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凝點石油

低凝點石油是凝固點很低調石油。

低凝點石油
指石油的凝點較低的石油分類

凝點 

 凝點是指在規定的冷卻條件下油品停止流動的最高溫度。油品的凝固和純化合物的凝固有很大的不同。油品並沒有明確的凝固溫度,所謂“凝固”只是作為整體來看失去了流動性,並不是所有的組分都變成了固體。
潤滑油的凝點是表示潤滑油低溫流動性的一個重要質量指標。對於生產、運輸和使用都有重要意義。凝點高的潤滑油不能在低溫下使用。相反,在氣溫較高的地區則沒有必要使用凝點低的潤滑油。因為潤滑油的凝點越低,其生產成本越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費。一般說來,潤滑油的凝點應比使用環境的最低溫度低5~7℃。但是特別還要提及的是,在選用低溫的潤滑油時,應結合油品的凝點、低溫粘度及粘溫特性全面考慮。因為低凝點的油品,其低溫粘度和粘溫特性亦有可能不符合要求。

石油產品凝點測定法

本方法適用於測定石油產品的凝點。潤滑油及深色石油產品在試驗條件下冷卻到液面不移動時的最高溫度,稱為凝點。1方法概要測定方法是將試樣裝在規定的試管中,並冷卻到預期的溫度時,將試管傾斜45度經過1分鐘,觀察液面是否移動。2儀器與材料2.1儀器2.1.1圓底試管:高度160±10毫米,內徑20±1毫米,在距管底30毫米的外壁處有一環形標線。2.1.2圓底的玻璃套管:高度130~10毫米,內徑40±2毫米。2.1.3裝冷卻劑用的廣口保溫瓶或筒形容器:高度不少於160毫米,內徑不少於120毫米,可以用陶瓷、玻璃、木材,或帶有絕緣層的鐵片製成。2.1.4水銀溫度計:符合GB514—75《石油產品試驗用液體溫度計技術條件》的規定,供測定凝點高於-35℃的石油產品使用。2.1.5液體溫度計:符合GB514—75的規定,供測定凝點低於-35℃的石油產品使用。2.1.6任何型式的溫度計:供測量冷卻劑溫度用。2.1.7支架:有能固定套管、冷卻劑容器和溫度計的裝置。2.1.8水浴。2.2材料2.2.1冷卻劑:試驗溫度在0℃以上用水和冰;在0~20℃用鹽和碎冰或雪;在-20℃以下用工業乙醇(溶劑汽油、直餾的低凝點汽油或直餾的低凝點煤油)和乾冰(固體二氧化碳)。註:缺乏乾冰時,可以使用液態氮氣或液態空氣或其他適當的冷卻劑,也可使用半導體致冷器(當用液態空氣時應使它通入鏇管金屬冷卻器並注意安全)。3試劑3.1無水乙醇:化學純。4準備工作4.1製備含有乾冰的冷卻劑時,在一個裝冷卻劑用的容器中注入工業乙醇,注滿到器內深度的2/3處。然後將細塊的乾冰放進攪拌著的工業乙醇中,再根據溫度要求下降的程度,逐漸增加乾冰的用量。每次加入乾冰時,應注意攪拌,不使工業乙醇外濺或溢出。冷卻劑不再劇烈冒出氣體之後,添加工業乙醇達到必要的高度。註:使用溶劑汽油製備冷卻劑時,最好在通風櫥中進行。4.2無水的試樣直接按本方法4.3開始試驗。含水的試樣試驗前需要脫水,但在產品質量驗收試驗及仲裁試驗時,只要試樣的水分在產品標準允許範圍內,應同樣直接按本方法4.3開始試驗。試樣的脫水按下述方法進行,但是對於含水多的試樣應先經靜置,取其澄清部分來進行脫水。對於容易流動的試樣,脫水處理是在試樣中加入新煅燒的粉狀硫酸鈉或小粒狀氯化鈣,並在10~15分鐘內定期搖盪,靜置,用乾燥的濾紙濾取澄清部分。對於粘度大的試樣,脫水處理是將試樣預熱到不高於50℃,經食鹽層過濾。食鹽層的製備是在漏斗中放入金屬網或少許棉花,然後在漏斗上鋪以新煅燒的粗食鹽結晶。試樣含水多時需要經過2~3個漏斗的食鹽層過濾。4.3在乾燥、清潔的試管中注入試樣,使液面滿到環形標線處。用軟木塞將溫度計固定在試管中央,使水銀球距管底8~10毫米。4.4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垂直地浸在50±1℃的水浴中,直至試樣的溫度達到50±1℃為止。5試驗步驟5.1從水浴中取出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擦乾外壁,用軟木塞將試管牢固地裝在套管中,試管外壁與套管內壁要處處距離相等。裝好的儀器要垂直地固定在支架的夾子上,並放在室溫中靜置,直至試管中的試樣冷卻到35±5℃為止。然後將這套儀器浸在裝好冷卻劑的容器中。冷卻劑的溫度要比試樣的預期凝點低7~8℃。試管(外套管)浸入冷卻劑的深度應不少於70毫米。冷卻試樣時,冷卻劑的溫度必須準確到±1℃。當試樣溫度冷卻到預期的凝點時,將浸在冷卻劑中的儀器傾斜成為45度,並將這樣的傾斜狀態保持1分鐘,但儀器的試樣部分仍要浸沒在冷卻劑內。此後,從冷卻劑中小心取出儀器,迅速地用工業乙醇擦拭套管外壁,垂直放置儀器並透過套管觀察試管裡面的液面是否有過移動的跡象。註:測定低於0℃的凝點時,試驗前應在套管底部注入無水乙醇1~2毫升。5.2當液面位置有移動時,從套管中取出試管,並將試管重新預熱至試樣達50±1℃,然後用比上次試驗溫度低4℃或其他更低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液面位置停止移動為止。註:試驗溫度低於-20℃時,重新測定前應將裝有試樣和溫度計的試管放在室溫中,待試樣溫度升到-20℃,才將試管浸在水浴中加熱。5.3當液面的位置沒有移動時,從套管中取出試管,並將試管重新預熱至試樣達50±1℃,然後用比上次試驗溫度高4℃或其他更高的溫度重新進行測定,直至某試驗溫度能使液面位置有了移動為止。5.4找出凝點的溫度範圍(液面位置從移動到不移動或從不移動到移動的溫度範圍)之後,就採用比移動的溫度低2℃,或採用比不移動的溫度高2℃,重新進行試驗。如此重複試驗,直至確定某試驗溫度能使試樣的液面停留不動而提高2℃又能使液面移動時,就取使液面不動的溫度,作為試樣的凝點。5.5試樣的凝點必須進行重複測定。第二次測定時的開始試驗溫度,要比第一次所測出的凝點高2℃。6精密度用以下數值來判斷結果的可靠性(95%置信水平)。6.1重複性同一操作者重複測定兩個結果之差不應超過2.0℃。6.2再現性由兩個實驗室提出的兩個結果之差不應超過4.0℃。註:本精密度是於1980年用5個試樣,在13個實驗室開展統計試驗,並對試驗結果進行數據處理和分析得來的。7報告7.1取重複測定兩個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樣的凝點。註:如果需要檢查試樣的凝點是否符合技術標準,應採用比技術標準所規定的凝點高1℃來進行試驗,此時液面的位置如能夠移動,就認為凝點合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工業部提出。本標準由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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