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散文詩學會

中國散文詩學會

中國散文詩學會於1985年5月13日在北京成立,由柯藍、郭風任會長。榮譽會長艾青、冰心親自出席並題寫了賀詞。20年來,在全國形成了一支強大的民眾性散文詩創作隊伍,他們創作了大量散文詩作品。 二十年來,由柯藍會長親自倡導,舉辦“改稿筆會”,“同題散文詩”頒獎大會,創辦“香港中國散文詩”雜誌。柯藍在近五十年的創作實踐中,開創了“聯組體”、“同題體”、“政論體”、“報告體”、“旅遊體”等散文詩新形式,並提出“載體論”,讓散文詩與其他藝術相結合,從而刷新了中國散文詩的面貌。2014-02-17,因未按規定參加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民政部對中國散文詩學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基本信息

成員

根據要求,1997年學會舉辦了換屆大會,學會會長由柯藍、秘書長由陳宏波擔任,副會長由李元華、喬雨、劉萱等擔任,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

創始人

柯藍:(1920-2006.12.11)當代作家。原名唐一正,1920年生,湖南長沙人。1937年參加八路軍,次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入陝北公學和魯迅藝術文學院學習,畢業後在陝甘寧邊區文化協會工作。先後任延安民眾報社記者、主編。延安文藝座談會後,寫成反映人民抗日鬥爭的章回體中篇小說《洋鐵桶的故事》。1945年寫成反映陝甘寧邊區大生產運動的中篇小說《紅旗呼啦啦飄》。

中國散文詩學會中國散文詩學會

建國後,在上海歷任《勞動報》副社長兼總編輯、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副書記、上海電影劇本創作所副所長、華東作協秘書長、《文藝月報》編委等職。1958年與文秋合寫長篇小說《藺鐵頭紅旗不倒》。1961年回湖南深入生活,從事專業創作。曾任天馬電影製片廠文學部主任、湖南省文化局副局長、湖南省作協副主席等職,作品有:與文秋合寫以秋收起義為背景的長篇小說《暴動》(原名《秋收起義》),以及反映海軍戰鬥生活的長篇小說《祖國海岸》,短篇小說集《竹樓夜話》,散文集《起飛的孔雀》、《上海散記》、《火車上的少校》,散文詩集《早霞短笛》,電影文學劇本《

鐵窗烈火》,兒童文學作品《王孝和的故事》、《霧海槍聲》、《馬戲團的秘密》等。其中電影《鐵窗烈火》榮獲第一屆百花獎;根據他的散文《深谷回聲》改編拍攝的電影《黃土地》榮獲多項國際大獎。他從事散文詩創作及研究50餘年,為中國散文詩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上個世紀50年代出版的散文詩集《早霞短笛》影響很大,有的作品被翻譯成英文,有的入選中國小課本。後來他開創了聯組體、政論體、報告體、旅遊體等新形式,豐富了散文詩藝術表現力。同時,他又完成了30萬字《中國散文詩創作概論》,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中國散文詩作為獨立文體的美學原則。柯老在創作實踐與理論研究上都為中國散文詩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同時,柯老還是中國散文詩的倡導者、鼓吹者、推廣者和社會活動家。現任中國作家協會榮譽委員、中國散文詩學會會長、《中國散文詩》(香港)雜誌社長等職。被散文詩界譽為“散文詩泰斗”。

主要活動

第二屆柯藍散文詩兒童朗誦大賽評出得獎者

2006年10月1日下午,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廣州市婦女聯合會、中國散文詩學會主辦的“擁抱花城”———廣州第二屆柯藍散文詩兒童朗誦大賽總決賽在廣州珠江帝景文化廣場圓滿落下帷幕。比賽前,《柯藍散文詩自選集》舉行了首發儀式,85歲高齡的柯藍在書本扉頁親自簽名,他對孩子們寄予了厚望:“要努力,不要忘記散文詩。”比賽最後評出了特等獎3名,一等獎6名、二等獎9名、三等獎15名,獲獎選手都得到了由柯藍親筆簽名的《柯藍詩集》。

柯藍散文詩石碑長廊內蒙古落成

《工會博覽》雜誌06年16期

繼年初柯藍散文詩石碑長廊在深圳落成後,7月29日又一條柯藍散文詩石碑長廊在內蒙古開魯古榆園揭幕。散文詩家金蝶、艾君、侯結春、王家廉等也專程出席了落成剪彩。

中國散文詩學會會長、《中國散文詩》(香港)雜誌社長兼總編柯藍先生是延安時期老作家,他當時創作的長篇小說《洋鐵桶的故事》被列為延安文藝座談會的最早成果之一,根據他的散文《深谷回聲》改編的電影《黃土地》曾榮獲多項國際大獎。他從事散文詩創作研究50餘年,為中國散文詩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內蒙古開魯古榆園散文詩碑廊,連同前言、後記共刻石碑24塊,選刻了柯老各個時期的經典作品18首。

市民文化大講堂作家柯藍談散文詩

在國際上獲得多項大獎的電影《黃土地》就是由柯藍的散文《深谷回聲》改編而成的。86歲的柯藍老先生來到市民文化大講堂,和深圳聽眾暢談他研究散文詩50年的心得。人民大廈三樓的會議廳內坐滿了慕名而來的深圳市民,2個小時的講演一直氣氛熱烈,很多聽眾主動舉手,要求上台朗誦柯藍的散文詩作品。柯藍認為散文詩分為敘事散文詩、抒情散文詩和哲理散文詩,但無論哪一種散文詩都應該具有濃縮性和抽象性,他說:“一兩千字的作品只能稱為小散文,不能叫散文詩。”在講座的最後,柯藍朗誦了一首自己的散文詩《播種》,表示他的人生觀點,贏得現場聽眾的熱烈掌聲。

