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警察廳

京師警察廳

京師警察廳是北洋政府時期北京城的官方治安管理機構,前身即是清朝時期的內外城巡警總廳。 1913年民國政府內務部改革警制,將巡警總廳改為京師警察廳,直屬內務部,作為北京全城的管理機構。 京師警察廳機構的逐漸完善,改變了北京傳統的社會治安模式,成為北京城市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

京師警察廳北洋政府時期北京城的官方治安管理機構,前身即是清朝時期的內外城巡警總廳。1913年民國政府內務部改革警制,將巡警總廳改為京師警察廳,直屬內務部,作為北京全城的管理機構。
京師警察廳

1913年京師警察廳成立後,警察數量顯著增加,1917年增至8590人,1925年達到13192人。1925年,由於派出所的增設,並接管了北京四郊的警務,派出所增至468處。京師警察廳配置較為充足,成為維持北京社會治安的基礎。
京師警察廳比內外城巡警總廳有更為完備的組織系統和更加廣泛的管理職能。京師警察廳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治安機關,而是一個綜合的城市管理機構,在相當程度上執行著後來的市政府的職能。運用法規管理城市是京師警察廳進行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依法管理不僅僅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更是實際社會生活對城市管理者提出的必然要求,為了有效地完成如此廣泛的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法規便成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環。京師警察廳在其存在期間先後修訂了數百件法規,涉及城市管理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北洋時期京師地區的主要立法機構
京師警察廳機構的逐漸完善,改變了北京傳統的社會治安模式,成為北京城市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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