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柩

謂停放靈柩或靈柩在埋葬前暫時停放。《後漢書·獨行傳·範式》:“遂停柩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儒林外史》第二十回:“那裡去尋空地?不如就把這間堆柴的屋騰出來與他停柩。”《官場現形記》第五一回:“此時父母停柩未葬,還有三位庶母光景甚是拮据,説不得都是小侄的事。”

簡介

停柩亦稱“”。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死者入棺後,靈柩停放待葬。大多停柩於中家中中堂,設孝堂日夜守靈,在三日內殯葬,有的隔旬安葬。也有移棺於宗祠或寺院之空屋者。周代根據死者社會地位的高低規定殯的時期長短不同。後世官宦豪富之家為擇“風水”好地,有將靈柩停殯數年者。也有因戰亂不能歸葬故鄉或財力睏乏,暫厝三五年至十餘年者。老家去極為普遍。

史書記載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又《僖公三十三年》:“四月癸巳,葬晉文公。”按;四月葬晉文公,其間停殯數月。《宋史.后妃傳.李宸妃》:“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四十六......用一品禮,殯洪福院......陪葬永定陵。”元王實甫《西廂記》一本二折:“見今崔夫人領著家眷扶柩回博陵,因路阻暫寓本寺西廂之下,待路通回博陵遷葬。”《西湖遺事詩》:“【張忠烈公】至九月初七就義......釋問石,先生同郡人也,買棺殮之,厝於寶石山僧舍,久不得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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