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教育

以水利科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先進技術為教學內容,對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及水利職工所實施的專業教育。其任務是培養水利高、中級專門人才和水利技術工人,提高水利職工的業務素質和科學技術水平。

正文

沿革 中國有組織地實施水利教育始於20世紀初。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 1月13日)頒布的《奏定大學堂章程》中規定,大學堂內設農科、工科等分科大學。工科大學設9個工學門,各工學門設有主課水力學、水力機、水利工學、河海工、測量、施工法等。排水及開墾法等列為農科實習課。1908年成立的永定河道河工研究所,既研討河工技術,又輪訓河工職員,是中國早期水利職工教育的一種形式。1915年,北京政府農商總長張謇在南京創建了河海工程專門學校,這是中國第一所專門培養水利工程技術人才的學校。1928年河南省政府建設廳在開封創建河南水利專科學校;1932年經李儀祉倡議在西安設立了陝西省水利專科學校;1942年在河南鎮平縣成立國立黃河流域水利工程專科學校。上述學校陸續調整、停辦,而在工科、農科及綜合性大學中先後設立土木系水利組或水利系。截至1949年,全國有22所高等學校設立水利系(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水利教育經歷了曲折的發展道路。1951年,全國高等學校進行院系調整,成立了華東水利學院(1985年改名河海大學)和武漢水利學院(1959年改名武漢水利電力學院)。1952年前後相繼建立了黃河水利學校、遼寧省水利學校等一批水利中等專業學校、水利技工學校和水利職工學校。1958~1960年,除部分高等學校增設水利專業,擴大招生外,又增加水利高等院校21所。與此同時,有些省、自治區又新成立一些水利學校、水利技工學校和水利職工學校。1959~1961年,各級各類水利院校先後進行調整、撤併。1978年以後,水利教育逐步形成了遍布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西藏、上海、海南無水利院校或水利專業。台灣未統計,以下同),有一定規模的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利教育體系。
高等教育 水利高等教育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三個層次。專科培養面向生產第一線的以技術套用為主的工程技術人才,招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學生,修業年限為2~3年。本科培養高級工程技術人才,招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學生,修業年限為4年,少數大學為5年,畢業生可獲得學士學位。研究生分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兩個獨立培養階段,修業年限各為2~3年。專科水利類專業與本科相近。本科設定的水利類專業有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動力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陸地水文、 海洋工程水文、水土保持、給水排水工程等。研究生的學科、專業有水工結構工程、農田水利工程、水力發電工程、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海岸工程學、工程水文及水資源學、港口及航道工程、流體機械及流體動力工程等。1985年,全國水利高等院校和設有水利專業的高等學校共76所,每年招生7800餘人,在校學生約24000人。其中,水利高等院校計有河海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葛洲壩水電工程學院、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及東北水利水電專科學校、黑龍江水利專科學校、河北水利專科學校、江蘇水利工程專科學校、江西水利專科學校、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山東水利專科學校等十二所。
職業技術教育 水利職業技術教育分水利中等專業教育和水利技工教育。水利中等專業教育培養中級工程技術人才,水利學校招收具有國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學生,修業年限一般為4年,設定的專業有農田水利工程等16種。1986年,全國有水利、水電學校41所,招生6700餘人,在校學生約19300人。水利技工教育培養技術工人,技工學校招收具有國中畢業文化程度的學生,修業年限一般為3年,按照工種設定專業並組織教學和教育工作。1985年全國有技工學校43所,在校學生約10600人。
成人教育 水利成人教育分水利成人高等教育、水利成人中等專業教育和水利職工短期培訓。實施水利成人高等教育的有職工大學、管理幹部學院、幹部專修科、函授學院(或函授部)。這些院校和專修科招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且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職水利職工。根據國家規定和需要,除管理幹部學院和函授學院(函授部)設本科外,均為專科;專科修業年限一般為2~3年,函授專科為4年,函授本科為6年;管理幹部學院本科招收專科畢業文化程度學生。實施成人中等專業教育主要是舉辦水利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水利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有國中畢業文化程度,有 2年以上工齡的水利職工,修業年限為 3年。水利職工短期培訓是以工作崗位、職務所必需的理論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學習內容,培訓工人、專業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和領導幹部,培訓期多在一年以內。短期培訓一般由職工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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