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目標

企業財務目標

所謂企業財務目標,是指企業財務活動在一定環境和條件下應達到的根本目的。是評價企業財務活動是否合理的標準,它決定財務管理的基本方向。財務目標之所以重要,因為它是財務決策的準繩,財務行為的依據,理財績效的考核標準,明確企業的目標對加強企業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兩個根本轉變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類型

關於企業財務目標的主要觀點,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主要有利潤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東權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等幾種觀點。

利潤最大化

這種觀點認為,利潤代表了企業所創造的財富,利潤越多,企業創造的財富越多.越接近企業生存、發展和盈利的目標。利潤最大化目標最早要追溯到19世紀,當時的企業規模都很小,業主直接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他們的直接動機就是增加利潤.再使利潤轉化為資本,從而利潤最大化被作為企業財務活動追求的終極目標。

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確實有一定道理。在微觀上,利潤賺得越多,表明企業資金利用效果越好.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越強,競爭實力越雄厚。在巨觀上,利潤代表剩餘產品的多少,企業利潤賺得越多,剩餘產品越多.對社會的貢獻越大。所以利潤最大化意味著社會財富的極大化,利潤的多少決定了資本的流動方向,為追逐利潤,資本只會流向利潤最大的行業和企業。

但利潤最大化也存在一些缺陷,它沒有考慮利潤發生的時間,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潤最大化中的利潤是一個絕對數,沒有考慮利潤與投入資本間的投入產出關係,利潤的最大化不代表利潤率最大化,追逐高額利潤,可能會犧牲大量的經濟資源,給企業帶來風險,使企業的決策行為短期化,因而利潤最大化不能科學地說明企業經濟效益水平的高低,不利於不同資本規模的企業或不同期間之間進行對比。利潤最大化也難以協調企業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經營者的收益往往與經營業績掛鈎,為了追求經營績效,在未達到指定的目標時.他們可能會挖空心思在賬面上做手腳,虛增收入和利潤,矇騙社會公眾,不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

每股收益最大化

這種觀點認為,應當把企業的利潤和股東投入的資本聯繫起來考察。用每股資本收益來概括企業的財務目標,反映了所得利潤與投入資本之間的投入產出關係,以避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缺點。上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股份制企業發展迅速,每股資本收益最大化成為西方企業的財務目標。

但是每股資本收益最大化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沒有考慮投入資本以及股東獲取利潤的時間性和持續性,也沒有考慮風險因素。而且它只考慮股份制企業,沒有考慮非股份制企業。

股東權益最大化

這種觀點認為,股東權益通過股票的市價來反映,所以股東權益最大化也就是追求股票市價最大化。這種觀點以美國為代表。在美國,企業股東以個人居多.他們不控制企業財權,只是通過股票的買賣來間接影響企業的財務決策,職業經理的報酬也與股價直接相關,因此.股票市價成了財務決策要考慮的最重要因素,而股東權益也是股票市價的充分體現。因此,股東權益最大化理所當然成為他們的財務目標。

股東權益最大化需要通過股票市價最大化來實現,而事實上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不僅包括企業經營業績,還包括投資者心理預期及國家經濟政策、政治形勢等外部環境.帶有很大的波動性.易使股東權益最大化失去公正的標準和統一衡量的客觀尺度。股東權益最大化對規範企業行為、統一員工認識缺乏應有的號召力,沒有考慮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權益。

股東財富最大化

這種觀點認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企業的總價值可以用股票市場的價值總額來代表,當公司股票市場的價格達到最高時,就說明了公司實現了財富最大化目標,也意味著股東的財富實現了最大化。這一觀點起源於西方資本市場比較完善、證券業蓬勃興起的美國。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能激勵企業採用最優的財務決策.它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情況,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高,進而使股東財富最大,因此,這一目標比前三種目標更具綜合性。

但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一個十分抽象且很難具體確定的目標。對上市公司而言,其財富雖然可以通過股票的價格變動來反映,但由於股票價格的變動不是公司業績唯一的反映,而是受諸多因素影響的綜合結果,因而股票價格的高低不能反映上市公司財富的大小,這樣,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在實際工作中就難以被企業管理當局和財務管理人所把握。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也難以兼顧其他財務關係人的利益。由於企業是所有者的企業,企業的財富最終都歸所有者,而企業的財務關係人,除了股東,還包括債權人、經營者、職工和社會公眾等。無論何種關係人都要享有企業財富的分配權,這與企業所有者的目標會發生矛盾。

企業價值最大化

這種觀點認為,企業價值最大化就是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採取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係。在企業穩定長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增加企業的財富,使企業價值達到最大。企業的價值除了企業存量資產的重置價值外.還包括企業重要的人力資本價值、無形資產價值以及企業目前及未來潛在的獲利能力。企業價值最大化追求的是企業資產的價值,各種資產的投入回報又來源於對資產最有效的配置和最合理的運用,它要求的理財對象是企業的總資產,財務目標主體是利益相關者的企業.而不僅僅是股東的企業;利益指向是企業價值,體現了利益相關者所有簽約方的共同利益,而不僅僅是股東的利益.關心的目標是如何“做大蛋糕”而不是如何“分配蛋糕”。在西方國家基本上否定了“利潤最大化”目標後,提出了“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且已被許多企業所接受。

