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然區劃方案

中國自然區劃方案,即根據我國自然環境特徵對國土進行分區的方案。

中國自然區劃方案,即根據我國自然環境特徵對國土進行分區的方案。
在我國近代自然區劃實踐中,由於對自然界地域分異規律認識的不同、區劃原則和方法不盡一致,以及區劃指標不統一,從而出現了多種區。這完全是正常現象。但是,比較各種方案仍能清楚地看到,區劃工作者對自然區劃理論基礎的地域分異規律學說的認識是由淺入深的,區劃等級單位系統是由簡單趨向比較完備的,區劃界線從不甚精確逐漸走向精確化,分區內容亦愈來愈深刻和詳細。區劃的另一特點是很好地保持了為經濟發展服務。

歷史沿革

公元前5世紀,《尚書·禹貢》一書總結了當時我國各地自然情況的知識,劃分全國為“九州”,分別闡述其山川、湖澤、土壤、礦物等。可以說,這是我國和世界最早的自然地理區劃著作。
近代,我國一些地學工作者以及一些外國學者曾對我國的自然區劃發表了見解,提出了不少區劃方案。例如張其昀(1926,1935)、竺可楨(1930)、李長傅(1930年)、洪思齊與王益崖(1934年)、王成組(1936年)、李四光(1939年)、馮繩武(1945—1946年)、羅士培(P.M.Roxby,1922年)、葛德石(G.B.Cressey,1934年,1944年)、斯坦普(L.D.Stamp,1936年)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要求對全國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有全面的了解。自然區劃工作列為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的主要項目。數十多年來,先後發表了多種全國性的自然區劃方案。

代表性方案

羅開富方案

1954年,中華地理志編輯部的“中國自然區劃草案”(羅開富主編)。它首先將全國分為東半壁和西半壁。前者為季風影響顯著的區域,後者為季風影響微弱或完全無季風影響的區域。然後提出最冷、最熱、最乾和空氣稀薄四個相對極端的區域,在其間再劃出幾個過渡區,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華北、華中、華南、蒙新、青藏、康滇七個“基本區”,然後再以地形為主要依據,劃分為23個副區。
這個方案,注意到自然地域分異的狀況,並對各類自然地理現象之間的相互關係、相互影響所表現的特點,作了一定的探討,強調基本區是按自然特徵而劃分的,其含義與範圍與行政上或經濟上習慣所用的不同。例如,將遼河下游平原與遼東半島劃入華北區,而不屬於東北區。
同時,周廷儒(1953)、林超和馮繩武(1954)在編寫師範院校和綜合大學地理系教學大綱時,分別提出了區劃方案。

中科院自然區劃工作委員會方案

1956年,中國科學院成立自然區劃工作委員會,開展了大規模的自然區劃工作。1958年。在各個部門地理區劃工作基礎上,編制了全國綜合自然區劃。它以光、熱、水分、土壤和植被的地域分異為依據,以氣候、土壤、植被的地理相關關係為基礎,根據氣候在土壤與植被的反映來觀察自然現象的水平地帶性規律,並尋求相應的區劃方法。較低級的區劃則以下墊面的地域分異為主要基礎。
這個區劃方案將全國分為三大自然區、6個熱量帶、18個自然地區和亞地區,28個自然地帶和亞地帶、90個自然省。
這個方案的區劃步驟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按地表熱量的地域差異劃分出6個熱量帶和一個高寒區。2)按水分的地域差異劃分自然地區,主要按乾燥度指標並參照其他自然景觀特徵,概括地劃分為濕潤地區、半濕潤地區、半乾旱地區和乾旱地區。3)在一定熱量、水分組合的自然地區的基礎上,再以土壤、植被條件為依據劃分自然地帶。4)根據自然地帶內部生物氣候條件的差異,進一步劃分自然省。
此次區劃,比較全面地總結了以往的經驗,著重考慮了直接參與自然界物質和能量交換的基本過程,按照地表自然分異的規律,採取比較合理的方法,選取地帶性與非地帶性單位出現於一個共同系列的原則,每一級單位都有比較明確的定義與劃分方法,而且明確規定區劃服務的對象是農業。
這一區劃方案發表後,曾引起熱烈討論。此後,黃秉維對此方案又進行過修改。1986年將全國分為7個溫度帶,21個自然地區和45個區。

