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國條約

九國條約

華盛頓會議上針對遠東和太平洋問題美、英、日、中、法、意、比、荷、葡九國簽訂的條約。以魯特的"四項原則”為中心內容。

《九國條約》

1922年2月6日,簽訂《九國關於中國事件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條約規定 :“ 尊重中國主權獨立及領土與行政之完整”;“施用各種之權勢,以期切實設立並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之商務實業機會均等之原則 ” 。實質上是要挾中國政府執行“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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