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基債務

兩基債務

“兩基”債務一直是基礎教育發展的沉重負擔。上世紀90年代,各地在大力開展“兩基”攻堅時,採取向銀行、社會借貸等方式發展教育,在極大地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提高農村孩子入學率的同時,也累積了較大數額的債務。因為欠債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許多地方發生了債權人堵政府、封校門、趕學生、鎖教室、阻止教師上課的情況,甚至毆打校長和教師,引發了一些矛盾和問題。

背景

兩級債務產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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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工程建設欠賬。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開始的“普九”及“兩基”達標,以當時薄弱的財力與偏低的補助標準,為了使“普九”、“兩基”達標、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等任務的完成,教育部門在無可靠財力支撐的情況下,大量舉債建設校舍、實驗室等硬體設施等,普遍舉債推進“普九”達標,最終“普九”雖然通過驗收,但拖欠了大批工程建設款項,債務隨即形成。二是借款利息負債。在“普九”過程中,許多農村基層學校通過以銀行貸款、社會借款和私人借款等形式多方籌措資金,這部分資金不僅需要償還,而且需要支付較高的利息。由於債務金額巨大,時間久遠,且債務利率偏高,隨著時間的推移,債務利息不斷累積,使“普九”欠債越積越多,包袱越背越重。三是教師集資欠款。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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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基”債務的產生,固然有教育投入不足的原因,但各級地方政府欠撥教育經費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發展債務纏身的困局。一邊追補教育欠款,一邊化解教育欠債,相信通過“兩基”“國檢”這一積極手段,制約教育發展的人為因素也會越來越少。

教育投入不足

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不足是“普九”債務形成的最直接原因。一方面,縣域經濟基礎薄弱,財力有限,尤其是縣財政基本上是“吃飯財政”,僅能勉強維持學校運轉,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明顯不足。另一方面,在“普九”期間,因財政對教育投人不足,導致各地徵收的、本套用於改善辦學條件的教育費附加大多用於彌補公辦教師工資缺口和發放民辦教師工資以及學校的日常教學支出。

政府超前辦教育

這是“普九”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當時“普九”作為一項必須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務,提出了“一年普九,三年還賬”的口號。縣區也提出了‘小縣辦大教育、窮縣辦強教育、庫區建新教育’的目標,一些學校紛紛拿明天的錢辦今天的教育,從而造成巨額負債。

管理不規範

一是學校“普九”建設期間財務管理不規範、建設項目失去監督、審批不規範,擴大了“普九”支出成本。二是少數學校為籌集資金,擅自提高借款利息,相應增加了債務負擔。三是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將教育費附加用於非“普九”建設的支出,擠占挪用“普九”建設資金。

措施

政府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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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國務院非常重視解決鄉村債務問題,先後就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國務院明確提出了“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指導、逐步化解”的原則。2005年國務院發文要求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明確了“約法三章”和“兩項制度”。2007年12月國務院出台了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我省提出用兩年時間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我縣為做好這項工作,成立了由常務副縣長為組長,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縣長為副組長,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普九”化債工作領導小組,並成立了日常工作辦公室,由縣財政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明確了相關工作制度和相關單位責任。同時建立起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機制。這些政策和措施為成功化解“普九”債務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財力日益增強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連續邁上新的台階,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財力保障,國家有能力解決多年來想解決而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2007年全國、省級財政收入總量增幅較大。縣財政總收入亦達到1.65億元,這就為逐步化解“普九”債務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農村環境改善

當前,以農村綜合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縣鄉財政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縣鄉財政困難狀況普遍得到緩解,地方綜合實力不斷提高,為化解“普九”債務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從2005年以來,中央財政投入’700多億元資金,實施以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為目標的“三獎一補”政策,激勵全國財政困難縣鄉加快解困步伐。調動了地方政府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積極性,增強了發展縣域經濟的主動性,縣鄉財政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保證了基層政權的運轉能力,有效推進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為加大農村“普九”債務的化解力度提供了良好的體制平台和制度環境。

明確債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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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九”的時間界限為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其間因“普九”而發生的本金和按當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為“普九”債務。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後因改善辦學條件產生的債務,一律不能算作“普九”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和非公辦學校的債務以及完全中學債務中屬於高中的債務等不包括在“普九”債務內。 

