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

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台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 高等法院於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但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2012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抗訴,本案定讞。

蘇建和案(英文:The case of Su Chien-ho ),又稱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稱為吳銘漢夫婦命案,是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勛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台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1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於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但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抗訴,本案定讞。
本案就已知證據表明為“有瑕疵的辦案”可能性很高。部分承辦人員因辦案方法涉及刑求而遭檢察官偵查,但後獲不起訴處分。這個案件促使許多人重視台灣刑事訴訟制度及警察制度的改善。另外,本案也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是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三次非常抗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抗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不過另一方面,被害人家屬及承辦過此案的部份法官、檢察單位仍然認定被告具有犯罪事實,應處死刑。他們不但遺憾該案法律程式繁複延宕,也認為遲遲未將三名被告交付執行死刑的案情發展過程,對被害人家屬相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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