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氯酚中毒

五氯酚中毒是接觸過量五氯酚引起的疾病。五氯酚在體內主要引起氧化磷酸化解偶聯過程。急性中毒有極度乏力、胸悶、頭痛、高熱、大汗、心悸、呼吸困難。嚴重者發生昏迷、強直性痙攣、肺水腫。死因多為高熱、脫水、心功能不全。慢性中毒可有神經衰弱綜合徵、多汗、乏力、關節痛、手指麻木等。尿五氯酚增高,治療主要有對症和支持療法。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五氯酚鈉(sodium pentachlorophenol,C6Cl5ONaH2O)為五氯酚氫氧化鈉形成的鈉鹽。略有氯臭味,不易揮發,易溶於水和醇等。日光下即分解失效。工業用晶狀粉劑含有效成分80%以上,濕劑含65%~70%。職業性急性五氯酚或五氯酚鈉(統稱五氯酚)中毒,主要因皮膚污染吸收所致,以基礎代謝異常亢進的全身表現為特徵。重者可因高熱、昏迷、循環衰竭而死亡,臨床較少見。

致病原因

可經皮膚黏膜、呼吸道消化道等吸收,尤盛暑高溫下易誘發。
1.化工生產中,設備泄漏,防護不周,吸入大量粉塵或皮膚、黏膜沾染,可致急性中毒,一般油劑比水溶液更易自皮膚吸收。一次性吸收2g五氯酚鈉可致急性死亡。
2.用五氯酚(鈉)溶液浸泡木材、皮革、紡織品及紙張等以作防腐、防霉處理時,裸手或赤足操作,可經皮膚吸收,引起急性中毒。曾有在4.1%五氯酚液中裸手操作1周造成死亡的報導。
3.農民將五氯酚鈉用作水稻田除草劑、果樹滅蟲劑,或用以殺滅釘螺、白蟻、螞蟥等害蟲及微生物時,因手足較長時間浸於藥液或含藥液的水中,或直接吸入噴灑的藥液霧滴等等,均可導致急性中毒。
4.誤食沾污本品的食物,如受污染的糧食及毒死魚類等,或用含有本品的水洗滌內衣褲等引起的生活性中毒,曾見報導。曾有一農村託兒所,因用含五氯酚鈉的池水洗尿布,床褥而造成數例小兒死亡。

急救處理

1.立即停止接觸,脫離染毒環境。觀察對象應密切觀察至少24h以上。
2.首先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膚、黏膜。對口服中毒者,立即給予催吐,用2%碳酸氫鈉或肥皂水洗胃,繼給牛奶或蛋清口服。
3.控制發熱為最主要治療措施。降溫必須在早期體溫尚未超過39℃時即開始。對高熱者,一方面可通過加強通風、灑水等方法降低室溫,另一方面,對患者可採用微溫水或酒精浴及置冰塊等方法行物理降溫,並可用冬眠靈25~50mg肌肉注射或加於5%葡萄糖鹽水中靜脈滴注,也可加入非那根25mg,以加強療效。
4.維持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可給生理鹽水、5%葡萄糖鹽水、林格液等,以補充血容量;有明顯酸中毒者可給5%碳酸氫鈉250ml靜脈滴注。
5.重症和有間質性肺炎者,可用糖皮質激素、三磷酸腺苷、輔酶A等,也可用5%~10%葡萄糖注射液500~1000ml加普通胰島素8u靜脈滴注。呼吸困難者可給氧和呼吸興奮劑。
6.巴比妥有增毒作用,阿托品抑制出汗散熱,均就禁用。退熱藥增加出汗易致虛脫,應慎用。

預防

1.從事五氯酚作業者,應作就業前體檢。有神經系統、肝及腎器質性疾病,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症者,或皮膚有大面積損害者,或妊娠、哺乳期女工均不宜上崗。
2.接觸五氯酚操作時應嚴格遵照操作規程進行,穿戴好防護手套、工作鞋襪及防護口罩等。
3.噴酒五氯酚操作應儘量安排在早晚較涼爽時背著風向後退行走。不得飲用可能被污染的河水或食用被毒死的魚類。操作用品不得帶入臥室內。
4.工作完畢應即以肥皂洗手,然後再進食,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7~10d。
5.應將五氯酚與糧食及一般物品分開單獨保管,並有專人負責。
【預後及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患者預後良好,無後遺症。僅少數被誤診的嚴重病例,可因未及時密切觀察和積極處理,而突然惡化致昏迷、呼吸停止,不及搶救而死亡。
一般急性中毒者治癒後,必須待尿中五氯酚含量恢復正常後才可從事原工作。如無化驗條件,輕度中毒者出院後至少調離原崗位1個月,重度中毒者至少3個月後方可恢復原工作。

