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出版日期: 2014年2月1日《(2014)執業資格考試叢書: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歷年試題·疑問解答·專題聚焦(第四版)》分為歷年試題、疑問解答、專題聚焦三部分,歷年試題來源於2003~2013年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試題,除每道題目均給出詳細解答過程外,對某些相關知識點還予以點評,使能夠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疑問解答中的問題來源於網友的提問或者作者的學習心得,有的放矢;專題聚焦中的11個專題是對讀者關心問題的詳細闡述。《(2014)執業資格考試叢書: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歷年試題·疑問解答·專題聚焦(第四版)》尤其適合於準備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人員使用,也可供大中專院校土木工程相關專業師生參考。

基本信息

簡介

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通過基礎考試的人員,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滿規定年限,方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報名條件

基礎考試: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 1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1971年(含)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3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2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專業考試: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5年 8年

專科畢業 6年 9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9年

專科畢業 7年 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2年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檔案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 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考試課程

基礎考試:

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套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職業法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結構設計、結構力學、結構試驗、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

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與木結構、地基與基礎、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橋樑結構。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個階段。通過基礎考試,並達到規定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規定年限的人員,可報考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要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業務的,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申請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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