目標的選擇

1、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評價

一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協調各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股東的利益。

現代企業是多元化的企業,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和一般職工都有著自身利益,共同參與構成企業的利益均衡體制。企業價值最大化就是在發展中考慮問題.在企業價值的增長中滿足各方利益關係。當企業的財富增加後。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和職工的利益都會增加,同時,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和職工利益的滿足又有利於企業財富的增加,在各方的參與和努力下,實現了財務管理的良性環循。使得股東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滿足。

二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更符合我國的國情。

現階段我國是一個以社會主義為政治制度、以市場經濟為經濟模式的國家.企業制度尚處於起步階段,企業產權還未完全理順,其發展具有獨特複雜的一面,與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企業更應強調職工的利益和權利,強調社會財富的積累,強調協調各方利益,實現共同發展和共同富裕。只有企業價值最大化才真正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點。

三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符合我國當前的產權制度,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國目前的產權結構具有多元化、分散性的特點。隨著社會的發展,企業將成為整個社會群體中緊密相連的一員.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休戚相關,這也是產權制度發展的內在要求和趨勢。它要求企業必須兼顧產權主體和其它關係人利益。企業價值最大化旨在把體現企業整個經營成果價值的蛋糕做大,以保證利益關係人各方應得的份額,做到兼顧各方利益,實現各方利益的最最佳化,符合產權制度的內在要求。

四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

從某種意義上講,利潤最大化和股東權益最大化等目標,都會導致企業行為短期化,會增加風險,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而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再只強調企業當前的微觀利益,更注重微觀利益和巨觀利益協調一致,更講究企業信譽,注重企業形象的塑造與宣傳,更注重提高企業產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以保持企業銷售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際效果看,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均優於其它財務管理目標。儘管目前該目標還未被所有企業認同和採納,但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將最終成為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的主導目標

2、選擇企業財務目標的影響因素

一是企業的所有者

現代企業股東主要包括國家、企業法人等大股東和個人中小股東。企業法人等大股東對企業財務目標的影響主要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以投票表決的形式進行。中小股東遠離股東大會,但他們往往會聯合大股東以其他形式,如通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等方式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監督。

二是企業的債權人

債權人為了達到按時收回本金和利息的目的,除了尋求法律保護外,更多的是在契約上規定借款的用途,並要求企業保持良好的償債能力。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日益激烈,債權人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介入程度不斷加深。

三是企業經營者和員工

企業的經營者直接行使經營權,直接參與企業的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和管理:企業的員工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他們為企業提供了智力和體力勞動,理應獲得相應的回報。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人力資源將成為企業財富不斷增長的決定性因素。

三是政府

政府頒布了一系列保護公眾利益的法律,如《公司法》、《環境保護法》、《契約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和有關產品質量的法規等。政府為企業提供了服務。理應分享企業的收益,即要求企業依法納稅。

四是大客戶與供應商

他們為企業提供了較為穩定的“市場資本”,企業不能漠視他們的利益,確定財務目標時要充分考慮大客戶和供應商的利益。

3、我國現代企業財務目標的選擇

通過對上述影響我國財務目標制定的利害關係人因素的分析,考慮到“利潤最大化”、“每股權益最大化”、“股東權益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都存在著不足.而“企業價值最大化”將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擺在首位。強調在企業價值增長中考慮各利益集團的權益.注重企業可持續發展.因而“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我國現階段企業財務目標的最佳選擇。現代企業與傳統企業存在很大差異。傳統企業的股東承擔了企業的剩餘風險,也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全部稅後收益。企業職工、債權人以及政府所承擔的風險比現代企業要小得多。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很低,一般不超過50%。而現代的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一般超過60%,有的甚至超過80%。巨額負債使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大大增加,實際上他們與股東承擔著共同的風險。傳統思路考慮財務目標時更多考慮股東利益,選擇“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財務目標,但現代企業是多邊契約關係構成的經濟組織。不僅股東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而且職工、債權人、政府和相關利益者也要承擔很大風險。因此,企業不能強調某一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傷害其他關係人的利益,不能將企業財務目標僅僅歸結為某一利害關係人的目標。另外,股東財富最大化要求資本市場必須是有效的,因為只有當資本市場是有效的,企業活動與證券價格之間才有聯繫。

目前我國股份制企業還不具有普遍性,上市公司的比例還較小,證券市場還不完善.投機的氣氛濃厚,莊家炒作現象嚴重,現有的資本市場尚處於弱勢狀態,因此,將企業的財務目標定位於“企業價值最大化”更加恰當,更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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