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法的定義
憑證法是以記帳憑證為編表數據來源,通過將記帳憑證劃分為若干類別,從而直接反映現金收入現金支出的一種現金流量表編制方法。憑證法的特點
1.編制現金流量表要按月編制,現金流量須逐月累計,最後生成年度現金流量表。2.金流量表的數據來源是記帳憑證。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要逐張翻閱全部記帳憑證。判斷一張記帳憑證所記錄的金額是否列示於現金流量表,應採用會計科目優先制,即根據憑證所涉及的會計科目來作出判斷。一張完整有效的記帳憑證,有許多要素組成,最基本的要素有:
(1)會計科目;
(2)記帳方向;
(3)金額數據;
(4)經濟業務內容。現金流量表主要依據這4要素來編制。
3.科目劃分為兩類:現金和非現金類。現金類科目包括:
(1)現金;
(2)銀行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
(4)備用金;
(5)短期有價證券。
需要說明的是,短期有價證券。是指從購買之日起3個月內到期的各種有價證券。備用金,系指企業員工外出公務所借支的備用金,因尚示形成經營活動支出,故仍屬企業的貨幣資金範疇。非現金類科目,系指會計科目表中除現金類5個科目以外的全部會計科目。
4.在全部會計科目劃分現金類和非現金類的基礎上,將所有的記帳憑證按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劃分為3類:
(1)雙金類憑證,記帳憑證的借貸雙方都是現金類科目。
(2)雙非類憑證,記帳憑證的借貸雙方都不是現金類科目。
(3)單金類憑證,記帳憑證的借貸雙方只有一方是現金類科目。
雙金類,雙非類憑證所記錄的金額都不在現金流量表上反映。只有單金類憑證所記錄的金額應當,而且必須全部列示於現金流量表的某一行次內,不重不漏。若是判斷一張記帳憑證是單金類憑證,其所記載的金額就必須列示在現金流量上,選擇具體行次時應採用客觀內容優先制。即依據憑證摘要的具體內容,選擇列表行次。一張記帳憑證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借記現金類科目,貸記非現金類科目,此類記錄的金額一律視為現金流入。反之,借記非現金類科目,貸記現金類科目,此類憑證記錄的金額一律視為現金流出。
憑證法的基本原則
憑證法的基本原則可以簡單概括為:雙金雙非要排除,單金憑證不重漏,借金貸非是流入,借非貸金是流出,是否列表看科目,列表行次看內容。憑證法的數據核對
當月全部單金類憑證不重不漏全部過入現金流量表,計算出當日現金流量,可能是正數表現現金流入大於流出,也可能是負數,表示現金流入小於流出。將現金淨流量,當月現金類科目期初餘額,當月現金科目期末餘額分別過入表內。則:現金類科目期初餘額+當月現金淨流量=現金類科目期末餘額
全部數據符合上述公式,表明編表成功。若有差額應逐一檢查每一張憑證,或現金類科目期初、期末餘額。
憑證法的利弊分析
1.憑證法的主要優點有兩條:其一,此法編制的現金流量數據準確,可靠,沒有任何一個數據是擠列填制。只要將全部雙金、雙非類憑證排除,全部單金類憑證能夠而且必須列示於現金流量表,在經過現金類科目期初,期末餘額的核對,排除計算錯誤後,即可認定編表成功;
其二,此法特別適用於會計電算化,實現電子計算機編表。向計算機輸入憑證時,在多張憑證中緊跟在金金額後面加一個欄位,可暫定為索引欄位輸入憑證數據的同時,在索引欄位中輸入幾個符號,計算機就可在符號的指引下,將金額引導到現金流量表的相應欄次,行次內,經過簡單的加、減計算機即可輸出符合要求的現金流量表。
2.憑證法的主要缺點是:手工編制此表時,工作量大,需逐張翻閱記帳憑證,而且根據內容摘要,判斷憑證金額列示在表內哪一個個體行次,需要一定的工作經驗,其次,我國的現金流量表有主表和補充資料兩部分,主表要求用直接法展示全部現金流量,補充資料要求用間接法展示經營活動的現金淨流量。若用憑證法、調整淨利潤,會有大量的重複勞動,故可考慮用會計帳表結合調整編制補充資料部分。
憑證法的套用
下面僅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為例來說明憑證法的套用。1.業務1:某企業*銷售收入28000元,其中收到銀行存款19,000元收到銀行承兌匯標2000元,賒銷7000元。
借:銀行存款 19,000
應收票據 2,000
應收帳款 7,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28,000
本例中只有1300元需要借記現金類科目,貸記非現金類科目。從內容分析應列入報表第1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另外兩筆尚示形成現金流量。
2.業務2:購入原材料一批,用銀行存款支付40950元,其中材料款35000元*額5950元,款項已付。
借:材料採購 35,000
應交稅金——應交* 5,950
貸:銀行存款 40950
本例35000元應列入“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5950元列入“支付的*款。”若本例貸方科目使用應付賬款,則屬於雙非類憑證,不涉及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