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證法

例證法,是論說文章中亮明觀點後舉出具體實例證明觀點的論證方法。

作用

例證法在議論文中用得最多最廣。它也是卓有成效的一種推理方法。因為任何觀點不能孤立存在,而事實勝於雄辯,用確鑿、典型的事實來證明觀點,會增強文章的說服力,所以例證法是一般議論文都要用到的。

例子

1、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憲政》一文,在講到“頑固分子”時說:“頑固派,他們總有一套計畫,其計畫是如何損人利己以及如何裝兩面派之類。但是從來的頑固派,所得的結果,總是和他們的願望相反。他們總是以損人開始,以害己告終。”就這個結論,毛澤東引用古今中外一些例子來加以證明:①張伯倫過去一心一意想搬起希特勒這塊石頭,去打蘇聯人民的腳,但從德國和英法的戰爭爆發的那天起,張伯倫手上的石頭打在他自己的腳上了。而且直到目前,這塊石頭還在打張伯倫。②袁世凱想打老百姓的腳,結果打了他自己,做了幾個月皇帝就死了。③段祺瑞、徐世昌、曹錕、吳佩孚等等,他們都想鎮壓人民,但結果被人民推翻了。

這些例子是歷史的事實,雄辯地證明了論點,而且能使人從歷史中洞見現實,從經驗中引出規律,具有強大的說服力。

2、歌德用了差不多半生的精力學畫無成,面對人生的不斷碰壁,及時調整了人生目標,在文學道路上做出一番成就。孫中山青年時懸壺行醫,最後發現治一人並不能救社會,於是轉而投身革命,終於成就了令世人敬佩的偉業。無數成功的例子告訴我們,成功者是在不斷的實踐中發現了成功的道路,並不是一開始就站到了正確的起點上。因此,我們不要盲目地相信自己的興趣,不要絕對依賴自己的感覺,而要儘可能多地嘗試各種各樣的發展道路,與時俱進地調整自己的努力方向。

本文使用了舉例論證法(例證法)。作用是用該事例論證了成功者是在不斷實踐的過程中發現成功的道路的,因此我們要在實踐中學會嘗試各種發展道路,並與時俱進的調整自己的努力方向。

3、資訊時代是為能運用資訊的人而預備的。那些把一切資料的碎片都當做資訊的人不可能正確的運用資訊;那些把一切有用和無用的東西都往腦袋裡塞的人也不可能成功運用資訊。只有對你真正有意義的資料才稱得上資訊,其他的都是垃圾,只會讓你更加無知。也許我們都有過這樣的“超載健忘症”,聽完一場毫無意義的演講,我們不僅沒有記住一個字,反而連車停在什麼地方都忘了。

文中運用了舉例論證法。舉出了“超載健忘症“的例子。其作用是證明了濫取資訊的嚴重後果。

注意事項

運用例證法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不能只把例子擺在論點後,而不去揭示論點論據之間的內在聯繫。不加以充分的分析、說理,就不能把觀點闡述清楚,文章就會變得簡單化,缺乏內在的邏輯力量。擺出事實後,需要講道理。

2、例證法中所選的例子,一定要真實而有典型性,否則就無法說明問題。

3、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採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儘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4、讀者在分析例證法時,一定要領會作者所舉事實是從哪個方面、那個層次、哪個角度去證明中心論點的,理解它與中心論點的內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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