),正諫大夫、同平章事朱敬則因年老多病而退休。朱敬則作宰相,把任用人才放在首位,除此之外的瑣碎事務則不過問。

(6)太后嘗與宰相議及刺史、縣令。三月,己丑,李嶠、唐休等奏:“竊見朝廷物議,遠近人情,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望於台、閣、寺、監妙簡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后命書名探之,得韋嗣立及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癸巳,制各以本官檢校刺史。嗣立為汴州刺史。其後政績可稱者,唯常州刺史薛謙光、徐州刺史司馬而已。

(6)武則天曾經與宰相們討論到刺史、縣令等地方官吏的選用問題。三月,己丑(初四),李嶠、唐休就這一問題上奏武則天說:“我們私下發現朝廷中人們的議論,遠近的世俗人情,沒有不是看重朝內官而輕視地方官的,每當任命州縣官時,被任命的人都要再三表白、申訴。近來陛下所任命的地方官,大多是受到降職處分的人;人們看重朝內官、輕視地方官的壞風氣無法改變,實際上就是由於這個原因。希望今後陛下能夠從台、閣、寺、監的官員中選擇賢良方正之士,分派他們主管各大州的政務,共同成就各種功業。臣等請求陛下停止我們的近侍職務,

在朝廷臣僚中首先任命我們為地方官。”武則天命令分別在紙條上書寫所有上疏人的姓名,然後抽籤,得到了韋嗣立及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癸巳(初八),武則天頒下制書,命令他們各帶現任官職出為檢校刺史。韋嗣立被任命為檢校汴州刺史。後來這些人在各州為官的政績值得稱許的,只有常州刺史薛謙光和徐州刺史司馬而已。

(7)丁丑,徙平恩王重福為譙王。

(7)丁丑(疑誤),改封平恩王李重福為譙王。

(8)以夏官侍郎宗楚客同平章事。

(8)武則天任命夏官侍郎宗楚客為同平章事。

(9)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蘇味道謁歸葬其父,制州縣供葬事。味道因之侵毀鄉人墓田,役使過度,監察御史蕭至忠劾奏之,左遷坊州刺史。至忠,引之玄孫也。

(9)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蘇味道請求回鄉安葬他死去的父親,武則天頒下制書,要求當地州縣負責供給安葬所需的物品、人力。蘇味道趁機侵占毀壞同鄉百姓的墳墓田地,並且役使當地百姓超過了限度,監察御史蕭至忠上奏彈劾他,武則天於是將他降職為坊州刺史。蕭至忠是蕭引之的玄孫。

(10)夏,四月,壬戌,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知納言,李嶠知內史事。

(10)夏季,四月,壬戌(初七),武則天指派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掌管納言事務,李嶠掌管內史事務。

(11)太后幸興泰宮。

(11)武則天到興泰宮。

(12)太后復稅天下僧尼,作大像於白司馬阪,令春官尚書武攸寧檢校,糜費巨億。李嶠上疏,以為:“天下編戶,貧弱者眾。造像錢見有一十七萬餘緡,若將散施,人與一千,濟得一十七萬餘戶。拯饑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沾聖君亭育之意,人神胥悅,功德無窮。方作過後因緣,豈如見在果報!”監察御史張廷上疏諫曰:“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以釋教論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願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理為上,不以人廢言。”太后為之罷役,仍召見廷,深賞慰之。

(12)武則天再一次向全國的和尚、尼姑徵稅,在洛城以北的白司馬阪建造大佛像,命令春官尚書武攸寧主持這一工程,耗費的資財人力十分巨大。李嶠上疏認為:“全國編入戶籍的平民百姓,貧困潦倒無以為生的很多。現已籌集到的用於建造大佛像的錢有十七萬餘緡,如果用來分散施捨窮苦百姓,每人給錢一千的話,也可救濟十七萬多戶。拯救百姓饑寒之苦,減少臣民勞役之勤,既順乎佛祖慈悲為懷的本心,又可使人們蒙受聖明天子撫養培育的恩惠,這將使人神皆大歡喜,功德無窮。陛下修造佛像以成就來世的因緣,哪裡比得上賑濟百姓以求得現世的效應呢?”監察御史張廷也上疏諫阻道:“臣從當前治理國家的需要來說,則應首先考慮邊境地區的防務,增加國庫儲備,使百姓得以休養生息;從佛教教義方面來看,則應當拯救眾生的苦難,消除各種追求形象的做法,崇尚清靜無為。懇切地希望陛下能夠體察臣的愚見,執行佛祖的旨意,一定要把是否有理放在首位,而不是因人廢言。”武則天因此而停止了修建大佛像的工程,並且召見張廷,表達對他的讚賞與撫慰之情。

