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

中共中央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基本信息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簡稱】:國務院

【英文】:the State Council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組成。

【總理】:溫家寶
【副總理】:李克強 回良玉 張德江 王岐山
【成立年份】:1954年9月27日
【性質】:最高行政機關
【駐地】: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
【官方網站】:中央人民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gov.cn/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

職權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畫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機構

國務院機構設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中共中央(結構圖版)

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共中央國務院

中共中央委員(第十七屆)

(204名,按姓氏筆畫為序;2007年10月21日中共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于幼軍 衛留成 習近平 馬馼(女) 馬凱 馬曉天 王剛 王君 王珉 王晨 王毅 王萬賓 王太華 王正偉(回族) 王東明 王樂泉 王兆國 王旭東 王岐山 王滬寧 王國生(軍隊) 王金山 王勝俊 王家瑞 王鴻舉 王喜斌 烏雲其木格(女,蒙古族) 尹蔚民 鄧楠(女) 鄧昌友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薩克族) 石宗源(回族) 盧展工 田成平 田修思 白立忱(回族) 白志健 白恩培 白景富 令計畫 司馬義·鐵力瓦爾地(維吾爾族) 吉炳軒 列確(藏族) 呂祖善 回良玉(回族) 朱之鑫 朱維群 華建敏 向巴平措(藏族) 劉京 劉淇 劉鵬 劉源 劉雲山 劉冬冬 劉永治 劉成軍 劉延東(女) 劉志軍 劉奇葆 劉明康 劉曉江 劉家義 許其亮 孫大發 孫忠同 孫春蘭(女) 孫政才 孫曉群 蘇榮 杜青林 李斌(女) 李長才 李長江 李長春 李從軍 李世明 李成玉(回族) 李兆焯(壯族) 李克強 李學舉 李學勇 李建國 李榮融 李海峰(女) 李繼耐 李盛霖 李景田(滿族) 李源潮 李毅中 楊晶(蒙古族) 楊元元 楊傳堂 楊衍銀(女) 楊潔篪 楊崇匯 肖捷 吳雙戰 吳邦國 吳勝利 吳愛英(女) 吳新雄 何勇 汪洋 沈躍躍(女) 宋秀岩(女) 遲萬春 張平 張陽 張又俠 張雲川 張文岳 張玉台 張左己 張慶偉 張慶黎 張寶順 張春賢 張高麗 張海陽 張德江 陸兵(壯族) 陸浩 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維吾爾族) 陳雷 陳至立(女) 陳國令 陳建國 陳奎元 陳炳德 范長龍 林樹森 尚福林 羅保銘 羅清泉 周濟 周強 周小川 周生賢 周永康 周伯華 房峰輝 孟學農 孟建柱 趙樂際 趙克石 趙洪祝 胡春華 胡錦濤 柳斌杰 俞正聲 姜大明 姜偉新 姜異康 賀國強 秦光榮 袁純清 耿惠昌 聶衛國 賈慶林 賈治邦 錢運錄 徐才厚 徐光春 徐守盛 徐紹史 高強 郭伯雄 郭金龍 郭庚茂 黃小晶 黃華華 黃晴宜(女) 黃獻中 曹建明 盛光祖 常萬全 符廷貴 康日新 章沁生 梁光烈 梁保華 彭小楓 彭清華 葛振峰 董貴山 蔣巨峰 韓正 韓長賦 喻林祥 儲波 童世平 溫家寶 謝旭人 強衛 路甬祥 靖志遠 蔡武 廖暉 廖錫龍 薄熙來 戴秉國(土家族) 戴相龍 魏禮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十四號公布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國務院的規定,制定本組織法。

第二條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第三條 國務院行使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第四條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 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人員,由總理簽署。

第六條 國務委員受總理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並且可以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第七條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

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第八條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簽署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達的命令、指示。副部長、副主任協助部長、主任工作。

第十條 各部、各委員會工作中的方針、政策、計畫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由國務院決定。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決定,主管部、委員會可以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若干直屬機構主管各項專門業務,設立若干辦事機構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每個機構設負責人二至五人。

國務院公布機構設定

新華網北京2008年4月24日電 中國政府網24日公布了《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國務院機構設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
國家局設定的通知
國發〔200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方案,現將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通知如下:
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家糧食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菸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外國專家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國家測繪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務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設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現將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公布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承擔。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總參謀部承擔。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
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教育部承擔。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承擔。
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民政部、總政治部承擔。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承擔。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單設辦事機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承擔。
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由民政部承擔。
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承擔。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國家禁毒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擔。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民政部,與中國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中國地震局承擔。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視工作需要可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或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國務院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此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保留名義,工作由監察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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