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趾格》

北魏用格作為法律的稱為。東魏孝靜帝天平年間下詔“群臣於麟趾閣議定新制,興和三年(541年)頒布實施,史稱《麟趾格》。

簡介

《麟趾格》是東魏時修定的新法,因議定於麟趾殿,故稱《麟趾格》。“格”是取代“科”的新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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