(13)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以母老固請歸侍,六月,辛酉,以元崇行相王府長史,秩位並同三品。

(13)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因母親年事已高,堅決請求武則天允許他辭去官職,回家侍奉母親。六月,辛酉(初七),武則天命姚元崇行相王府長史,俸祿、地位都與三品官相同。

(14)乙丑,以天官侍郎崔玄同平章事。

(14)乙丑(十一日),武則天任命天官侍郎崔玄為同平章事。

(15)召鳳閣侍郎、同平章事、檢校汴州刺史韋嗣立赴興泰宮。

(15)武則天徵召鳳閣侍郎、同平章事、檢校汴州刺史韋嗣立前往興泰宮。

(16)丁丑,以李嶠同鳳閣鸞台三品。嶠自請解內史。

(16)丁丑(二十三日),武則天任命李嶠為同鳳閣鸞台三品。李嶠自己請求解除他的內史職務。

(17)壬午,以相王府長史姚元崇兼知夏官尚書、同鳳閣鸞台三品。

(17)壬午(二十八日),武則天任命相王府長史姚元崇兼任夏官尚書、同鳳閣鸞台三品。

(18)秋,七月,丙戌,以神都副留守楊再思為內史。

(18)秋季,七月,丙戌(初三),武則天任命神都副留守楊再思為內史。

再思為相,專以諂媚取容。司禮少卿張同休,易之之兄也,嘗召公卿宴集,酒酣,戲再思曰:“楊內史面似高麗。”再思欣然,即翦紙帖巾,反披紫袍,為高麗舞,舉坐大笑。時人或譽張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蓮花。”再思獨曰:“不然。”昌宗問其故,再思曰:“乃蓮花似六郎耳。”

楊再思作宰相,專門靠阿諛奉承來取悅於人。司禮少卿張同休是張易之的哥哥,有一次他宴請朝中公卿大臣。在酒喝到最暢快的時候,張同休拿楊再思開玩笑說:“楊內史臉長得象高麗人。”楊再思聽了反倒很高興,當即剪紙貼在帽子上,反披著紫色朝服,表演起高麗舞來,滿座的人都大笑。當時還有人稱頌張昌宗長得漂亮,說:“六郎的臉長得像蓮花一樣。”唯獨楊再思道:“不是這樣的。”張昌宗問他否定別人說法的原因,他回答說:“應當說蓮花長得像六郎才對。”

(19)甲午,太后還宮。

(19)甲午(十一日),武則天回到宮中。

(20)乙未,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坐贓下獄,命左右台共鞫之;丙申,敕,張易之、張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辛丑,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市人田,應徵銅二十斤。”制“可”。乙巳,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彥范奏:“張同休兄弟贓共四千餘緡,張昌宗法應免官。”昌宗奏:“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

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悅,赦昌宗罪,復其官。左補闕戴令言作《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

(20)乙未(十二日),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都因犯有貪贓罪而被捕下獄。武則天命令左右台共同審理此案;丙申(十三日),武則天頒下敕書,認為張易之、張昌宗專行賞罰,獨攬威權,應當與張同休等人併案審理。辛丑(十八日),司刑正賈敬言上奏說:“張昌宗強行收買民田,應當向他徵收黃銅二十斤。”武則天頒下制書說:“可以。”乙巳(二十二日),御史大夫李承嘉、御史中丞桓彥范上奏道:“張同休兄弟共貪贓錢四千餘緡,依法應判處張昌宗免官。”張昌宗上奏申辯說:“臣為國家立過功

,現在所犯的罪過還不至於達到必須被免官的程度。”武則天向各位宰相發問:“張昌宗有沒有立過功?”楊再思回答說:“張昌宗調製了神丹,陛下服下後確有效驗,沒有比這更大的功勞了。”武則天聽後很高興,於是下令赦免張昌宗的罪,並恢復他的原任官職。左補闕戴令言寫了一篇《兩腳狐賦》譏諷楊再思,楊再思將戴令言外放為長社縣令。

(21)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遷原州都督,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21)丙午(二十三日),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因有罪而被降職為原州都督,充任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22)癸丑,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

