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

本首詩選自《詩經·國風·鄭風》。女子後悔沒隨未婚夫同行,希望他再來接她。

出處

先秦 詩經

原詩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悔予不將兮。
衣錦褧[1]衣,裳錦褧裳。叔兮伯兮,駕予與行。
裳錦褧裳,衣錦褧衣。叔兮伯兮,駕予與歸。

注釋

1、豐:豐滿。巷:門外。2、俟(似sì):等。3、送:送行。伴行至某處。4、昌:強壯,有精神。5、將:一起走。6、第一個“衣”:動詞,穿衣。下“裳”同。褧(窘jiǒng):用麻紗做的單罩衣。7、行:指出嫁,與“歸” 同義。

譯文

你有豐潤好面容,迎親等我弄堂中。
後悔我家沒有送。
你的體魄多健壯,迎親等我在堂上。
後悔沒有跟你往。
身穿錦緞衣和裳,麻紗罩衫披在上。
情哥哥啊美男子,駕車接我一同往。
身穿錦緞裳和衣,麻紗單衫上面披。
情哥哥啊美男子,駕車接我回家去。

賞析

《豐》為鄭風的第十四首。這首詩寫一位女子當初由於某種原因未能與相愛的人結婚,感到非常悔恨。如今,她迫切希望男方來人駕車接她去,以便和心上人成婚。古代論者對此詩的解釋,無論是說“刺亂也。昏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 《毛詩序》 ),還是說“婦人所期之男子已俟乎巷,而婦人以有異志不從。既則悔之,而作是詩”( 《詩集傳》 ),都是指責女子有淫行。他們或誤會詩旨,或出於道學家的偏見,不可能予以正確的評論,在此可以不必深論。當代有些學者分析詩中女子未能跟心愛的人結婚而悔恨,其原因可能是當男子向她求婚時,“她不理睬”、“與愛人賭氣”,好像責任還是在女子身上。而陳子展先生則認為:“《豐篇》,蓋男親迎而女不得行,父母變志,女自悔恨之詩。”( 《詩經直解》 )這就是說,責任在女子的父母身上。我以為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
在古代,青年男女的婚姻是不能自主的,他們的命運掌握在家長的手裡。一對青年男女相愛了,對幸福生活充滿了無限的憧憬。但只要父母不贊成這樁婚事,他們就無法成親。這對男女雙方來說,是多大的打擊,在他們的心靈上留下了多么巨大的創傷。面對父母的阻撓,他們可能決定一起私奔,也可能是雙雙殉情,以示反抗。而《豐》詩中的抒情主人公卻是個屈從父母意志的弱女子,她沒有對抗父母的干涉。她的遭遇是不幸的,也是值得人們深深同情的。
雖然,她未能與心上人結合,但她對心上人的摯愛之情卻絲毫沒有被時間沖淡,反而更加深切了。在她的腦海里,愛人的容貌是那樣的豐滿美好,體魄是那樣的健壯魁偉。想起這些,她的心中充滿了無法消解的悔恨之情!當年的情景歷歷在目:那時候愛人在巷口、在堂上等她去成親,幸福生活仿佛在向她招手。但卻因父母的變卦,最終她沒有能跟他走。如今悔恨之餘,她要作最後的努力,呼喚愛人重申舊盟。她幻想自己穿上了盛裝,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迫不急待地呼喚男家快來人駕車迎接她過門去成親。這種由滿腹悔恨引起的對幸福生活無限嚮往的強烈感情,在詩中表現得可謂淋漓盡致。
但我們應該指出,詩中抒情主人公對幸福生活的強烈嚮往,在現實中是一種無望的追求。她其實並沒有找到越過急流險灘通向幸福彼岸的渡船。在詩中,我們充分了解她的怨恨之情是對著她父母的,但我們卻無法知道她有什麼辦法能改變父母的態度。她只能幻想有朝一日她的心上人派人來把她迎娶過去。看來等待她的依然是無法改變的可悲命運。可以說,這首詩是對舊社會不合理婚姻制度的強烈控訴!
抒情主人公對愛人的感情是深沉的,對自己屈從於父母的意志流露出極度的悔恨,希望愛人重申舊盟心情表達得極其迫切,一句話,直抒胸臆,酣暢淋漓為本詩抒情的一大藝術特色。一、二兩章中抒發的未能與愛人結合的悔恨之情,讀者仿佛能聽到她的嘆息聲;三、四兩章中抒發的迫切想與愛人結合的嚮往之情,讀者仿佛能聽到她的呼喚聲。詩中對人物形象的描寫和人物心理的刻畫,都極其成功,給人以深刻的印象。特別是抒情主人公由深深的悔恨而引起的嚮往幸福生活的幻覺,這種悲劇意味極濃的感情大跳躍,讀者讀後不能不為之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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