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

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

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China Society of Image and Graphics,CSIG)成立於1990 年,是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一級學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正式團體會員。由中國從事圖象圖形學基礎理論與套用研究,軟、硬體技術開發及套用推廣的專家學者和相關科技工作者組成。國內著名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 IT 企業都是本學會重要成員單位。

基本信息

組織宗旨

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圖象圖形科技工作者,積極開展圖象圖形基礎理論和高新技術的研究,促進該學科技術的發展和在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的推廣套用。學會專業領域涵蓋了數字圖象處理(增強、復原、重建、分析)、圖象理解、計算機視覺、圖象壓縮與傳輸、體視技術、科學計算可視化、虛擬現實、多媒體技術、模式識別、計算機圖象圖形學、醫學影像處理、計算機動畫、電腦遊戲、數碼藝術、影視特效、數位相機、DV,空間信息系統等。

業務範圍

理論研究、軟硬體開發、套用推廣、科學普及、專業培訓、技術諮詢、學術交流、出版專業書刊等。

學術交流

開展科學研究與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廣先進技術,培養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普及圖象圖形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編輯出版學術和科普書刊,開展與國際學術界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國外學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事業和活動,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組織刊物

中國圖象圖形學報》為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會刊。創刊於1996年,為綜合性學術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突出學術研究,反映圖形圖形信息科學具有創造性、高水平和重要意義的科研成果。強調實際套用、反映國家圖象圖形信息科學實用技術和科技進展。此外,由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參與創辦的《IntenationalJournalofImageandGraphics》也在香港正式出版發行。

學會活動

學會自成立以來,在國內已進行了十一屆學術年會開展學術交流,活躍了學術氣氛,增強了國內從事圖象圖形科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之間的互相聯繫和交流。

2000年5月經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從2000年開始,逢雙年召開國際學術會議,單年召開全國學術會議。

2000年8月正式在中國天津舉辦了“首屆國際國際圖象圖形學學術會議”以來,2002年在中國合肥、2004年在香港陸續舉辦了第二屆和第三屆國際圖象圖形學術會議,這幾次國際會議加強了與國際同行的交流與交往,受到國內外學者和與會者的一致讚揚。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成立於1990年,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它由中國從事圖象圖形學基礎理論與套用研究,軟、硬體技術開發及套用推廣的專家學者和相關科技工作者組成。國內著名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IT企業都是本學會重要成員單位。

2017年學會決定主辦“CSIG圖像圖形學科前沿講習班”,講習班致力於打造成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一項高端學術及技術套用的系列性品牌活動,每年舉辦8-10期,每期圍繞一個學會專業領域內的特定專題展開,邀請該領域內資深的專家在2-3天的時間內集中授課。第1期主題為“深度學習+視覺大數據”,由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視覺大數據專業委員會承辦。

機構設定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其職權,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主持學會日常工作。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第四屆理事會(2002-2006)理事長為:潘雲鶴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校長),徐冠華(中科院院士,國家科技部部長)任名譽理事長。

