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散文學會

中國散文學會

中國散文學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宣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一級文學團體、全國性文學專業團體。於1986年成立。該會會長由著名學者、作家、北大教授林非先生擔任,著名作家、編輯家周明先生擔任該會常務副會長。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散文學會是在新中國老一輩作家的支持和幫助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宣部、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一級文學團體、全國性文學專業團體。旨在研究散文理論,探討散文現象,開展散文創作活動,以促進中國散文事業的繁榮和發展。自1986年成立以來,在推動中國文學事業上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中國散文學會青少年創作中心是中國散文學會成立的專門面向青少年的寫作中心,主要負責中華杯作文大賽、天才杯作文大賽和“全國青少年文學之星”的評選,以及擔負著培養後備作家的任務。它是建國後面向青少年的唯一個全國性的文學團體,也是中國目前最高的青少年文學專業團體,被老一輩作家稱之為“中國文學的希望工程,青少年的寫作學校”。創作中心編輯有會刊《青少年文藝》,每年6期(雙月刊)。定期向全體會員發放。還編輯有內部教材《寫作教程》等資料。

業務範圍

(一)組織散文詩的創作活動,發現、培養人才,擴大隊伍;
(二)組織散文詩的研討活動,進行國際文化交流;
(三)定期組織散文詩的評獎活動;
(四)主辦中國散文詩雜誌
(五)進行推廣和發展散文詩有關的各種活動。

權利機構

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作家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會員

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散文詩作品、評論或研究、翻譯著作的作者,或從事散文詩的編輯、教學與組織工作有成績者。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地方文學團體推薦;
(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興辦各種文化企業、事業收;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編輯出版書刊、舉辦函授、筆會、集資等);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醜聞

中國散文學會舉辦的各類頒獎、筆會、大賽名目繁多,不計其數,僅各類比賽就有二十多種。從2009年開始,就有人在網路發表文章質疑第二屆“新視野杯”全國文學徵文大賽、全國青少年冰心文學大賽等比賽屬於花錢買獎的性質,而由中國散文學會等七家單位組織發起的“盛世中華全國征評活動”也因涉嫌詐欺被警方調查。

2011年8月,民政部就曾對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等8家社會組織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懲戒其以掛名方式參與由企業具體承辦的活動。

2012年,又因要求作家交納數千元的會務費或購書費才能入選發表自己的散文,而被質疑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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