鎖定現有債務

遵循“摸清底數,嚴格審計,鎖定舊債,制止新債,明確責任,建章立制,分類對待,逐年消化”的原則,建立債務清理鎖定製度。通過縣化債辦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形成的原因、約定利率、歸還時間等情況分校鎖定債務。按照債務的來源和用途,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台賬和債權債務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

嚴格控制新債

一是對學校資產進一步明晰產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利用效益。二是建立學校危房改造和基本建設長效機制,教育部門負責工程規劃制定和組織管理,發改委負責對工程項目立項審定,安監部門負責校舍危險等級的勘察鑑定,建設部門負責工程建築質量監管,確保新建項目遵循“量力而行、發展重點、突出效益、規避風險”的原則,“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不增加學校債務。今後農村中國小堅決不得再搞舉債建設,在安排項目規劃時,必須量力而行,保證重點,大力提倡勤儉辦學,反對鋪張浪費。堅決制止產生新的債務,堅持“誰舉債、誰負責、誰償還”的原則,新增債務一律由學校自行負擔。 

明確償債主體

按照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有關規定,農村義務教育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農村“普九”債務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農村“普九”債務的償還主體也是地方政府。在債務清理鎖定後,將債務從學校和教育部門中剝離出來,納人政府減債的整體規劃,逐年償還。

制定化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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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普九”債務,要區分輕重緩急,主要應當體現“三個優先”,即優先償還鄉鎮學校債務,優先償還對教師、學生家長等個人和施工單位的債務,優先償還有利息負擔的債務。對涉及到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按照商業化原則,由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充分協商,通過債務重組的方式處理;對涉及國內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世界銀行等方面的債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解決。對於債務利息的確認,根據國家規定,“普九”債務利息以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為準,分段計算債務利息,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原則,剔除已經轉入本金的利息。  

明確資金來源

化解“普九”債務資金的籌集,以縣(市、區)政府為主。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人以及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政府按照上級要求安排當年化債資金500萬元;二是從地方徵收且作為地方收人的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債,至少要將教育費附加的40%用於化解“普九”債務;三是進一步整合各學校現有教育專項資金;四是通過盤活閒置校產籌集償債資金;五是通過統籌非稅收入途徑籌集償債資金;

嚴肅償債資金管理

堅持“量人為出”原則,嚴格按規定安排使用教育經費,加強財務管理,對“普九”償債資金實行台賬管理,封閉運行。償付農村“普九”債務,原則上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償債資金由縣級財政從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的銀行賬戶中,不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同時要按照核定的債務償還計畫,對每一筆“普九”債務實行“銷號”處理,兌付一筆,銷號一筆,確保“普九”債務專款專用。為提高化債工作的嚴肅性,確保償債資金的規範、安全和有效,財政、教育、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的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獎勵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行為,除追回獎勵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追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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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由於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和對教育重視程度的不同,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經費欠撥現象,最多時全省累計欠撥教育經費達到9.73億元。如今,各地、縣2004年至2006年所欠撥的教育經費9.73億元,已全部補撥到位並用於教育。
2007年,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了一次“兩基”迎“國檢”教育經費審計行動,結果審計出全省9個地(州、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教育經費欠撥現象。據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負責人介紹,2004年至2006年,省級財政已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全交給地方,但部分縣未完全落實縣級財政應落實的資金,甚至中央和省下達的農村學校公用經費也有個別地方未完全落實到中國小。
各地所欠撥的教育經費主要包括公用經費、中央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城鎮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城維稅5%部分。為確保今年6月“兩基”順利通過“國檢”,省政府多次要求各地在規定時限內儘快整改並補足教育欠款,否則將從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中強行扣除。為補足欠款,各地、縣均採取了一定措施,全力追補教育經費欠款。貴陽市由市政府牽頭,一次性將所欠撥的5000多萬元教育經費補撥到位;黔南州等地方政府將各縣拖欠教育經費情況在地方媒體公布,並下達《督辦通知書》……到去年10月,全省追補欠撥教育經費到位率95%,已全部補撥到位並用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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