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葬

位於潮州西部山區的田東鄉,舊時代有一種說法流傳織錦:人生能做完三件事,就算“仁至義盡”:頭件是替上輩人做“風水”;二是給孩子完婚娶媳婦;三為蓋房子建住宅。

簡介

做“風水”被列為人生的頭等大事。一般人死之後,請風水先生找個地方,一次掩埋就算完事。田東人做“風水”要分二次埋葬,一般為三四年,特殊的要歷經60年之久才能做完“風水”。

第一次埋葬

第一次埋葬稱“大葬”或“寄土”。在山上選擇好地點挖穴位。穴位不是挖一個陽坑,而是象挖防空洞一樣,往山坡掏出一個比棺材略大的方形隧洞,把棺材推進去,然後封口修墳面。有錢人用石灰、石塊修墳面,窮人用沙土稍修個樣子也可。

第二次埋葬

三年之後,扒了墳面抽出棺材,開棺把骨頭從踝骨、腿骨、脊椎骨等按順序取出,打掃感覺,又按蹲坐姿勢把骨骼一一裝進一個口小腹大象花瓶一樣的陶壇,美其名謂“金罐”。撿骨頭時要十分小心,不能漏掉任何一個細小部位,更不能擺錯位置;然後蓋上壇蓋,安放進事先挖好的穴里,並造出永久性的墓面,這叫做“風水”。這一次選擇穴位要求極為嚴格,不能有半點遺憾,據說都是關係到子孫後代盛衰的大事。一般大葬之後,就開始請“風水”先生籌劃了。墓面力求莊嚴大方而又美觀,墓面的大小好壞不僅顯示了死者的身份,也代表了生者的窮富和社會地位。

死者死亡的日子如果剛好是出生的日子,即被視為時日不吉。大葬之後做“風水”,就要被推遲盜60年後進行,而且在六十年內,死者親人不能上墳掃墓。還有一條規矩,做“風水”必須由第二代人完成,如果第二代人沒有做“風水”,下一代人就再也不能做“風水”了。

許多無錢做“風水”的窮苦人和死者時日不吉的,都在大葬時一次修起永久性墳墓,不把這遺憾推給下代人,也可避免子孫的譴責。這件事連同建房子及給孩子完婚算是做到“仁至義盡”。

其它相關

潮州二次埋葬之風曾在歷史上盛行過。即人死埋葬十年或十幾年後,開棺將骨骼貯於“金罐”。如果骨骼變黃,被認為葬對了龍穴,“金罐”復瘞於原穴;如果骨骼變黑,便要另找“佳城”。許多人為了尋找“佳城”,總是提前請風水先生擇定穴位,先置假墳,防止別人搶占、盜葬。時常因此引起爭端、訴訟。據地方志記載,許多明理之家,對這種荒誕不經的做法曾予以抵制。這種陋俗,現代已近於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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