(22)癸丑(三十日),武則天將張同休貶為岐山丞,將張昌儀貶為博望丞。

鸞台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舉奏張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台三品唐休鞫之,未竟而事變。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檢校揚州刺史,庚申,以休兼幽營都督、安東都護。休將行,密言於太子曰:“二張恃寵不臣,必將為亂。殿下宜備之。”

鸞台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上奏檢舉張易之等人所犯罪行,武則天下令將張易之等人交付韋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台三品唐休審訊,但還沒等此案審理完畢,事情就已經發生了變化。八月甲寅(初一),武則天任命韋安石兼任檢校揚州長史,庚申(初七),又任命唐休兼任幽州、營州都督、安東都護。唐休赴任之前,秘密地對太子說:“現在張易之和張昌宗憑藉天子的恩寵而不履行臣子的本分,日後必將作亂。殿下應當對此加以防備。”

(23)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馬。臣不敢愛死,恐不益於王。”辛酉,改春官尚書,余如故。元崇字元之,時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23)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對武則天說:“臣事奉相王,就不應當再擔任夏官尚書這一掌管兵馬的官,這並不是因為我怕死,而是由於我擔心這樣做會不利於相王。”辛酉(初八),改任姚元崇為春官尚書,其餘職務不變。姚元崇字元之,當時由於突厥叱列元崇謀反的緣故,武則天特命姚元崇以字代名,稱姚元之。

(24)突厥默啜既和親,戊寅,始遣淮陽王武延秀還。

(24)突厥阿史那默啜已經與大唐宗室結親,戊寅(二十五日),突厥遣返淮陽王武延秀。

(25)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以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25)九月,壬子(二十九日),武則天派姚元之充任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疑誤),又任命姚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元之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沉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姚元之即將赴任時,武則天讓他推薦外朝官中才德可以勝任宰相職務的人。姚元之回答說:“張柬之樸實穩重,富於智謀,對於國家大事能夠當機立斷,況且他已很老了,請陛下趕緊重用他。”冬季,十月,甲戌(二十二日),武則天任命秋官侍郎張柬之為同平章事,這時張柬之已經年近八十了。

(26)乙亥,以韋嗣立檢校魏州刺史,余如故。

(26)乙亥(二十三日),武則天任命韋嗣立為檢校魏州刺史,其他職務不變。

(27)壬午,以懷州長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27)壬午(三十日),武則天任命懷州長史河南人房融為同平章事。

(28)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公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長倩為累。”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員外郎。由是諸緣坐者始得進用。

(28)武則天命令宰相們各自舉薦能夠勝任員外郎職務的人,韋嗣立推薦了廣武令岑羲,並說:“只可惜他受到了他伯父岑長倩的連累。”武則天說:“只要有才幹,這點事情又有什麼可連累的!”於是任命岑羲為天官員外郎。從此那些因為親屬犯罪而受到牽連的人才開始能得到提拔任用。

(29)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韋承慶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29)十一月,丁亥(初五),武則天任命天官侍郎韋承慶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30)癸卯,成均祭酒、同鳳閣鸞台三品李嶠罷為地官尚書。

(30)癸卯(二十一日),武則天免去成均祭酒、同鳳閣鸞台三品李嶠的職務,另外任命他為地官尚書。

(31)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來新置官並停。

(31)十二月,甲寅(初三),武則天頒下敕書,決定停設所有大足元年以來新設定的官職。

(32)丙辰,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嗣立罷為成均祭酒,檢校魏州刺史如故;以兄承慶入相故也。

(32)丙辰(初五),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嗣立被免去取務,改任成均祭酒,原任的檢校魏州刺史職務仍保留;這是因為他的哥哥韋承慶已被任命為宰相的緣故。

(33)太后寢疾,居長生院,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疾少閒,崔玄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出入。”太后曰:“德卿厚意。”易之、昌宗見太后疾篤,恐禍及己,引用黨援,陰為之備。屢有人為飛書及榜其書於通衢,雲“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

(33)武則天一病不起,一直住在長生院,只有張易之和張昌宗二人在身旁侍奉,宰相們無法與她相見已經幾個月。當武則天的病情稍有好轉的時候,崔玄上奏說:“皇太子和相王,仁德彰明,孝順母親,友愛兄弟,完全可以在您身旁侍奉湯藥。皇宮是重地,事關重大,希望陛下不要讓異姓人隨意出入。”武則天說:“我十分感激您的厚意。”張易之、張昌宗見武則天病情十分嚴重,擔心她死後自己大禍臨頭,便拉同夥援助自己,暗地裡作準備。不斷有人寫匿名信和將匿名信張貼於通衢鬧市,說“張易之兄弟陰謀反叛”,武則天對這些訊息一概不聞不問。

