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

上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黨的十六大“積極開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體體現。 獲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權利,實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

基本信息

上海法律援助上海法律援助
上海市法律援助受益面有望擴大。根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草案)》的相關規定,家庭收入雖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生活仍比較困難的公民,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簡介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助貧弱、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我國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對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視,國家“十五”計畫綱要將“建立法律援助體系”確定為“十五”社會發展目標,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積極開展法律援助”,並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和“為實現公平和正義法律援助在中國”大型公益活動的開展,標誌著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在當前的中國,仍然還有一批由於自然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低下狀態而難以像正常人那樣化解社會問題造成的壓力,陷入困境,處於不利社會地位的人群或階層,這也就是所謂的弱勢群體。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過向這些缺乏能力、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法律援助制度是人類法制文明法律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國家經濟、社會文明進步和法治觀念增強的結果。用法律的手段幫助人民民眾解決訴訟難的問題,是當前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選擇,是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發展歷程

上海法律援助工作經過近10年的建設,近兩年上海市法律援助機構規範服務達標率將達到90%以上。規範服務達標活動將依據上海市《法律援助機構規範服務達標標準及考核細則》進行檢查考評,達標標準諮詢接待受理審查指派監督質量保證四個大項目三十九個小項目。

上海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於1995年,經過近10年的建設,特別是2001年完成市政府關於“建設20個規範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實事項目以來,市和19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的規範化建設有了較大提升,為上海市法律援助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保證。

近年來,上海各法律援助中心努力發揮職能作用,通過擴大法律援助範圍、開展便民利民服務、積極介入群體性糾紛調處、大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等活動,積極維護社會貧弱者的合法權益,使法律援助惠及廣大人民民眾,努力為政府分憂、為人民解難。對上海的社會穩定和公正司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這次規範服務達標活動計畫用兩年時間分學習動員、試點達標、全面實施和驗收總結四個階段進行。參加這次規範服務達標活動的單位為全市各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20個法律援助中心。

發展前景

(一)上海市法律援助受益面有望擴大。根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審議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規定(草案)》的相關規定,家庭收入雖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生活仍比較困難的公民,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1、讓更多經濟困難的公民受援助

審議中,委員們認為,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應儘量讓更多的困難民眾接受到法律援助。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收入家庭中特別困難的;因嚴重疾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致貧,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

2、遭受家庭暴力也可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可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等六類事項提出法律援助申請。除此之外,《若干規定(草案)》還專門針對上海的實際情況,增設相關條款,明確下列事項也可申請法律援助: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3、援助質量應保障

申請了法律援助,可是經辦的律師工作實在太忙,難得見上一面,對此,《若干規定(草案)》明確,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及時向受援人通報案件的進展情況,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因為法律援助人員的過錯給受援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賠償。

案件法定訴訟時效即將屆滿,如果按照正常程式進行審查受理,有可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導致公民的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遺憾,有委員提出,應增加一條規定,“法定訴訟時效即將屆滿,需要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二)上海市司法局日前向全市各法律援助機構發出通知,要求著力構建進城務工人員的維權網路,確保進城務工人員在法律援助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為此,上海推出開展進城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的幾大舉措,主要包括:在進城務工人員工作、生活集聚地設立法律援助聯繫點,利用“12348”法律諮詢專線建立進城務工人員諮詢與法律援助聯動機制,形成上下一體、橫向聯動的進城務工人員法律援助網路體系,使進城務工人員在工作或住所地附近即可尋求法律幫助。

簡化受理程式,及時為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援助。針對進城務工人員家在外地難以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實際情況,在受理進城務工人員法律援助申請時實行首問責任制,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二次受理審批;對提供證明材料確有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可通過省際協作關係幫其調查取證。

法律援助即國家對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的公民予以援助,以維護其合法權益。上海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正日益擴大。

