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簡稱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全國政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國性組織,由全國政協委員組成。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

基本信息

組織簡介

周恩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第三、第四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周恩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組成。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中是地位僅次於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的第四大正國級單位。常設機構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政協主席主持。

歷史沿革

毛澤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和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風雨同舟、團結奮鬥的偉大成果。
1949年9月21日,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今之北京)召開。這次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定都於北京,國旗為五星紅旗、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採用公元作為紀年;選舉產生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掀開了新中國歷史的第一頁。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和協商機構,對國家大政方針的實施發揮了經常的、重要的協商作用。為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鞏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權,協助政府推動各項社會改革,發展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做出了重要貢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

鄧小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綱領已經為憲法所代替,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任務已經完成。但是人民政協作為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組織,將繼續存在和發揮作用。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建立了人民政協的地方委員會。

從1955年至1966年的十多年裡,中國政協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發揚人民民主,活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國家建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中國政協也開始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各級政協圍繞推進改革開放、推進現代化建設和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議政建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繫,增進同各國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中國的統一戰線進一步擴大,發展成為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中國政協也發展成為包括以上各個方面的、由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人民政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在繼承歷屆政協優良傳統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開拓進取,不斷創新,工作呈現出新的蓬勃生機和活力。
中國政協半個多世紀不平凡的發展歷程,可以歸結為兩大主題:團結民主。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行團結和民主,是中國政協性質的集中體現,是中國政協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和現實依據,是中國政協繼往開來的方向和使命。展望未來,中國政協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組織性質

鄧穎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主席鄧穎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六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國政協作為中國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實行“大團結、大統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針。其參加單位中包括中國共產黨、8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共青團工會婦聯、青聯、工商聯、科協、台聯僑聯等8個主要人民團體,中國56個民族和五大宗教團體的代表人物,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其他各個界別的代表人士,具有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真正體現了整箇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大聯合。
中國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發展中國社會主義多黨合作事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國政協中,各民主黨派可以就國家和地方大事和多黨合作中的重大問題,以本黨派名義通過多種形式發表意見,開展政治協商,同共產黨實行互相監督,促進共產黨執政能力的提高和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加強。
中國政協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中國政協作為實行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載體,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協商議政,是擴大人民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體現。

組織地位

李先念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李先念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創立了與國情和國體相適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國政協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是中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國的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管理國家事務的行政機關;人民政協是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與人大、政府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在決策前協商,一個在協商後表決作決策,一個在決策後執行,三者統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組織職能

政治協商

李瑞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第九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李瑞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第九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
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有: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託召開的座談會,以全國政協名義召開的專題協商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別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政治協商依照程式進行。

民主監督

工作機構工作機構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中國政協的民主監督是中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中國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
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工作機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國政協的參政議政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也是黨政領導機關經常聽取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參政議政的內容主要有:選擇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議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

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種協商例會,各種專題議政會、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委員視察、考察、政協委員參與中共黨委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檢查和巡視。

主要方式

全國政協召開常委會議全國政協召開常委會議

會議是中國政協履行職能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國委員會的主要會議制度有:全體會議制度、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主席會議制度以及秘書長會議制度、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等。此外,還有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座談會、專題協商會、情況通報會、論證會、意見聽取會、研討會等。

全體會議是中國政協最高層次的協商形式。全國委員會的全體會議由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並主持,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預備會議選舉產生的主席團主持。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同期召開。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始得舉行。

全體會議日程安排主要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界別聯組討論和分組討論、列席全國人大會議。

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有: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決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增加或變更;協商討論國家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批評;聽取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其他報告;聽取並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國家計畫和預算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全體會議安排大會發言。各黨派、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聯名均可提交書面發言材料。大會發言人選由會議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委員小組按界別組織,小組會由本組委員推薦的委員小組組長主持,在委員小組組長產生之前由委員召集人主持。聯組會可由同一界別的委員小組合併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別的委員小組聯合而成。聯組會的主持人由參加聯組會的各委員小組推舉產生。

