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

拿督

拿督(Datuk,Dato'),是一個常見於馬來西亞和汶萊的榮譽稱號,乃是由最高元首、蘇丹[非洲國家]或州元首冊封的象徵式終身榮譽身份。“拿督斯里”是“拿督”和“斯里”的合成詞,前者指的是“酋長、領袖或長老”,後者指的是“光芒、光明或光輝”。不具有“世襲貴族”的地位和權力,相當於大英國協榮譽制度的“終身貴族”。

基本信息

名稱由來

拿督拿督
拿督,從前一般是指馬來西亞一省或一個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的稱呼,相當於中國一個省的省長,或美國的一個州長。不同的是馬來西亞拿督有權調動一省內的任何民政或行政的官員,甚至有權力調動轄區下的軍隊。

拿督制度沿用至今,這個稱號仍是一些有功的人士受封而得到的頭銜,但必須要有人推薦。受封儀式是在皇宮進行的。拿督的妻子就順理成章的被稱為拿汀(Datin)。因此也有人戲稱馬來西亞的“拿汀”好比中國古代的一品誥命夫人

在馬來西亞,國家實行聯邦制的,但蘇丹(即國王)地位比總理更高,因為蘇丹是選舉出來的。在馬來西亞有3個聯邦,分別是馬來亞、沙巴、沙撈越。在這三個聯邦下又共分設13個州,正如馬來西亞國旗上13條藍白相間的條紋。而蘇丹就是從這13個州之中的拿督或拿督繼承者中產生,所以拿督在馬來西亞就是貴族,而蘇丹雖然不是世襲,但都是來自同一個大家族的。

隨著時代轉變,現代的拿督有兩種:一種是貴族(但不能調動官員和軍隊);另一種只是馬來西亞皇室對國家有貢獻的人所給予的一種榮譽稱號或爵位。

歷史沿革

馬來西亞國家皇宮馬來西亞國家皇宮
拿督是馬來西亞的一種封銜。由最高元首(馬來西亞最高統治者)、蘇丹(馬來州屬世襲的最高統治者)、州元首(非世襲、輪任制的州屬最高統治者)授勳。早在英國殖民時代,殖民政府就開始在馬來聯邦和海峽殖民地實施授勳制度,以獎勵那些在社會上有名望地位、對英國王室效忠及有貢獻的人士,隨後在1886年7月31日,柔佛王室仿效英國王室頒發了第一枚勳章,及後其他馬來土邦也分別設立了自己的授勳與嘉獎制度。在當時是由英國駐英屬馬來亞總督代表英國統治者授勳和表揚嘉獎,直到1941年才全面停止。

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ofMalaya,1963年改稱馬來西亞,Malaysia)於1957年獨立後,聯邦執行委員會設立了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取代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國會發表告宣布受勛與嘉獎制度通過。

1958年8月31日(即馬來亞聯邦獨立一周年)聯邦授勳與嘉獎制度正式實施,而如今是在每年6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最高元首誕辰)在國家皇宮內舉行授勳儀式。一般而言,候選者名單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薦,以往的受勛者會向首相提名適當的人選,而外交部也可以向首相提名外籍公民接受名譽嘉獎,凡是長期為國家服務的國民皆有資格獲得提名與其貢獻相匹配的勳章,唯曾經獲受嘉獎的人士,在短時期內不會再被考慮成為候選者。

馬來西亞聯邦勳章由最高元首授勳,州勳章則由9個蘇丹或4位州元首授勳。

文化背景

拿督楊紫瓊獲封拿督
馬來西亞國家管理體系為君主立憲制,最高元首(馬來語:Yangdi-PertuanAgong)是馬來西亞法定的國家最高統治者、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及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與聯邦直轄區(吉隆坡KualaLumpur)的伊斯蘭教領袖。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在9個世襲統治者中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擔任,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上的最高權力,但在實際運作上,他必須先諮詢首相的意見。最高元首的官邸位於吉隆坡的馬來西亞國家皇宮,正式的委任、冊封和接待活動多在此處舉行。

在馬來西亞,“Datuk”有兩種不同的涵義。在非正式的場合,它是用於對“祖輩”男性的尊稱;而在正式的場合,它是用於對部族和國家領袖的尊稱。馬來西亞是個聯邦國家,聯邦和州有各自獨立的榮譽制度,由蘇丹或州元首冊封“拿督”稱號。

在聯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屬(砂拉越、檳城、沙巴和馬六甲的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國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據議會的提議冊封“拿督”(Datuk,檳城的拿督稱為“Dato'”);在君主制的州屬,世襲君主除了依據議會的提議冊封“拿督”(Dato')外,也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冊封王族(Waris)、貴族(OrangKaya)或大臣(OrangBesar)的拿督稱號(Dato'Bergelar)。在森美蘭,四位酋長(UndangLuak)是經由傳統習俗(AdatPerpatih)選出的氏族領袖,繼承“拿督”(Dato')的稱號和權力。

在砂拉越,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勳章(PSBS)沿革自布魯克王朝的同名勳章(MSS),佩戴者稱為“Dato'”;第三等翠鳥之星勳章(PGBK)的佩戴者稱為“Datuk”;功績勳章(DJBS)的佩戴者稱為“Datu”,三者皆譯為“拿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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