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估

sǎn gū
晉 及 南朝 各代雜稅名。《隋書·食貨志》:“ 晉 自過 江 ,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西晉亡國,東晉建立,小朝廷盤踞在長江以南,跟胡人打起了持久戰。打仗要花錢,而東晉剛剛站穩腳跟,錢根本不夠用,怎么辦呢?無非是多收稅。以前買個丫環、賣頭牲口、買塊地皮、賣套房子,都不用交稅,現在得為國家做點兒貢獻了,花一百,交四塊,花一萬,交四百,號稱“散估”。這個稅今天也有,不過不叫“散估”了,叫“契稅”。
東晉“散估”跟今天的契稅相比,徵收對象有些不一樣:“散估”既針對不動產,也針對大項動產,今天的契稅則只針對不動產。納稅人也不一樣:“散估”是買主攤一份,賣主攤三份,今天的契稅則要求買主單獨繳納。除此之外,它們沒有任何區別,譬如都是以財產價格作為計稅依據,都是按比例稅率徵收。所以在經濟史界,東晉“散估”被視為中國第一個有據可查的契稅。換言之,它是契稅的老祖宗。
繼東晉“散估”以後,幾乎所有王朝都有契稅。一般來說,每設立一個新稅,政府都要給一說法,帝王們關於契稅的說法是這樣的:“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勸。”(《隋書》卷24,食貨)意思是說,如果人們都去經商,會動搖國本,所以要徵收契稅,以引導那些商人回到農業上去。這理由很不靠譜。唐朝初年,魏徵他們編寫歷史,才大膽說出了契稅的實質:“其實利在剝削也。”當時“剝削”這個詞兒並無貶義,它跟“增加財政收入”是一個意思。
東晉“散估”的稅率是4%,隋唐契稅的稅率是5%,宋朝按4%,元、明、清三朝則以3%為主。不過這樣說很不嚴謹。我還記得我讀大二那年去房產公司打工,當時契稅是2%,到我畢業那年,稅率已經漲到了4%,現在再買房,稅率又降到1.5%了。這才幾年的工夫,稅率就上躥下跳好幾回,一個朝代少則幾十年,多則幾百年,其稅率更加不可能一成不變。
以宋朝為例。北宋建立初年,契稅按2%徵收,到宋朝中葉翻了一番,變成4%,後來跟金國開仗,錢又不夠花了,增加到6%。南宋更厲害,宋孝宗在位時,“人戶合納牙契稅錢,每交易一十貫,納正稅錢一貫”(《宋會要輯稿·食貨》)。花十貫交一貫,說明稅率漲到了10%。有必要說明的是,這10%還只是“正稅”,如果您想在南宋合法地買一套房,要交的稅費絕對不止這些。據南宋初年官員洪邁說:“官所取過多,並郡邑導行之費,蓋百分用其十五六。”(《容齋續筆》卷1,田宅契券取直)可見稅款大概相當於購房款的15%。
您會問:當時買房除了要交契稅,還要交哪些稅呢?我在《宋會要輯稿》里見過一清單,裡面包括“契紙本錢、勘合錢、朱墨頭子錢、用印錢”(《宋會要輯稿·食貨》)。不瞞您說,我一見這份清單就有親切感,它讓我想起了買房時交的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工本費……李
估。歷 宋 、 齊 、 梁 、 陳 ,如此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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