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

八法

八法拼音,bā fǎ ,注音,ㄅㄚ ㄈㄚˇ ,八法可能指以下幾個方面:醫學、武術、書法、法制等。其中中醫又分有治療八法和針灸八法。中醫在辨證論治原則指導下的八種基本治療大法的總稱。它包括:汗法、吐法、下法、和法、溫法、清法、消法、補法。

概述

在中醫治療原則指導下的八種治療大法(汗法、吐法、下法、和法、溫法、清法、消法、補法)的總稱。

八法八法

中醫治法在《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已有論述,漢代張仲景在<傷寒論>及<金匱要略>中也有關於治法具體運用的闡述,但未作歸納。歷代醫家通過臨床實踐,總結出許多新的治法,並從不同角度對各種治法進行分類歸納。清代程鍾齡(即程國彭)在《醫學心悟》中,總結前人的經驗,根據疾病的陰、陽、表、里、寒、熱、虛、實的不同性質,把常用的治療方法歸納為"八法"。

汗法是通過發汗以祛邪外出,解除表證的治法。吐法是運用具有催吐作用的方藥或方法,引起嘔吐,排除停留在胃及胸膈之上病邪的治法。下法是瀉下大便,逐邪外出的治法。和法是具有和解或調和作用的治法。溫法是治療寒證的治法。清法是具有清解熱邪作用的治法。消法是運用消導和散結作用的方藥,以治療氣、血、痰、食、水等所結成的病邪使之漸消緩散的治法。補法是能補益人體臟腑氣血陰陽不足的治法。八法都具有祛邪扶正,調和陰陽的作用。

八法中的每一基本治法又包含多種治法。如汗法中有辛溫發汗法和辛涼發汗法等;補法中既有補陰、補陽、補氣、補血、補心、補腎、補肺、補脾、補肝之分,又有平補、峻補、滋補之別,更有補母生子之法等。臨床上疾病的性質往往是錯綜複雜的,如表里同病、虛實夾雜等,單獨用某一治法不適用於這種複雜的病情,因此,八法常根據病情配合使用。如汗法同補法、下法、消法的並用,下法同補法的並用,清法同補法的並用等。

中醫的治法很多,八法只是常用治法的概括,還有許多治法很難歸屬到八法中去,如固澀法、重鎮安神法(見安神定志)、熄風等。

武術

武術八法

武術術語。是手、眼、身法、步,精神、氣、力、功八種方法總稱。具體要求是:“拳(手)似流星眼似電;腰(身法)如蛇行步賽鑽;精神充沛氣宜沉;力要順達功宜純。”即練功要求做到手捷快,眼明銳,身靈活,步穩固,精充沛,汽下沉,力順達,功純青。

八法拳

綜合拳種。它講究和屹守沖、鑽、裹、擰、劈、撩、化、棚八法,這在該拳之所以稱作八法拳的緣由。八法拳械結構編排嚴謹,動作樸實無華,快速多變攻防兼備,招招注得實用,演練起來剛勁有力、緊湊迅猛,能夠提高人的靈敏和應變能力。

書畫

寫竹八法

趙孟頫詩云“石如飛白木如籀,寫竹還需八法通,若也有人能會此,須知書畫本來同”。

書法八法

漢字筆畫有側(點)、勒(橫)、努(直)、趯(鉤)、策(斜畫向上)、掠(撇)、啄(右邊短撇)、磔(捺),謂之八法。多以指書法。 南朝 宋 鮑照 《飛白書勢銘》:“超工八法,盡奇六文。” 唐 沉傳師 《次潭州酬唐侍御姚員外題示》詩:“鏘金七言凌 老杜 ,入木八法蟠高軒。” 清 馮桂芬 《顧南林年丈七十壽序》:“工詩文,精八法,尤長徑尺外大字。”

法治

周代“八法”

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 周禮· 天官· 大宰》:“以八灋治官府:一曰 官屬,以舉邦治;二曰 官職,以辨邦治;三曰 官聯,以會官治;四曰 官常,以聽官治;五曰 官成,以經邦治;六曰 官灋,以正邦治;七曰 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南史· 宋武帝紀》:“九伐之道既敷,八法之化自理。”

吏治“八法”

