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草學會

中國草學會

中國草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Grassland Society,縮寫為:CGS。中國草學會是草業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中國共產黨與廣大草業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國家加強草業建設和發展草業科學的助手。本學會為草業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草學會中國草學會
中國草學會原名為中國草原學會,成立於1979年12月,是中國草業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民眾團體,屬於中國農學會的一個分會,1991年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民政部批准成為全國學會。秘書處掛靠於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草原學會2000年10月正式加入中國科協,2002年9月經國家民政部和中國科協批准,由“中國草原學會”更名為“中國草學會”。中國草學會為國際草地大會(IGC)和國際草原大會(IRC)兩大國際組織的成員,並於2008年成功舉辦了“2008世界草地與草原大會”。目前,作為亞洲“中-日-韓”草地會議的發起者和主要承辦方,已成功舉辦6次會議。

建設宗旨

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國家科技創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組織機構

中國草學會第九屆理事會領導機構名譽理事長:馬啟智首席顧問:任繼周理事長:何新天副理事長:王堃、王育青、王德利、師尚禮、沈益新、張博、呼天明、張英俊、侯扶江、高洪文、韓國棟、韓烈保、謝應忠、樊江文。秘書長:張英俊常務理事:安淵、白史且、白永飛、寶音陶格濤、陳超、陳曦、崔國文、崔麗娟、鄧波、董寬虎、樊江文、高洪文、韓國棟、韓烈保、何新天、侯扶江、侯向陽、呼天明、黃毅斌、賈玉山、賴志強、李國才、李紅、李維薇、李向林、李擁軍、李運起、劉公社、劉國道、劉加文、劉 洋、劉自學、龍瑞軍、羅蜀杭、呂世海、馬玉壽、毛培勝、孟林、米福貴、苗彥軍、歐陽克惠、祁永、沈益新、沈禹穎、盛亦兵、師尚禮、時永傑、汪詩平、王 堃、王濤、王成章、王德成、王德利、王明玖、王育青、王召明、謝應忠、辛曉平、徐安凱、徐華勤、徐禮根、薛世明、楊殿林、楊富裕、楊青川、玉永雄、貟旭疆、詹秋文、張博、張建國、張新全、張英俊、張澤華、趙新全、周道瑋、周青平。

分支機構

1、中國草學會能源專業委員會2、中國草學會草營養與加工專業委員會3、中國草學會草業機械專業委員會4、中國草學會草業生物技術委員會5、中國草學會青年專業委員會6、中國草學會草地植保專業委員會7、中國草學會草地資源與利用專業委員會8、中國草學會牧草遺傳資源專業委員會9、中國草學會草原火專業委員會10、中國草學會草地生態專業委員會 11、中國草學會牧草育種專業委員會12、中國草學會飼料生產專業委員會13、中國草學會教育專業委員會14、中國草學會草業經濟與政策專業委員會15、中國草學會種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委員會16、中國草學會草坪專業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草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Grassland Society,縮寫為:CGS。

第二條中國草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是草業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中國共產黨與廣大草業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國家加強草業建設和發展草業科學的助手。本學會為草業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國家科技創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中國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草業科學系,郵政編碼:10009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加速我國草業科學技術人員水平的提高,出成果、出人材,其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三)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境)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編輯、出版、發行科技書籍報刊及相關的音像製品,傳播科學技術信息。

(五)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六)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七)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對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提出科技建議,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八)開展科技獎勵、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培養和舉薦人才。

(九)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舉辦科技展覽,支持科學研究;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評價,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十)興辦符合學會章程、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單位會員: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草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的,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學會有關活動,支持本學會工作的具法人資格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本學會,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單位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單位向學會或下屬機構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草學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企業需提供當地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簡介;

(四)社會團體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和章程;

(五)將材料報學會秘書處,秘書處審核後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個人會員分為高級會員、會員和學生會員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草業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宣傳、服務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加入本學會。

(二)申請加入本學會的個人,必須承認和遵守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並具有相應的學歷、職稱、學術水平或工作經驗。

(三)會員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 高級會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2. 會員應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畢業及專科畢業後從事草業工作1年以上者;

3. 學生會員應是經過2年以上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

第十一條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向學會或專業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填寫《中國草學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大一寸或兩寸)2張;

(四)將個人材料報學會秘書處或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五)經學會秘書處審核後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基本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 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 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會員基本義務:

(一) 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二) 依學會章程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三) 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 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五) 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會費標準:

(一)單位會員中企業單位會員應交納證書工本費200元,年度會費500元;事業單位會員年度會費為300元。

(二)個人會員會費標準:高級會員應交納證書工本費為20元,年度會費為100元;會員應交納證書工本費為20元,年度會費為50元;學生會員入會工本費為20元,不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繳納會費,本學會將書面通知會員補交;不履行學會章程規定按時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必須交納會費,才能成為學會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

第十六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被剝奪國家公民權者,其會籍自然撤消。

第四章 領導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七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會費標準;

(五) 決定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的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選舉(或招聘)、罷免(或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負責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管理制度;

(十)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設名譽理事長和顧問若干人,由理事會聘任,名譽理事長和顧問可連任,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在本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學科帶頭人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三)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周歲;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正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擔任,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由理事長委派或常務理事會指定一位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理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依法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或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修訂提議並形成決議,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2007年1月13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草學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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