鑑定原則

職業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GB 8792-88
職業性五氯酚或五氯酚鈉(以下統稱五氯酚)中毒主要是經皮膚大量吸收五氯 酚後,機體基礎代謝異常亢進所致的全身性疾病。臨床表現以突然發病,進展迅 速,有高熱,大量出汗,極度疲乏,煩燥不安等現象為特徵,並可發生肺、心、肝、 腎損害。

1 診斷原則
根據近期密切的職業接觸史,臨床表現,排除其他引起發熱的疾病,方可診斷。 尿五氯酚含量可作為機體吸收的參考指標。

2 診斷及分級標準
2.1 觀察對象
凡有密切接觸史並出現頭暈、頭痛、多汗、下肢無力等症狀者,可列為觀察
對象。
2.2 輕度中毒
除頭暈、頭痛、多汗、疲乏無力等症狀較重外, 出現發熱、煩渴、心悸、氣 急,並可伴有噁心、嘔吐、腹痛等症狀。 尿五氯酚含量可超過10mg/L。
2.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診斷為重度中毒:
a. 出現高熱、全身大汗淋漓、極度疲乏無力、煩躁不安、甚至昏迷、抽搐;
b. 出現明顯的心、肝、腎損害;
c. 出現嚴重的成人型呼吸窘迫綜合徵;尿五氯酚含量可超過20mg/L。

3 治療原則
a. 立即脫去被五氯酚污染的衣服,用水和肥皂清洗污染的皮膚。
b. 對觀察對象應密切觀察病情24小時,特別注意意識與體溫變化,及時採取 必要措施。
c. 早期治療十分重要,尤其是患者有發熱時, 不必等待高熱出現即應積極采 取各種降溫措施,如物理降溫、冬眠藥物等,以爭取良好療效。
d. 本病無特效藥物,主要為支持和對症治療, 合理補液,維持電解質平衡,給 予糖皮質激素,供給能量,並注意保護主要臟器。
e. 忌用阿托品、巴比妥類藥物。

4 勞動能力鑑定
急性五氯酚中毒患者經積極治療,症狀、體徵消失後,應調離,至尿五氯酚恢 復正常後才可恢復工作。在無化驗條件下,輕度中毒患者出院後至少調離1個月。 重度中毒患者出院後至少調離3個月,方可恢復原工作。

5 健康檢查的要求
對五氯酚作業人員應作就業前體檢, 其內容包括內科與神經科檢查。

6 職業禁忌證
a. 神經系統、肝、腎器質性疾病;
b. 皮膚過敏性疾病及全身較廣泛的皮膚病;
c. 妊娠、哺乳期女工不宜接觸五氯酚。
附錄B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參考件)
B1 職業性急性五氯酚中毒主要常因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使皮膚直 接與五氯酚密切接觸後發生,故詢問職業史和體檢時,應注意了解皮膚接觸五氯酚 的情況,亦不可忽視呼吸道吸入。
B2 急性五氯酚中毒起病時以發熱、出汗、疲乏無力及噁心、嘔吐等症狀比較突 出。應注意與中暑、流行性感冒等發熱疾病和急性消化系統疾病相鑑別。
B3 急性五氯酚中毒的臨床特點為起病迅速,病情發展快,尤其是體溫可在1~2小 時內突然升至41℃以上,患者立即昏迷,死亡率高,病程較短,一般24小時可以緩解,故對觀察對象和中毒患者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積極進行對症支持治療。中毒患 者體溫以肛溫為準。冬眠藥物可採用氯丙嗪加異丙嗪。 B4 以控制發熱為最主要的治療措施,降溫必需在早期體溫尚未超過39℃時即開始 ,才能取得較好療效,如在高熱已發生後才積極治療,效果往往不佳。本病多發生 在炎熱季節,在治療時對患者採用降溫措施的同時,應注意環境降溫。
B5 重度中毒者明顯的心、肝、腎損害主要表現為心肌明顯受損,肝功能明顯改變 和出現血尿、蛋白尿及腎功能減退等。
B6 本標準主要根據急性五氯酚中毒臨床表現的嚴重程度進行診斷及分級,尿五氯 酚雖是反映人體對五氯酚吸收程度的特異指標,可輔助鑑別診斷,但在診斷及分級 中僅作為參考指標。正人尿中不含五氯酚。尿五氯酚的生物閾限值為2mg/L。 本標準以尿五氯酚低於2mg/L作為恢復正常。
B7 重度中毒患者尿五氯酚排泄緩慢,常在3個月後方可恢復正常,故重度中毒患者 治癒後至少應調離3 個月方可恢復原工作。
B8 本標準不包括五氯酚引起的急性接觸性皮炎, 其診斷和處理參見《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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