明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稱職的分 老疾、 疲軟、 貪酷、 不謹四項。 成化時加才力不及一項。清代分貪、酷、疲軟無為、不謹慎、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足八種情況,而分別加以處置,稱八法。《清會典·吏部·考功清吏司》:“糾以八法:曰貪,曰酷,曰罷軟無為,曰不謹,曰年老,曰有疾,曰浮躁,曰才力不及。”參閱清 章學誠《丙辰札記》。 清 唐孫華 《壽王冰庵太守五十韻》:“九閽深詄盪,八法長奸欺。”

六壬

六壬占卜術語。

即真、假、飛、伏、來、去、生、死。

《大六壬類集-八法靈源》:“看數要先將八法靈源秘旨熟悉於中,然後斷數,方有把鼻。一眼看去,孰為真,孰為假,孰為死,孰為生,孰為來,孰為去,孰為飛,孰為伏……八法要旨,本於八卦,妙合自然。”

汗法

汗法,又稱解表法,運用解表發汗的方藥開泄腠理,調和營衛,以達到祛除表邪治療表證的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即指凡邪氣在皮毛肌膚者,皆宜採用汗法,使邪從外解,既可以控制病邪由表入里的轉變,又可以達到祛邪治病的目的。所以汗法的適應證為:一切外感表證,某些水腫和瘡瘍病初起,以及麻疹透發不暢等兼表證者。

臨床套用時,根據病邪性質和人體氣血陰陽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體分為辛溫解表、辛涼解表、益氣解表、助陽解表、滋陰解表等治法。一般說來,辛溫解表適用於表寒證,辛涼解表適用於表熱證,益氣解表適用於氣虛者的外感證,助陽解表適用於陽虛者的外感證,滋陰解表適用於陰虛者的外感證。

汗法之用,無論何人,均應以邪去為度,不可發汗太過,宜防傷津耗氣。凡表邪已盡,自汗、盜汗、失血、吐瀉和熱病傷津者均為所忌。

此外,古人也用汗法治療水腫,使組織中水份從汗腺排泄而去,稱為“開鬼門”,如急性腎炎用越婢湯,即能消除水腫。

吐法

吐法,又稱為催吐法,是運用涌吐方藥以引邪或毒物從口吐出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以用吐法使病邪從口而出。因此,本法主要適應症為:痰積,宿食停留於胸膈胃脘者,或誤服毒物尚在胃中者。

臨床套用時,根據病邪性質和人體強弱等的差別,吐法又分為寒吐、熱吐、緩吐(適用於正虛邪實,不能速吐者)。一般來說,吐法屬於急救法之一,使用得當則速效,不當則傷正,即戕胃陰損元氣,故宜慎用。

凡病重、失血、老、幼、孕婦、產後以及氣血虛弱者皆為所忌。

下法

下法,也稱瀉下法,是運用瀉下作用的方藥,通過瀉下大便,以達到攻遂體內食、痰、血、濕、水等結聚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就是指此法。即謂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勢利導,逐引邪氣從前後二陰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適用於寒、熱、燥、濕諸邪與痰濁、宿食、瘀血、積水等內結的里實證。

臨床套用時,根據病情緩急,病邪性質和結聚的食積、水濕、痰濁、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攻瘀、滌痰等不同的具體治法,寒下適用於里實熱證,溫下適用於寒積冷凝證,潤下適用於腸道津虧,陰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適用於陽水實證,攻瘀適用於蓄血在下證,或乾血內結證。

下法之用,一般來說,無論何證,用皆傷人體正氣,既可傷陰,又能傷陽,故下之亦以邪去為度,不可過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體弱者,或脾胃虛弱者,以及婦人經期、妊娠期等,皆應慎用或忌用。此外,導瀉時排鉀較多,故低血鉀者慎用,用時須輸液補鉀。

和法

和法,又稱和解法,是運用和解疏泄的方法,祛除病邪,調整機體,扶助正氣,使表里、上下、臟腑、氣血、陰陽和調的治療大法。本法套用範圍頗廣,如半表半里之少陽病、肝胃不和、肝脾不調、腸胃不和、氣血不調、營衛不和等諸證。

臨床上根據病邪性質和病位,以及臟腑功能失調的不同情況,將其又分為和解少陽,疏肝和胃,調和肝脾,調和腸胃等不同治法。和解少陽適用於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陽證,疏肝和胃適用於肝胃不和證,調和肝脾適用於肝鬱脾虛證、或肝脾失調證,調和腸胃適用於胃腸不和,或上熱下寒證。

