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科場案

丁酉科場案指的是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了三次科場舞弊案,分別為丁酉順天鄉試案、丁酉江南鄉試案、丁酉河南鄉試案。

簡介

丁酉科場案指的是順治14年(1657)發生在順天(今京津地區)鄉試的科場案

過程

正考官曹本榮,副考官宋之繩,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朴等人或欲結權貴,或貪財納賄,竟公然在考場內互相翻閱試卷,照事先擬好的名單決定取捨。發榜後,眾人不服,議論紛紛。給事中任克溥奏參,稱中式舉人陸其賢用銀三千兩,送考官李振鄴、張我朴,所以得中。順治帝聞奏大怒,立即令都察院會審。結果審出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朴等人受賄屬實。於是,順治帝下旨,將李振鄴等七人處死,抄沒家產,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陽堡。順天鄉試舞弊被揭發後不久,又有人奏參江南主考官方猷弊竇多端,以聯宗的緣故,取中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御史上官鉉又奏參江南同考官龔勛出考場後被考生羞辱,事情可疑。順治帝見奏,將主考官方猷錢開宗和十八名同考官全部革職,令刑部派遣差役將主考、同考以及中試舉人方章鉞等迅速押解來京,嚴行審訊。因為方猷、錢開宗被任命為江南主考時,順治帝曾當面向他們提出過警告,要他們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決不輕恕。而刑部卻以為,順天科場案中,同案犯王樹德等獲得了從寬處理,方猷等或可因緣解脫,便遷延觀望。在順治帝的嚴旨催促下,方猷、錢開宗被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同考官十八人,除已死之盧鑄鼎外,全部處絞刑。舉人方章鉞等八人,各責四十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寧古塔。審理此案的刑部尚書、侍郎等也因“讞獄疏忽”,分別受到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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