全國政協召開主席會議全國政協召開主席會議

全體會議邀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同志出席,邀請各國駐華使節和新聞官旁聽。
常務委員會會議是中國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主要形式。常務委員會會議召集並主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會務,在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處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託的副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舉行。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舉行三到四天。主要日程安排有:開幕會、閉幕會、大會發言會、聽取報告或情況介紹會、專題分組討論和小組討論會等。主要任務有:審議全國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會務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商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及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聽取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對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或說明;審議提交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檔案;審議重要的建議案、提案、視察報告、調研報告、出訪報告和其他報告;研究政協工作中的重要事務等;協商決定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委員人選及界別設定;協商決定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等。
會議的議案或其他需要表決的事項,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主席會議是常委會議閉會期間的重要協商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負責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主持會議的副主席召集並主持,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須在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出席時方能舉行。
其主要任務有:審議本屆全國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審議下屆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討論國家重大方針政策以及民眾關心的重要問題,協商討論重大問題時,可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介紹情況、聽取意見;審查以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要建議案;擬定常委會議的日程和議程草案;召集並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擬定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審議提交常委會議的檔案;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等。

提案

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率隊考察首鋼搬遷和曹妃甸建設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率隊考察首鋼搬遷和曹妃甸建設

提案的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式為:提出—交辦—承辦—答覆。提案提出後,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經過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承辦提案的中國共產黨有關部門、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等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辦理提案。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並將辦理復文直接寄交第一提案人,同時抄送提案委員會辦公室。如提案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復文,可向提案委員會辦公室查詢。

委員視察

全國政協積極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全國政協積極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委員視察工作是指政協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組織委員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對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對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的研究解決,進行巡視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開展民主監督。

委員視察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以及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成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專題調研

中國政協的專題調研是以專委會為依託,組織委員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有重點地選擇某一專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供黨政部門決策參考。專題調研是委員深入實際、聯繫民眾、了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並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是委員參政議政的必要準備和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2007年6月,經社理事會和類似組織國際協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由中國經社理事會承辦。2007年6月,經社理事會和類似組織國際協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由中國經社理事會承辦。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協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圍繞國家大政方針,改革發展中黨和國家重視、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問題,通過政協的專門渠道匯集、分析,向中國共產黨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反映重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領導機關分析判斷形勢、進行有效決策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

促進祖國和平統一

中國政協的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宣傳貫徹有關祖國統一的方針政策;了解和研究有關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要情況;了解和反映港澳台僑各方面人士對祖國建設和祖國和平統一的看法和意見;開展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華僑、華人聯絡工作,廣交朋友;促進海峽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交流。

中國政協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工作的主要渠道有: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擴大與港澳台僑同胞的友好接觸;邀請港澳台僑同胞中有關人士參加各種重大的紀念活動;邀請港澳台僑同胞中的代表人士參加政協舉辦的各種聯誼活動等。

開展對外交往

2005年8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世宗和”第八屆大會全會上,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中宗和”副秘書長學誠代表“中宗和”發言。2005年8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世宗和”第八屆大會全會上,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中宗和”副秘書長學誠代表“中宗和”發言

中國政協的對外交往是中國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協立足於國家外交大局,致力於加強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往來與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2007年6月,經社理事會和類似組織國際協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由中國經社理事會承辦。

2005年8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世宗和”第八屆大會全會上,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中宗和”副秘書長學誠代表“中宗和”發言。

中國政協對外交往的特點是:一、對外交往範圍寬廣、內容豐富,囊括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二、易於與世界各國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意識形態的人士增進相互理解,有利於消除誤解、擴大合作,更好地介紹中國黨和政府的立場和方針政策。中國政協對外交往的主要形式有:政協領導人與各國相關機構的領導人進行友好互訪;政協組織與一些國家的相關機構建立聯繫並開展交流;在華舉辦或赴外國出席國際論壇;通過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和中國宗教界和平委員會這兩個平台開展交流與合作。

歷任主席

鄧小平
鄧小平
毛澤東,第一屆(1949年-1954年),第二、三、四屆名譽主席
周恩來,第二、三、四屆(1954年-1976年)
鄧小平,第五屆(1978年-1983年)
鄧穎超,第六屆(1983年-1988年)
李先念,第七屆(1988年-1992年)
李瑞環,第八、九屆(1993年-2003年)
賈慶林,第十、十一屆(2003年-2013年)俞正聲,第十二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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