本法套用雖廣,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陽半表半里者,或邪正入里而陽明熱盛者,均不宜套用本法。

溫法

溫法,又稱溫里法、祛寒法,是運用溫熱性質的方藥以達到祛除寒邪和溫養陽氣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即是指此法。凡寒邪內侵臟腑所致的實寒證,以及陽虛寒從中生之虛寒證(二者皆為里寒證)都屬於其適應證。

臨床上根據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以及人體正氣盛衰程度的差異,溫法套用時又分為溫中祛寒、溫化痰飲、回陽救逆等治法。其溫中祛寒適用於素體陽虛,寒邪內侵中焦證;溫化痰飲適用於痰飲證;回陽救逆用於亡陽欲脫,陰寒內盛證。

由於溫法所用藥物,性多溫燥,易傷損血陰、津液。故凡陰虛、血虛、津液不足,以及血熱而出血者皆當忌用。

清法

清法,又稱清熱法,是運用寒涼性質的方藥,通過其瀉火、解毒、涼血等作用,以解除熱邪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熱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適應證為:一切里實熱證,凡熱性病,無論熱邪在氣、在營、在血,只要表邪已解,進而里熱熾盛,又無實結者均可用之。

臨床套用時,根據熱邪所犯臟腑不同和病情發展的不同階段,清法又具體分為清熱瀉火、清熱解毒、清熱涼血、清熱養陰及清解臟腑諸熱的不同治法。

清熱瀉火適用於熱在氣分,屬於實熱的證候;清熱解毒適用於時疫溫病,熱毒瘡瘍諸病;清熱涼血適用於熱入營血的證候;清熱養陰適用於溫熱病後期之餘熱未盡,陰液已損證,或陰虛火旺證。

清法雖能治療熱病,但由於所用藥物皆多是寒涼者,易損人陽氣,尤易傷伐脾胃之陽,故不宜久用。凡臟腑素陽氣虛弱,大便溏泄,胃納不佳者;氣虛、血虛發熱者;表邪未解,陽氣被郁而發熱者;以及真寒假熱證均為所忌。

補法

補法,又稱補益法,運用補益作用的方藥,通過補養氣血、陰陽、以達到扶佐正氣,消除虛弱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指出了無論形或精,凡不足者皆當以補法施治。故本法之適應證為人體臟腑氣血陰陽之諸虛勞損證。

臨床上虛證有氣、血、陰、陽之別,故補法套用時亦有補氣、補血、補陰、補陽以相應。補氣,主要適用於氣虛所致諸病;補血,主要適用於血虛所致諸病;補陰,主要適用於陰精或津液不足所致諸病;補陽,主要適用於陽虛證,尤其是心、脾、腎陽虛所致諸病。

臨床套用此四大補法時,一般常根據臟腑氣血陰陽虛損情況之不同,又具體設立許多治法。如補血養心法、補益心脾法、益氣健脾法、育陰滋腎法、滋補肝腎法、暖腎補陽法、補火溫脾法等。

補能扶正療虛,但也不能濫用。凡邪氣未退,或邪盛正虛者,均宜慎用或禁用,補能斂邪,以免造成“閉門留寇”或“誤補益疾”之患。

消法

消法,又稱為消導法,是運用消食導滯或化瘀破積、軟堅散結方藥,消除食積、痰凝、血瘀、痞塊、症瘕、積聚等病證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堅者軟之”、“堅者削之”、“結者散之”,皆屬於本法。故不言而喻,其適應症亦即為氣、血、痰、濕、食等所致的積聚、症瘕、痞塊等多種病證。

臨床運用時,根據病證的不同,將消法又分為消食導滯、消痞化積、行氣消症、化瘀散結、軟堅散結等多種治法。

消食導滯主要適用於食滯不化者,消痞化積主要適用於體內痰濕、氣血相結合而成痞塊者,行氣消症主要適用於氣結血瘀成症者,化瘀散結主要適用於瘀血內停而成症瘕者,軟堅散結主要適用於症瘕腫塊堅久不散者。

消法亦是攻邪,治療實證,其雖不若下法的猛峻,但久用或誤用亦能傷正。故凡氣、血、陰、陽的諸虛損證,以及臟腑虛弱者皆當慎用或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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