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是謝懷栻編著的作品,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在2004年11月出版。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一個王朝開始後,常要做兩件大事,一是為前朝修史,一是為本朝制律。這兩件事的意義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並親自過問。

基本信息

簡介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講述西方國家的情形雖不完全一樣,但在近代開始後,各個新興的國家也都十分注重製定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方面忙於各種“政治運動”,一方面由於認識方面的原因,對這兩件事都不十分重視,或者說顧不上,再加之,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有人以為,只要靠行政指揮就可以治理國家。改革開放以後,情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被發現了,被重視了。首先受到關注的當然是憲法,其次是刑法。出現了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刑法典,1979年),其中特別規定了嚴禁“打砸搶”,足以表示立法者注意之所在。而在經濟方面(民事方面),第一部出現的法律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79),這一點饒有意義。

背景知識

《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一文系我國已故著名法學家、民法學泰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謝懷軾先生的代表作。全文共6節,分別為:前言、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第1至第5節曾先後登載於《外國法譯評》1994年第3期、第4期,1995年第2期、第3期上。第6節寫於2002年,未曾發表。2004年11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將上述各節收集、編排,納入“法學名篇小文叢”系列出版單行本。

作者介紹

謝懷拭(1919年8月一2003年5月),湖北棗陽人。1938年在重慶入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法律系,1942年畢業。次年參加高等文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合格。1944年後歷任重慶、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國立同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學教授。1949年底入北京中國新法學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結束後於1951年留該院工作。在整風運動中被錯劃為極右分子,於1958年受到開除公職、勞動教養的處分。1979年得到糾正,回北京,恢復公職,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擔任過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於1989年退休。2002年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聘為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主要學術成果有《票據法概論》(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謝懷拭法學文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外國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等。

目錄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法國民法典(拿破崙民法典)
第三節德國民法典
第四節瑞士民法典
第五節日本民法典
第六節中華民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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