黃秉維方案

 1958年發表,1959年由科學出版社出版。該方案運用地帶性規律,首次在全國劃分出6個熱量帶1個大區18個地區和亞地區,28個地帶,88個(一度為90個)自然省,並擬進一步劃分自然州和自然縣,堪稱我國自然區劃史上規模空前宏大、等級單位最完備和內容量豐富的方案。這個方案為農業服務的目的非常明確,其區劃原則、等級單位系統的設定以及省以上單位的分區標誌、劃界指標等都充分表達了為農業服務的宗旨。區劃工作者也對此方案提出過不少商榷性意見,如繼承中國和亞洲自然區劃傳統不夠,自然省以上各級單位根據活動積溫及乾燥度等值線劃界的準確不足,省級區劃分有忽視非地帶性區域特徵的傾向,“地區”未能充分反映非地帶性規律等。

任美鍔、楊紉章方案和任美鍔、包浩生方案

1961年,任美鍔楊紉章依據自然差異的主要矛盾以及利用改造自然的不同方向,將全國劃分為8個自然區(東北、華北、華中、華南、西南、內蒙古、西北、青藏),23個自然地區和65個自然省。1978年修改為8個區,28個亞區,58個小區。1988年進一步修改為8個自然區,30個自然亞區,71個自然小區。
1988年發表的任美鍔-包浩生方案或多或少繼承了任-楊方案的特點,此方案只有兩級,包括8個區、30個亞區。最顯著的變化是將柴達木盆地與阿爾金山、祁連山東崑崙山北翼全部劃入西北區,從而使西北區南界相當接近1978年“綜合大學方案”和歷次“馮繩武方案”。華南區北界比所有其他區劃方案偏南、西南區北界偏南,也是這個方案的特點。

侯學煜方案

1963年,侯學煜等《對於中國各自然區的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方向的意見》一文中,提出另一自然慪劃方案,首先按照熱量指標,將全國劃分為六個帶和一個區域(溫帶、暖溫帶、半亞熱帶、亞熱帶、半熱帶、熱帶、青藏高原區),各氣候帶具有一定的耕作制和一定種類、品種的農作物、木本油糧植物、果樹、用材林木等。然後根據大氣水熱條件結合狀況不同,分為29個自然區。每個自然區的劃分一般是與距離海洋遠近和一定的大地貌有關。水熱狀況、地貌和成土母質、土壤等都是決定發展農林牧副漁業的必要條件。這個區劃方案對各個自然區的農業生產配置、安排次序、利用改造等方面提出了輪廓性意見。

趙松喬方案

1983年發表的趙松喬方案,當時曾引起強烈的反響。該方案在其等級單位系統中與《中國自然區劃概要》同時把三大自然區(東部季風區、西北乾旱區和青藏高原區)作為一級區推出,並得到大多數學者認同。自然區之下,又分出7個自然地區和33個自然區。地區命名因區而異。在東部季風區內依據水熱狀況命名,如東北濕潤、半濕潤溫帶地區,華北濕潤、半濕潤暖溫帶地區等,實質上體現了水熱組合對劃分地區的標誌作用。西北乾旱區所屬地區按熱量和植被類型命名,如內蒙古溫帶草原地區、西北溫帶及暖溫帶荒漠地區。自然區的命名採用地貌-植被法或熱量-植被法。

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方案

1984年,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編制了中國自然區劃方案。首先把全國劃分三大區域(東部季風區域、西北乾旱區域和青藏高寒區域),再按溫度狀況把東部季風區域劃分為9個帶(寒溫帶、中溫帶、暖溫帶、北亞熱帶、中亞熱帶、南亞熱帶、邊緣熱帶、中熱帶和赤道熱帶),把西北乾旱區域分為兩個帶(乾旱中溫帶、乾旱暖溫帶),青藏高寒區域也分為兩個帶(高原寒帶、高原溫帶),然後根據地貌條件將全國劃分為44個區(東部季風區25個區、西北乾旱區11個區,青藏高原8個區)。

席承藩方案

1980年完成,1984年以《中國自然區劃概要》正式出版。這是一個包括區域、溫度帶和區三級單位的為農業服務的自然區劃方案。三大區域為東部季風區域、西北乾旱區域和青藏高寒區域,與趙松喬方案互為借鑑。溫度帶共分為14個,其中大部分是與緯度位置相關的溫度帶,但在青藏高寒區域內劃出的高原寒帶、高原亞寒帶和高原溫帶,則顯然與緯度沒有密切關係,而更多受海拔影響的溫度帶。溫度帶下共劃分出44個區。順便提及1988年發表的丘寶劍、黃秉維的中國農業自然區劃,也劃分三個區域,14個溫度帶,但只有38個區。這個方案引人矚目的特點是,在自然區(三級區)這一級,分出了濕潤(A)、半濕潤(B)、半乾旱(C)和乾旱(D)四種類型。