祖國頌歌-北京散文詩朗誦會

2006年10月6日,“祖國頌歌-北京散文詩朗誦會”在東城區文化館劇場舉行。此次活動是由中國散文詩學會、北京市東城區文化館共同主辦,北京文之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協辦。“祖國頌歌”散文詩朗誦會得到了領導、專家和觀眾的盛讚。散文詩與朗誦藝術相結合,名家與朗誦愛好者積極參與,既展示了散文詩獨特的文學意韻,又讓觀眾免費欣賞到了高水平的朗誦藝術表演。中國散文詩學會副會長、中國歌劇舞劇院藝術家李元華,國家話劇院藝術家曹燦,北京市東城區文化館館長汪藝,中國散文詩學會常務理事、作家艾君,中國散文詩學會秘書長、散文詩家陳宏波,《學與玩》雜誌原總編輯、作家馬光復,《時代作家》雜誌主編、詩人林童,《法制晚報》文化版主編高文寧等嘉賓出席了活動。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詩人汪國真、北京文之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東山來電對朗誦會表示祝賀!中央電視台《大風車》欄目對朗誦會進行了專題錄製。

來自北京市各區縣散文詩作家、愛好者、朗誦愛好者以及東城區文學協會會員近200人參加了朗誦會。朗誦會上,首先由陳宏波宣讀了中國散文詩學會會長柯藍的致辭,主辦單位的領導汪藝、艾君和嘉賓代表李元華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朗誦會以名家和朗誦愛好者相結合的形式,朗誦延安時期老作家、散文詩泰斗柯藍等創作的散文詩經典作品和歌唱祖國、反映“新北京、新奧運”的新創作品。

朗誦會的上半場為兒童朗誦,特邀參加朗誦的楊子靜、段昱岩等眾多小演員們用清新、純淨的嗓音詮釋出《梅花》、《真誠》、《螢火蟲》、《小草》、《春姑娘》等柯藍散文詩的藝術魅力。下半場為特邀專業演員及朗誦愛好者登台朗誦,作家馬光復、空政文工團演員牛貴勤,東城區民眾文藝骨幹李征、段彬,詩人滄桑朗誦了柯藍散文詩及自創作品。演出現場氣氛活躍,觀眾劉術功、詩人竇利亞踴躍報名朗誦了自創的作品。朗誦會特邀著名表演藝術家曹燦對演員們的朗誦進行了專業性的權威點評,並示範朗誦了柯藍散文詩《給母親》。著名表演藝術家李元華先後與小演員們和曹燦演出了李白的詩歌名篇《靜夜思》,並演唱了歌曲《南泥灣》,把整個活動推向了高潮,也為朗誦會劃上了完美的句號。本次活動得到了中國散文詩學會、東城區文化館、中央電視台、法制晚報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北京文之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獨家贊助。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中國散文詩學會。

第二條中國散文詩學會是中國各民族散文詩作家自願結合的民眾性的聯誼性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民眾組織。

第三條中國散文詩學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維護和遵守國家憲法和一切法律條令,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鼓勵作家深入生活,勇於創新,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對優秀的散文詩創作、評論、研究成果,給予表揚和鼓勵。把培養新一代青年散文詩人作為自己的重要任務,廣泛團結新老散文詩作家,包括台灣、港澳及全球海外華人中的散文詩作家,參加國際文化活動,加強與各國散文詩作家的聯繫,積極推進中國散文詩交流,為繁榮中國散文詩的創作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中國作家協會、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學會的主管單位為中國作家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

第五條本團體的辦公地點在北京市朝陽區延靜東里6號樓0603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散文詩的創作活動,發現、培養人才,擴大隊伍;

(二)組織散文詩的研討活動,進行國際文化交流;

(三)定期組織散文詩的評獎活動;

(四)主辦中國散文詩雜誌;

(五)進行推廣和發展散文詩有關的各種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散文詩作品、評論或研究、翻譯著作的作者,或從事散文詩的編輯、教學與組織工作有成績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地方文學團體推薦;

(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到會會員半數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作家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作家協會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報中國作家協會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會長擔任,如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人代表時,應報中國作家協會審察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召集和組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興辦各種文化企業、事業收;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編輯出版書刊、舉辦函授、筆會、集資等);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中國作家協會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作家協會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作家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中國作家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1999年1月第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加強工作

8月5日,中國詩歌學會召集在京部分詩人、評論家、編輯等,就“中國詩歌排行榜”的推介工作和《中國新詩》雜誌的出版工作徵求意見,並進行了研討。

據介紹,中國詩歌排行榜由中國詩歌學會組織人員進行推薦,薦稿者既有優秀詩人、詩評家,也有廣大詩歌愛好者。排行榜每月制定並發布一次,按“榜中榜”和“光芒湧入(單篇佳作)”形式編排。《中國新詩》雜誌暫定為雙月刊,每逢單月出版,首期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的“排行榜”專號。中國詩歌學會副會長駱英、程步濤、曾凡華等談到,中國詩歌學會要以中國詩歌排行榜為抓手,以《中國新詩》雜誌為平台,團結廣大華語詩人,及時、準確地將優秀新詩推到前台,做到有時效性、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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