法律援助的重要戰略意義

一、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權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其戰略意義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黨的十六大“積極開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體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質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胡錦濤總書記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實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把關心民眾生活、代表民眾利益落實到解決具體問題上,特別是要關心困難民眾的疾苦,為困難民眾謀利,為他們解決好沒有錢請律師、打官司難的問題。開展法律援助體現了我們黨和政府誠心誠意為民眾辦實事、解難事,心繫民眾利益,關心民眾疾苦,努力排憂解難,合乎民意,順乎民心。
第二,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國得以實現的有力保證。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得到了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報告的認可和憲法的確認。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民眾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民主權意味著人民當家作主,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的主人。這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只有人民的權利得到了保障,黨的合法執政地位才能得以確認,依法執政才能得以實行。法律援助行為以憲法法律,為武器,對黨和政府的行為舉措進行監督,對立法、執法、司法和普法教育提供直接或間接的幫助,增強了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維護了廣大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保證了依法治國的順利實現。
第三,法律援助有助於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以保持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為核心,這是對我黨執政規律的本質認識。我們黨來自於人民、植根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任何政黨的一個顯著標誌。我們黨是在與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共同戰鬥中誕生、發展、壯大、成熟起來的。黨離不開人民,始終保持與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是我們黨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源泉所在。只有始終保持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我們黨才能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才能從人民民眾中汲取不竭的智慧和力量,才能贏得人民民眾的信任和支持,從而不斷鞏固自己的執政地位。
法律援助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弱勢群體。它是使黨能夠聽到弱勢群體的呼聲、保持上下通暢的利益表達機制。弱勢群體普遍存在不公平感、利益喪失感等心理反應,所以應該本著緩解社會心理衝突、協調不同群體間的利益關係、促進社會整合的原則,建立健全通暢的利益表達機制,廣開與人民民眾溝通的渠道,使人民民眾,特別是弱勢群體對社會問題改革開放利益分配等事項的建議、要求、批評等,能直接與政府有關部門對話和溝通,使他們的利益訴求得到有效表達,使他們的聲音能夠出現在政策制定者的耳畔,從而在政策制定上能夠充分考慮到他們的利益要求。通過健全的利益表達機制,可以把人們的心理和行為調控在適當的水平,逐步減少和消除人們的不安全心理,使弱勢群體的困難和壓力得到緩解和疏導,促進社會發展和公眾心態不斷成熟,社會穩定係數得到有效提高。
第四,法律援助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決定》明確提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注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公平和正義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標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原有的利益格局發生變化,從全體人民利益一致,轉向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存在著不同群體的利益要求,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經形成。在這樣的背景下,必須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協調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之間的矛盾衝突,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不法行為,倡導社會正義,營造社會公平。
二、當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獲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權利,實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儘管目前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不足,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問題癥結所在,探討問題解決辦法。
第一,經費嚴重短缺。
據法務部法律援助中心統計,我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實際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經費嚴重短缺。據統計,2003年全國各地法律援助財政撥款僅為1.52億元,人均法律援助經費不過一角錢,遠遠低於開發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例如,福建省至今仍有20個縣市區的法律援助機構未收到過一分錢的專項資金。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機構因經費緊缺,只能抬高援助對象的“門檻”,使得不少符合援助條件的民眾無法得到實質性的法律援助。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連必要的交通、住宿補貼也給不了,還要支付各類調查費用,直接加重了律師辦案的負擔,影響了律師辦案的積極性,有些援助機構的專職律師辭職去了律師事務所,更別說吸引高素質法律人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了。
第二,人員遠遠不足。
法律援助制度需要有大量的律師參與,但現在律師人數遠遠不夠。目前,我國僅有律師12萬多人,而美國加州的執業律師就有13萬多人,且美國律師職業人數的增長率比人口的增長速度要快5倍多;我國律師與全國人口的比例是萬分之零點九五,低於泰國、巴基斯坦等開發中國家。加上律師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執業,與援助需求呈反向分布,從而進一步加劇了供需矛盾。例如,浙江省麗水市共有113名律師,即使全部履職,按最高規定每人每年辦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計算,全市一年也只能辦理339件,但該市通過對殘疾人、低保戶等最需要援助的人數進行估算,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達1萬多件,也就是說,絕大部分案件得不到援助。
第三,法律援助的覆蓋面還不夠大。
法律援助工作應當明確一個主導思想,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資源,儘可能使更多的困難民眾能夠獲得法律援助。滿足困難民眾法律援助需求的程度高低,受制於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特別是與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關係較大。《條例》對涉及民事和行政訴訟的事項只規定了一個最基本的法律援助範圍,同時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條例》規定以外的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另外,《條例》還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經濟困難標準。也就是說,各省級地方執行的法律援助範圍不得小於《條例》規定的範圍,一些經濟條件好,援助資源豐富的地方,可以在《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擴大法律援助範圍,科學地制定經濟困難標準,儘可能降低門檻,使更多的公民成為法律援助對象,並做到凡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公民,都能獲得法律援助。但目前,這種標準仍然較高,令諸多公民難以獲得“通行證”。
第四,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甚憂。
現已成立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縣級地方設立機構雖然基本完成,但由於經費不足或者根本沒有經費,使得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得十分有限。這個問題集中在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一些省份,而我國貧困人口的分布主要在縣級地方尤其是廣大農村。因此,如何有效地開展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縣級地方貧困者及其他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成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的難點。
第五,現在的法律援助主要還局限在訴訟領域,即幫人打官司。
一般僅僅將維護經濟貧困者的權益作為工作的重點,但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環境保護等公益訴訟關注不夠,甚至完全不將其作為法律援助的對象。
三、切實採取措施,將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深入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是黨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必須以法治平等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不斷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大膽探索,勇於創新,採取措施,狠抓落實,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不斷發展深入。
一是要建章立制,規範程式,夯實法律援助基石。要在總結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上,將那些好的辦法、好的工作程式,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以規範和指導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
二是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充分發揮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作用。在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合理組織本機構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其他合法的志願者參與辦案。同時在滿足社會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時,不斷積累經驗,促進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向專業化方向發展。要根據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特點,規定他們應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內容和方式,組織、引導他們在民事法律事項中,開展與其工作領域和業務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
三是要構築網路,理順關係,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各級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採取切實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法律援助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他們以自身資源積極投身到法律援助事業中來,壯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量,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更廣泛地滿足貧困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要積極探索與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參與法律援助的組織形式和方式,引導他們規範開展工作。
四是在爭取各級政府保障經費的同時,要加強宣傳,爭取社會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是我們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依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執行,把法律援助當作政府的責任真正地承擔起來。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開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對於解決社會矛盾,促進司法公正和正義,維護社會的平衡與穩定都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特別是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法律援助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援助的案件範圍

上海法律援助上海法律援助
(一)普通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刑事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法律援助上海市金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浦東新區法律援助中心
虹口區法律援助中心
盧灣區法律援助中心
閘北區法律援助中心
楊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徐匯區法律援助中心

閔行區法律援助中心
南匯區法律援助中心

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
寶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
青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金山區法律援助中心
嘉定區法律援助中心

奉賢區法律援助中心
崇明縣法律援助中心
市職工法律援助中心
市老年人法律服務中心
市婦女法律援助中心
市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

相關聯接

http://www.bj-lawyer.com/ 北京法律維護網

http://www.czsss.com/ShowArticle.shtml?ID=20078212314366140.htm 上海訴訟法律網

http://www.gov.cn/jrzg/2005-10/27/content_84844.htm 中國政府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