中科院《中國自然地理》編委會方案

1985年,中國科學院《中國自然地理》編輯委員會在編寫《中國自然地理,總論》時,趙松喬提出了新的自然區劃方案。首先把全國劃分為三大區,再按溫度、水分條件的組合及其在土壤、植被等方面的反映,劃分出7個自然區,然後按地帶性因素非地帶性因素的綜合指標,劃分出33個自然副區。

趙濟方案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國自然地理》(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中,趙濟根據自然區劃的原則、中國自然地理的特點和地域分異規律,參考前人所做的工作,同時考慮到教學的需要,採用三級區劃。
一級區:將全國劃分為東部季風區,西北乾旱區,青藏高原區。
二級區即自然地區: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華北、華中、華南、內蒙古、西北、青藏7個自然地區。
三級區即自然副區:全國劃分為35個自然地理副區。
根據我國自然情況的最主要的差異,可將全國劃分為東部季風區,西北乾旱區和青藏高原區三個大自然區。三大自然區劃分的主要根據是:1)現代地形輪廓以及對它有決定作用的新構造運動的不同;2)氣候特徵及其所導致的土壤、植被、地貌外營力和水文的最主要特徵的差異;3)自然界(土壤、生物、地質地貌)的主要發展過程不同;4)人類活動對自然界的影響,以及利用、改造自然方向的差異;5)自然界地域分異所服從的主導因素的差異。由於劃分這樣廣大的區域單位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而各項因素的發展與分布不完全一致,在每一個區內的一致性也很不相同,因此,所有界線只能是概約地代表自然界開始變化的地方,不可能是很準確的。
在上述三大自然區的基礎上,將全國進一步劃分為7個自然地區。自然地區是根據溫度條件和水分條件組合大致相同,區域氣候的成因基本相似,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等方面有一定共同性而劃分的。同一自然地區對自然環境的開發利用的方向基本一致。將全國劃分為7個自然地區:東北,華北,華中,華南,內蒙古,西北,青藏。
自然地理副區主要是依據地形的差異,並參照土壤、植被的差異劃分的。將全國劃分為35個自然地理副區。所劃分的單位,照顧了地貌單元的完整性,例如台灣、黃土高原、鄂爾多斯高原等分別劃為一個自然地理副區。一些面積較小的單元,如三江平原等,與自然特徵相近的鄰近地區劃分在同一副區之內。
區劃等級系統如下:
一、東部季風區
Ⅰ.東北地區Ⅰ1大興安嶺北部山地Ⅰ2東北東部山地Ⅰ3東北中部平原
Ⅱ.華北地區 Ⅱ1遼東山東低山丘陵Ⅱ2黃淮海平原及遼河下游平原Ⅱ3黃土高原Ⅱ4冀北山地
Ⅲ.華中地區 Ⅲ1秦巴山地與淮陽丘陵Ⅲ2長江中下游平原Ⅲ3江南山地丘陵Ⅲ4浙閩山地丘陵Ⅲ5四川盆地Ⅲ6雲貴高原
Ⅳ.華南地區Ⅳ1台灣Ⅳ2雷州半島與海南島Ⅳ3南海諸島Ⅳ4嶺南丘陵和平原Ⅳ5滇南間山寬谷
二、西北乾旱區
Ⅴ.內蒙古地區Ⅴ1內蒙古高原Ⅴ2大興安嶺南部與陰山山地Ⅴ3鄂爾多斯高原與河套平原Ⅴ4西遼河平原與燕山北側黃土丘陵台地
Ⅵ.西北地區Ⅵ1阿爾泰山與鄰近山地Ⅵ2準葛爾盆地Ⅵ3天山山地Ⅵ4塔里木盆地Ⅵ5阿拉善高原與河西走廊
三、青藏高原區
Ⅶ.青藏地區Ⅶ1東喜馬拉雅南麓Ⅶ2藏東川西山地高原Ⅶ3青東南川西北高原Ⅶ4藏南山地與谷地Ⅶ5藏北高原Ⅶ6崑崙山地Ⅶ7祁連山地與阿爾金山Ⅶ8柴達木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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