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易經協會

中華易經協會

中華易經協會是依法註冊成立的易學文化研究及交流機構,由海內外諸多熱愛易學文化的學者、各界人士發起並注資支持,旨在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智慧文明、科學研究易學、服務和諧社會。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貫徹科學、務實、嚴謹、實用的治學理念,在諸多領域為當今社會文明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是當今國際上極具影響力的專業文化機構和易學精英殿堂。

協會簡介

本會名稱:中華易經協會(ChinaYiJingAssociation,簡寫CYJ)中華易經協會作為國際最大規模的易學研究機構之一,迄今已在國內外形成了良好而深遠的影響,並且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和推動易學科學發展做出了貢獻。中華易經協會是由國內外眾多專家學者的共同倡導,經香港特區政府註冊登記,程式合法。會員來自世界各地,不受地域限制,是一個非營利性、民眾性的學術團體。協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學術委員會和認證、評審工作委員會,負責總會的日常事務與學術研究工作。協會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弘揚祖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旨在與熱愛易學文化和從事易學研究事業的專家學者共同對易學文化進行深入細緻的挖掘、歸納、整理。力求不斷充實易學文化的學術與套用價值,積極促進傳統易學文化與現代文明相結合,推動易學文化的健康發展。協會結合現代社會之萬象,科學求是的慎誠發展,成功的在港澳地區和海外舉辦了多次規模不等的易學交流活動,並且運用中華易學為國內外各界人士提供了良好實效的服務。中華易經協會將不斷誠覓國內外優秀易學人才,使他們得以在國內外良性發揮,為中華易學的科學發展做出努力。中華易經協會一貫秉承科學研易、求是用易之思想,不搞封建迷信、不故玄弄虛、不妄不欺作風,遵從國家各項法規,真誠為社會各界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華易經協會(China Yi Jing Association , 簡寫CYJA).

第二條本會性質:

中華易經協會是全球華人中志願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或對易學愛好併科學研究的人自願組成,具備正式註冊資格的國際性學術機構,屬非牟利、非政治性、志願性、國際性、服務性為一體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易學科學創新發展,為人類和平和進步盡綿薄之力。

第四條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我們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

第二章職業範圍

第六條本會職業範圍:

(一)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統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略。

(二)科學的、積極的研究和發展傳統文化易學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易學動態,蒐集、整理易學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易學成果。

(三)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國易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易學博詣。

(四)資助有易學成就、科學弘揚易學的人士,幫助有實際困難的科學研易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五)正確引導周易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國易學確有實效的為現代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六)通過本會的綜合實力平台,義務免費的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易學人才,使易學人才有發揮的博大空間。

(七)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使中華易學真正科學實效地服務現代社會。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科學研究易學的各界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批准後由協會頒發給中華易經協會會員或其他職務精美鋼印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國內外免費宣傳。

(四)本會工作的檢控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職位

第十四條本會的表決權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修訂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需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二)可以臨時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議設立辦事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各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簡便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率先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易學科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並成績顯著者。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無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觸犯過法律且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至兩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如遇特殊情況,可由協會組委會召集顧問團直接任命或免去會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協會投資顧問團及總監決定。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中華易經協會投資顧問團的不定期注資;

(二)各界包括協會人士對協會的捐贈;

(三)利息。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易學弘揚和易學研究,以及對外的贊助,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資信制度,保證會計事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出現問題將訴訟。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政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成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有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政略規定,將全部捐獻社會福利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7年8月3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五、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己的意願自願加入。

六、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批准後由協會頒發給中華易經協會會員或其他職務精美鋼印證書。

七、 會員、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本會工作的檢控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協會機構和職位產生、罷免

本會的表決權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修訂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決定終止事宜。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二) 可以臨時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議設立辦事機構。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各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協會宗旨

傳承民俗文化,促進學術交流,發揮平台優勢,服務和諧社會。

協會目標

嚴謹務實,培育創新,學以致用,服務於民。

協會組織框架

總顧問:李建軍

首席顧問:劉大鈞

名譽會長:陳鼎龍

學術顧問:唐明邦黃鑒

秘書長:楊東翰

專家委員會主任:霍斐然

專家委員會評審:霍斐然 陳鼎龍 李建軍 劉大鈞

林忠軍 鄧海一 宋世傑 甘雨澤

馮紹卿

專 家 委 員會:霍斐然 陳鼎龍 李建軍 劉大鈞 林忠軍 鄧海一 周金剛 蔡昔瓊

周易玄 霍能匡陳大有易大成

副會長:林忠軍 薛富藝 馬金彪鄧海一

孟凡宸 葛玉亮 周世遠

副秘書長:周易玄

常 務理事會:孟凡宸 馬金彪 王乙力 吳雨森

楊岱紅 俞越 唐瑞華 陳林

黎智勇 孔梓雲 王盟

學術委員會評審:宋世傑 甘雨澤 馮紹卿

學 術 委 會 員:

王乙力

姜士勤

陳俊

黃祖山

時靜煒

張勝德

徐成國

李增智

田中元

郭宏政

葛玉亮

鍾龍

沈民尚久

張樹峰

孔梓雲

李朋飛

孫光增

李培森

張大偉

董世鳴

包宗漢

王啟亮

楊景春

劉信鐸

賈敬海

宋英沛

汪明

趙和

戴光榮

徐剛

易峰

趙業平

張瑞

曹廷棟

陳卓

華良軍

唐友權

孫振謝

馮經義

趙星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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