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

機構簡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機構職權

一、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選舉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本會重大工作方針、任務並作出決議;
五、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
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由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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