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

新的《水土保持法》強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責任,對各種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水利部副部長周英介紹說,新法增加了滯納金制度、代履行制度、查扣違法機械設備制度,強化了對單位(法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違法責任追究等。新法顯著提高了罰款的標準,罰款最高限額由原法的1萬元提高到了50萬元,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按照傾倒數量可處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

一、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山區、丘陵區和風沙區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於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綜合性科學技術。簡單地說,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為避免因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治理措施、方法。

三、為什麼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是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生產。

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對象

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應該填報水土保持登記表、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

通俗地說,所有開發建設項目的業主在項目施工前都應該依法填報登記或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除填報登記表外,業主應委託有資質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或報告表。

五、水土保持登記表

占地面積在1萬m2以下並且開挖或填築土石方總量在1萬m3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可以填報水土保持登記表。

工程占地面積10萬m2(含)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開挖或填築土石方量在5萬m3(含)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地處國家級、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中低易發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占地面積5萬m2(含)以上或者開挖(填築)土石方量2萬m3(含)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都應當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占地面積1萬m2(含)以上或者開挖(填築)土石方量1萬m3(含)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當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六、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開發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其委託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一般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完成並辦理審批手續。縣級立項的報縣水利局審批,市級立項的報市水利局審批,省級立項的報省水利廳審批,國家立項的報水利部審批。

七、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檢查

開發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在施工過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即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在開發建設過程中是否按水土保持方案採取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分開工建設前、施工過程中、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三個階段進行。因技術原因對造成水土流失無力治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繳納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治理。所有開發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都應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標準為按占用或損壞的設施面積每平方米1-2元。

八、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開發建設項目土建工程完成後,應當及時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依據批覆的水土保持報告書、設計檔案的內容、工程量,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報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填報登記表和編制水土保持報告表的開發建設項目可以不編制上述報告,可以在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一併進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