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之制

三長之制

三長之制是北魏孝文太和十年李沖所制。是皇權對豪權鬥爭的手段,在於防止豪族蔭附佃客,從而有利於實現中央專制主義。

簡介

北魏孝文太和十年(486)
李沖所訂
以五家為單位,謂之鄰,置一鄰長;
五鄰(二十五家)為一里,置一里長;
五里(百二十五家)為一黨,置一黨長,以調查戶籍與徵收租稅為主要任務。
三長制是皇權對豪權鬥爭的手段,在於防止豪族蔭附佃客,從而有利於實現中央專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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