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0年

歷史紀事

五均六筦之法
始建國二年(10)二月,王莽開始先後實行對鹽、鐵、酒專賣、政府鑄錢、名山大澤產品收稅和五均賒貸。此六種經濟事業的管制措施,稱為五均六筦。鹽、鐵專賣和政府鑄錢,是承襲武帝以來的舊制。酒的專賣在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會議後廢除,改收酒稅。王莽時恢復酒專賣,規定賣酒毛利三分償付各種材料、燃料、工具消耗及人工費用,七分作為純利入官。對名山大澤產品的征課規定是,凡開採金、銀、銅、錫和采捕作為貨幣原料的龜、貝的工商業者,其產品不許在市場上自由出售,都要向政府申報,錢府在一定時期予以收購。凡從事魚鱉、鳥獸等的捕撈獵取和從事畜牧的,也同其他小工商業者及出售家庭副業產品者一樣,收其利潤的十分之一以為“貢”,經營者如不向政府申報和申報有隱瞞,則沒收產品,並罰一年勞役,五均賒貸是政府對城市工商業經營和市場物價進行統制和管理,並舉辦官營的貸款業務。具體辦法是:在長安及洛陽、臨淄、邯鄲、宛、成都等五都設立五均官,改市令(長)為五均同市,下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五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平準物價。於四季之中月,根據實際情況定出合理價格,作為“市平”,即市場標準價格。若市場價格超過市平,政府則以平價拋售物資,若市場價格低於市平,則聽民自相買賣。同時還規定,眾商民買賣“五穀布帛絲錦之物”,是百姓生計所系,若有商民囤積拒售,五官考實其原收購價之後,用其本價買取,不令折本,然後以平價賣出。五均官還負責徵收工商稅,並經營向平民的賒貸。由於王莽政權的腐朽,推行上述政策官員多出身大工商主,他們與地方政權、豪富吏民狼狽為奸,操縱物價,強取百姓貨物。賒貸過期不還,便要罰作刑徒。官府收稅十分繁苛,至使廣大中小工商業者乃至居民深受其害。五均六筦成了對百姓的暴政。

匈奴單于為“降奴服於”
始建國二年(10)十二月,王莽下令將匈奴單于的名稱改作降奴服於,決定把匈奴的國土和人民分為十五國,立呼韓邪單于的十五個子孫作單于。派遣中郎將藺苞、戴級前往邊境召集應賜封單于者,又派立國將軍孫建等十二將統率士兵、壯丁、犯人三十萬人,分道出擊匈奴。先期到達的部隊在邊郡駐紮,待各路人馬到齊後才同時出擊。

作寶貨
始建國二年(10)十二月,王莽再次改變幣制,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即金(一種,一斤值萬錢)、銀(二種)、龜甲(四種)、貝(五種)、錢(六種)、布(銅製十種),共二十八種貨幣。故稱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嚴禁私鑄錢幣,一家盜鑄,五家連坐。由於這些貨幣品類繁雜,比值極不合理,並且把久已失掉貨幣性能的龜貝原始貨幣強令通行使用,加以屢鑄屢廢,變更頻繁,在人們心目失去信任。所以,民間私下仍流通五銖錢。因遭到法令禁止,致使貨幣流通陷於停滯。一年後被迫廢除,只留小錢值一,大錢五十兩種繼續使用。

雜譚逸事

嚴尤諫王莽
始建國二年(10),王莽遣使招誘匈奴呼韓邪單于子孫,欲以次拜為十二單于,激怒了匈奴囊知邪斯單于。次年,他分告匈奴左右部都尉、諸邊王入塞,大肆殺掠。殺死雁門、朔方太守、都尉,劫掠吏民牲畜財產不可勝數,沿邊地區被掠奪一空。王莽想調集兵力進攻匈奴。將軍嚴尤進諫說:現在天下每年都有災荒,西北邊境地區更加嚴重。如果不顧這些困難百大量徵調民力物力去攻打匈奴,則功必不可立。王莽不聽嚴尤勸諫,乃拜十二部將帥,徵發各地兵卒和糧餉、武器,出擊匈奴。派遣五威將軍苗訢和虎賁將軍王況從五原郡出擊,厭難將軍陳欽和震狄將軍王巡從雲中郡出擊,振武將軍王嘉和平狄將軍王萌從代郡出擊,相威將軍李棽和鎮遠將軍李翁從西河郡出擊,祩貉將軍陽俊和討穢將軍嚴尤從漁陽郡出擊,奮武將軍王駿和定胡將軍王晏從張掖郡出擊,以及偏裨將以下軍官共一百八址人。召集全國首犯犯人、壯丁和武裝士兵三十萬人,傳令各郡轉運軍服皮衣、兵器和糧食,縣級官吏從沿海長江、淮河流域運到北部邊郡,使者乘坐快車監督催促,按戰爭狀態法令辦事。結果引起全國騷動。因為出擊匈奴,徵發苛急。人民流亡為亂,數年之間,北邊虛空,野有暴骨。

揚雄投閣
新莽時,甄豐劉歆皆為上公,助王莽施政。始建國二年(10),甄豐之子甄尋偽造符命獲罪,牽連劉歆之子劉棻等。時有詔捕甄、劉同黨,治獄治者因劉棻曾從揚雄學作奇字,往捕。雄正校書天祿閣上,見使者來,恐懼怕遽,從閣上跳下自殺,幾乎摔死。王莽知揚雄實不知情,詔勿問。長安人士因雄自稱寂寞清靜而終不免受驚受辱,為作歌謠:“惟寂寞,自投閣;愛清靜,作符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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