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稅

估稅

估稅是中國東晉南朝對買賣行為所徵收一種稅。東晉時規定,對奴婢、馬牛、田宅等的買賣,立有契券的,每一萬錢抽稅400文,賣方出300文,買方出100文,名“輸估”;不立契券的,從價值百抽四,名“散估”。古代的一種市場稅。估稅按現代的說法又叫定額稅率,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這種稅率是根據課稅對象計量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徵稅數額。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可以是重量、數量、面積、體積等自然單位,也可以是專門規定的複合單位。

中國東晉南朝對買賣行為所徵收一種稅。一般對商品數額較大的交易,立有契券者所課的稅叫估稅;而對較小數額商品交易,又不立契券的課稅則為散估。東晉時規定,對奴婢、馬牛、田宅等的買賣,立有契券的,每一萬錢抽稅400文,賣方出300文,買方出100文,名“輸估”;不立契券的,從價值百抽四,名“散估”。自東晉歷各代都相繼徵收此稅。

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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