學會常設辦事機構為學會秘書處和學會辦公室。另外還設有學術委員會、技術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組織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以及鐵道專業委員會、多媒體專業委員會、虛擬現實專業委員會、醫學影像專業委員會、數碼藝術專業委員會、數碼影像專業委員會等多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本團體中文名稱為:中國圖象圖形學學會(以下稱本學會),其英文全稱為:ChinaSocietyofImageandGraphics,縮寫為CSIG。
第二條 本學會的性質:
本學會是由全國從事數字圖象圖形學基礎理論與套用研究、軟硬體技術開發以及工程套用推廣工作的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相關人員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學術性和非盈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團結廣大圖象圖形科技工作者,促進我國圖象圖形基礎理論和套用研究的發展,推動圖象圖形科學技術的普及,培養圖象圖形科技人才,促進圖象圖形技術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的推廣套用,為加速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在開展學會各項活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95號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院內郵編:10008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圖象圖形科學技術水平,促進圖象圖形技術的發展和套用;
(二)開展國際間圖象圖形科學技術的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圖象圖形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三)普及圖象圖形科學技術知識,推廣圖象圖形技術,積極開展繼續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活動;
(四)編輯出版學術和科技書刊;
(五)努力推動圖象圖形科技市場的規範管理與經濟繁榮;
(六)接受科技項目的委託、諮詢、評估、論證、執行和鑑定等技術服務;
(七)評選和獎勵優秀論文、學術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薦優秀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
(八)反映會員和圖象圖形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其中:個人會員包含資深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等;單位會員即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所從事的學科與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的條件為下列之一:
1.具有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技師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
2.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科技人員;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圖象圖形工作三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從事圖
象圖形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
員;
4.大專院校相關專業在讀的博士生、碩士生或有二位高級職稱會員推
薦的高年級優秀學生;
5.非大專院校畢業,但已從事相關科技工作八年以上,並具有相當學
術水平和工作經驗的自學成才者或成就突出者;
6.熱心支持本學會活動的從事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7.熱心支持本學會活動的相關企業廠商的代表。
8.其他從事圖象圖形業務工作並取得一定成績的人員。
(五)資深會員的條件為(會齡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之一:
1.曾任本會或地方圖象圖形學會的正副理事長、秘書長,或被本會授予的名譽理事;
2.從事本會或地方圖象圖形學會專職工作12年以上,並有突出貢獻者;
3.具有教授、研究員和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並任職5年以上者;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熱心學會活動,在我國學術界及相關學科領域有顯著貢獻和較大影響者。
5.從事圖象圖形專業工作30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
(六)榮譽會員的條件為:對圖象圖形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者,或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的專家,以及科技界著名的外籍人士,並對本學會工作有特殊貢獻人員;
(七)外籍會員的條件為:對我學會友好,學術上有較深造詣,願意與本學會交往合作,積極促進本會與國際同行交流與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八)團體會員的條件為下列之一:
具有一定數量圖象圖形科技人員,從事科研、教學、生產、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圖象圖形學會;
3.願意參加本會活動並支持本會工作,依法註冊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及資深、榮譽、外籍會員的審批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學會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登記註冊;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學會組織委員會頒發會員證;
(四)資深會員由學會組織委員會推薦,常務理事會審批;榮譽會員由常務理事會提名推薦,理事會選舉通過,授予榮譽會員終身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和證章;外籍會員由學會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常務理事會審批,並報中國科協備案。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經學會提示後仍不交納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選的條件:應是會員中有學術成就、人品學風正派、有一定代表性、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的從事組織管理的領導幹部。
理事人選的產生:由會員和理事會理事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提名,常務理理事會審議推薦,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理事成員的更換:由理事所在單位或學會組織委員會提出更換要求,並徵得本人同意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報全體理事會議確認。
本學會設名譽理事。名譽理事應是本會上屆理事並對本會和我國圖象圖形科技事業有較大貢獻者,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經理事會選舉通過後聘任,任期一屆。名譽理事可列席理事會議。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聘任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增補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授予榮譽會員、名譽理事長、聘任名譽理事;
(九)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應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除第二、四項以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學會設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長的人選一般為上屆理事長或對本學會有特殊貢獻的領導幹部和專家學者,經下屆全體理事會議選舉通過後,由下屆常務理事會授予,任期一屆。名譽理事長可出席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
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學會分支機構的設立,以及各分支機構的名稱、組成原則和業務範圍等,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
本學會的各分支機構分別掛靠有關單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分支機構的主任委員一般由掛靠單位的業務領導或學科帶頭人擔任。
本學會分支機構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委員由掛靠單位推薦後經本會秘書長提名,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與有關單位會商提名;正副主任委員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定後聘任。委員由正副主任委員與有關方面協商提名,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後,授權相應分支機構聘任。分支機構的委員人選,應是專業水平較高,活動能力較強,且熱心學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本學會各分支機構的職責:
1.制定本分支機構的學術活動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推薦重大科技成果和學術論文,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3.反映本專業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4.承辦本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委託的有關任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掛靠單位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全國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2年8月15日第四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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