辛未,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占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太后命韋承慶及司刑卿崔神慶、御史中丞宋鞫之。神慶,神基之弟也。承慶、神慶奏言:“昌宗款稱‘弘泰之語,尋已奏聞’,準法首原;弘泰妖言,請收行法。”與大理丞封全禎奏:“昌宗寵榮如是,復召術士占相,志欲何求!弘泰稱筮得純《乾》,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執送有司!雖雲奏聞,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破家。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太后久之不應,又曰:“倘不即收系,恐其搖動眾心。”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檢詳文狀。”退,左拾遺江都李邕進曰:“向觀宋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太后不聽。尋敕揚州推按,又敕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贓污,又敕副李嶠安撫隴、蜀;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縣官有罪,品高則侍御史、卑則監察御史按之,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隴、蜀無變,不識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辛未(二十日),許州人楊元嗣指控“張昌宗曾召見過一個名叫李弘泰的江湖術士給他看相占卦,李弘泰說張昌宗有天子之相,勸他在定州修建佛寺,並說這樣做的話就會使天下百姓對他傾心歸附。”武則天指派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承慶及司刑卿崔神慶和御史中丞宋共同審理此案。崔神慶是崔神基的弟弟。韋承慶和崔神慶上奏道:“張昌宗招供說‘李弘泰說過的話,我很快就向天子奏明了’,根據法律的規定,張昌宗主動自首應當免予處罰;李弘泰妖言惑眾,應當逮捕治罪。”宋與大理丞封全禎上奏道:“張昌宗受到陛下如此恩寵,還要召見術士看相占卦,他到底還希望得到什麼!李弘泰說他為張昌宗占得純《乾》卦,這是天子之卦。如果張昌宗認為李弘泰的所作所為是妖言妄行,那么他為什麼不將李弘泰捆起來送到有關部門治罪!雖然他說已經將此事上奏天子,終究還是包藏禍心,依法應對他處以斬刑,並沒收他的家產。請逮捕張昌宗下獄,徹底處治他的罪!”過了好大一會兒,武則天還是不作聲。宋又說:“如果不將他立即拘禁,恐怕會造成人心不穩的後果。”武則天說:“你們先暫且停止審理這個案子,等我仔細看一看有關的文書訴狀再說。”宋退出長生殿,左拾遺江都縣人李邕上前進言道:“剛才聽了宋的話,我認為他是一心為安定國家著想,並沒有考慮自身的安危得失,希望陛下能同意按照他的意見辦理此案。”武則天不同意這樣做。一會兒就敕令宋到揚州審理案件,又敕命宋去審理幽州都督屈突仲翔的貪污案,接著又敕命宋作李嶠的副職安撫隴、蜀之民。宋對這些新的任命都沒有接受,他不肯外出,並上奏道:“依照慣例:州、縣官吏犯罪,官品高的由侍御史審理,官品低的由監察御史審理,如果沒有事關軍國大事的重大案件發生,御史中丞都不應出使地方。現在隴、蜀二地並沒有任何重大事變發生,我不清楚陛下一定要派我外出的原因是什麼,因此我都不敢接受您的任命。”

司刑少卿桓彥范上疏,以為:“昌宗無功荷寵,而包藏禍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誅,則違天不祥。且昌宗既去奏訖,則不當更與弘泰往還,使之求福禳災,是則初無悔心;所以奏者,擬事發則雲先已奏陳,不發則俟時為逆。此乃奸臣詭計,若雲可舍,誰為可刑!況事已再發,陛下皆釋不問,使昌宗益自負得計,天下亦以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養成其亂也。苟逆臣不誅,社稷亡矣。請付鸞台鳳閣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報。

