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中央常委的信》

《給中央常委的信》

《給中央常委的信》指河北省深縣五公公社社長耿長鎖一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給國務院副總理譚震林的一封信。

全文內容

《給中央常委的信》《給中央常委的信》

常委及有關各同志:
送上河北深縣五公公社耿長鎖的一封信,山東省委一九六一年三月關於大小隊矛盾問題座談會材料一份,湖北省委九月二十五日的報告一份,九月二十七日邯鄲座談紀錄一份,另有河北的一批材料,請你們一閱,並和你們的助手加以研究。然後我們集會討論一次。這些材料表明:我們對農業方面的嚴重平均主義的問題,至今還沒有完全解決,還留下一個問題。農民說,六十條就是缺了這一條。這一條是什麼呢?就是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卻在大隊,即所謂“三包一獎”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農、林、牧、副、漁的大發展即仍然受束縛,民眾的生產積極性仍然要受影響。如果我們要使一九六二年的農業比較一九六一年有一個較大的增長,我們就應在今年十二月工作會議上解決這個問題。我的意見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基本核算單位是隊而不是大隊。

所謂大隊“統一領導”要規定界限,河北同志規定了九條。如不作這種規定,隊的八權有許多是空的,還是被大隊抓去了。此問題,我在今年三月廣州會議上,曾印發山東一個暴露這個嚴重矛盾的材料。又印了廣東一個什麼公社包死任務的材料,並在這個材料上面批了幾句話:可否在全國各地推行。結果沒有被通過。待你們看了湖北、山東、廣東、河北這些材料,並且我們一起討論過了之後,我建議:把這些材料,並附中央一信發下去,請各中央局,省、市、區黨委,地委及縣委親身下去,並派有力調查研究組下去,作兩三星期調查工作,同縣、社、大隊、隊、社員代表開幾次座談會,看究竟哪樣辦好。由大隊實行“三包一獎”好,還是隊為基礎好?要調動民眾對集體生產的積極性,要在明年一年及以後幾年,大量增產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果、藥、雜以及豬、馬、牛、羊、雞、鴨、鵝等類產品,我以為非走此路不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過去過了六年之久的胡塗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級社成立時起),第七年應該醒過來了吧。也不知是誰地誰人發明了這個“三包一獎”的胡塗辦法,弄得大小隊之間,乾群之間,一年大吵幾次,結果瞞產私分,並且永遠鬧不清。據有些同志說,從來就沒有真正實行過所謂“三包一獎”。實在是一個嚴重的教訓。
毛澤東
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時

相關注釋

河北省深縣五公公社社長耿長鎖一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給國務院副總理譚震林的一封信。信中說,五公公社一九六○年比一九五九年減產百分之五十多,除了天災外,還有人為的原因:一是違反因地制宜、不違農時的原則。二是沒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徵購任務不斷增加,社員的口糧指標下降,使民眾生產情緒低落農活質量普遍下降。對於怎樣爭取明年豐收過好日子,提出以下意見:一、把按地頭評產的徵購政策改為按標準畝平均徵購政策。多產不多徵購,少產不少徵購,人為的損失不減任務,特殊災情個別照顧。生產隊對小隊可採用“四包一獎”的辦法,各隊之間一般不調劑,多產多得,少產少得。二、堅決貫徹因地制宜、民眾路線的工作方法,相信民眾,多作調查研究。三、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應切實加強培根固本的具體工作。四、應促進牲畜的交流,取消各地不讓牲畜出境的限制。
中共山東省委農村工作部《關於農村人民公社體制大小隊矛盾問題的座談意見》。這個材料說:幾年來普遍發生嚴重的瞞產私分、社員生產不積極等問題,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在一個核算單位內部,小隊和小隊之間的經濟水平不平衡,生產好壞和收入多少差別較大,但收益卻由生產隊統一分配,從而產生了平均主義。解決的辦法,必須實行“四權”統一,即生產資料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統一,生產權和分配權的統一。根據“四權”統一的原則,核算單位應當是直接的生產單位。核算單位的規模,不宜過大。
中共湖北省委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關於試行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給中南局並報中央和毛澤東的請示報告。報告中說,在貫徹執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過程中,一部分社員和基層幹部提出,如果以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各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也就是窮隊與富隊的矛盾問題,很難解決。孝感地委和荊門縣委作了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試點,做法是:取消“三包一獎”,生產隊的收入,除完成國家徵購和按比例上交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外,其餘全部由生產隊自行分配。試點經驗證明,這樣做,解決了以隊為單位生產卻以大隊為單位分配的矛盾,能夠從根本上克服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在目前情況下,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可能比較有利於生產的發展。省委認為,主張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意見是有道理的,請求允許進一步開展試點。
毛澤東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在邯鄲召集的談話會上所作的記錄。記錄中提到:“三包一獎制度是‘煩瑣哲學’。你看,有三十七道工序,四十九個百分比,一千一百二十八筆賬,光定額就有四百多個。”
河北省的一批材料,共五件。第一件是中共河北省委工作組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七日關於在保定地區調查分配大包乾的情況給省委的報告。第二件是中共保定地委一九六一年九月八日關於分配大包乾問題給河北省委的報告。第三件是中共河北省委工作組一九六一年八月十八日關於唐縣峒龍公社張顯口生產大隊執行分配大包乾情況的簡要說明。第四件是中共張家口地委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關於農村人民公社試行收益分配大包乾情況給河北省委代理第一書記劉子厚的報告。以上四件對實行分配大包乾給予了肯定。第五件是河北省藁城縣崗上公社良村生產大隊制訂的一九六一年“三包一獎”糧食包乾契約。
六十條,指《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共六十條。
“三包一獎”,是包工、包產、包成本和超產獎勵的簡稱。
這次中央工作會議,後來於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一九六二年一月十日在北京召開。
指邯鄲談話會記錄中的“大隊應管之事“(九條):一、徵購;二、直屬企業(有些手工業如鐵匠、磚瓦窯),機井,米麵加工廠,油坊,粉坊等;三、學校(國小);四、必要的基建,如水利;五、必要的救濟;六、必要的補助;七、民兵,治安保衛;八、作物安排(計畫管理);九、黨的工作,政治思想工作。
指《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生產隊在管理本隊生產上的自主權,共八條:有權因地因時種植;有權安排農活;有權決定增產措施;有權選留和管理本隊的種子;有權調整本隊的勞動定額;在不妨礙水土保持,不破壞森林、草原和牧場的條件下,有權在本隊範圍內,開墾荒地、經營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土地;有權利用農閒時間經營各項副業生產。
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廣州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
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書記、廣東省委第一書記陶鑄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報送的關於南海縣大瀝公社瀝西大隊試行生產隊(小隊)包幹上調任務的情況調查材料。調查材料說,瀝西大隊為了解決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實行了在“三包”、“四固定”的基礎上,在全大隊進行統一分配的原則上,定死各生產隊對大隊的包幹上調任務,完成上調任務後,超產部分全部歸生產隊自行處理的辦法。這個辦法實行後,各生產隊幹部和社員的生產積極性被進一步調動起來。毛澤東三月十六日在材料上批示:“印發各同志。請各組討論,這個辦法是否可以在各地推廣。”
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指示,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七日發出。中央要求各級黨委對以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好還是以生產隊(即原來的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好的問題認真調查研究,以便黨中央作出決定。次年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改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的指示》,決定農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產隊(相當於初級社的規模)為基本核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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