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釋義》

2004年4月3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405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為了幫助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人員和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準確理解和適用上述法律、法規、規章,我們編寫了本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書籍封面書籍封面

2004年4月3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405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同日,公安部部長周永康簽署了第69、70、71、72號公安部令,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上述公安部四件行政規章,將共同構成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體系,並在今年5月1日起同時施行。

本書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地方政府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
第四條[機動車登記種類]
第五條[機動車註冊登記]
第六條[機動車變更登記]
第七條[機動車變更登記]
第八條[機動車抵押登記]
第九條[機動車註銷登記]
第十條[機動車登記的程式]
第十一條[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補發程式]
第十二條[辦理機動車事條相關機構集中辦公]
第十三條[機輕型車號牌和車身標識的放置]
第十四條[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六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
第十七條[機動車不予通過檢驗的情形]
.第十八條[特種車輛標誌圖案的噴塗和警報器、標誌燈具的安裝、使用]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告規定
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