司刑少卿桓彥范上疏認為:“張昌宗沒有任何功勞而受到陛下如此寵愛,卻包藏禍心,這是他自作自受,也是上天動怒要懲罰他;陛下不忍心誅殺張昌宗,是違背天意的不祥行為。況且張昌宗既然說他已經把李弘泰的反逆言論上奏陛下,便不應當再與他交往,讓他用法術為自己求福消災,這只能說明他根本沒有悔改的意思。張昌宗之所以把這件事上奏給您,是打算萬一事情敗露了就說事先已經告訴過您,如果沒有人發覺便等待時機作亂。這是奸臣的詭計,如果說他還可以饒恕的話,那么什麼樣的人才夠得上受處罰呢?!再說這樣的事情已是第二次發生,陛下都不加追究,使張昌宗更加自以為得計,天下臣民也會因此而錯誤地認為是上天不讓他死,這是陛下姑息養奸而導致他作亂哪。倘若對謀逆之臣也不加誅戮,這江山社稷就會覆亡。請陛下允許將張昌宗交付鸞台鳳閣及中台秋官和司刑寺、御史台三司處理,

以便徹底查清他的罪行!”這篇奏疏呈上去以後,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崔玄亦屢以為言,太后令法司議其罪。玄弟司刑少卿,處以大辟。宋復奏收昌宗下獄。太后曰:“昌宗已自奏聞。”對曰:“昌宗為飛書所逼,窮而自陳,勢非得已。且謀反大逆,無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用國法!”太后溫言解之。聲色逾厲曰:“昌宗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楊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曰:“聖主在此,不煩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詣台。庭立而按之;事未畢,太后遣中使召昌宗特敕赦之。嘆曰:“不先擊小子腦裂,負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詣謝,拒不見。

崔玄也屢次向武則天提起這件事,武則天於是下令法務部門議定張宗昌的罪。崔玄的弟弟司刑少卿崔認為應當將張昌宗處以死刑。宋又奏請逮捕張昌宗入獄。武則天說:“張昌宗自己已經把那件事情告訴了我。”宋回答說:“張昌宗是因為被匿名信逼得走投無路才自己說出來的,實際上根本不是出因自他的本意。況且他所犯下的是謀反大逆之罪,不允許因自首而免刑。如果張昌宗可以不被處死,那還要國法乾什麼!”武則天語氣溫和地為張昌宗辨解開脫。宋越來越激動,聲色俱厲地說:“張昌宗承受著他不應該享受的恩澤,臣深知此言一出就會大禍臨頭,但正義驅使著我說出這樣的話,即使是因此而死也沒有什麼可遺憾的!”楊再思擔心宋忤犯天子旨意,急忙宣敕讓他退出,宋大聲說道:“聖明天子就在眼前,用不著麻煩你這個作宰相的擅自宣布敕命!”武則天最終同意了他的意見,讓張昌宗前往御史台接受審訊。宋立即在庭院對他進行審訊,但還沒等他審訊完畢,武則天就從宮中派宦官召回張昌宗並且頒下敕書赦免了他。宋嘆息道:“沒有先把這小子的腦袋打碎,真是終生遺憾。”武則天於是讓張昌宗到宋那裡道歉,宋拒而不見。

左台中丞桓彥范、右台中丞東光袁恕己共薦詹事司直陽嶠為御史。楊再思曰:“嶠不樂搏擊之任如何?”彥范曰:“為官擇人,豈必待其所欲!所不欲者,尤須與之,所以長難進之風,抑躁求之路。”乃擢為右台侍御史。嶠,休之之玄孫也。

左台中丞桓彥范、右台中丞東光縣人袁恕己共同舉薦太子詹事司直陽嶠為御史。楊再思問道:“陽嶠不願意擔任這種搏擊、彈劾他人的職務怎么辦?”桓彥范說:“為某一職務選擇合適的人才,哪裡一定要等待自己願意就任的人呢!越是不願乾的,越要讓他去乾,只有這樣才能助長視進取為難事的風氣,抑制熱衷於功名、急於求進取的道路。”於是提拔陽嶠擔任右台侍御史的職務。陽嶠是北齊陽休之的玄孫。

先是李嶠、崔玄奏:“往屬革命之時,人多逆節,遂致刻薄之吏,恣行酷法,其周興等所劾破家者,並請雪免。”司刑少卿桓彥范又奏陳之,表疏前後十上。太后乃從之。

在此之前,李嶠、崔玄曾上奏道:“以前陛下剛剛登基時,很多臣民不遵守臣節,從而導致苛酷的官吏,肆無忌憚地施行嚴酷的刑罰,懇請陛下為所有被周興等人治罪而家破人亡的人昭雪,赦免他們的罪。”司刑少卿桓彥范也上奏陳述此意,前後共上奏疏達十次之多,武則天才最終採納了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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