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

藥疹

藥疹,是指凡對患者有益而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的藥物,無論通過任何途徑進入機體後,所引起的皮膚和(或)黏膜損害的不良反應,謂之藥疹。大多數藥物都具有引起藥疹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中草藥物,但以抗原性較強者引起的最多。多為磺胺類保泰松,消炎痛,苯妥英鈉巴比妥等。此外,對患有先天過敏性疾病的機體及重要器官患有疾病的患者發生藥疹的危險性比較大。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非常複雜,大致可以分為:藥物過量,不耐受,特發性,副作用,繼發作用和過敏反應等。藥疹是過敏反應的最常見類型。

基本信息

疾病概述

藥疹藥疹
藥物進入人體後引起的皮膚黏膜炎症性反應叫做藥疹。藥疹是最常見的一種藥物反應。發生藥疹的原因比較複雜,與藥物的藥理作用、毒性作用、過敏反應、人的特異體質等密切相關。

怎樣判斷是不是藥疹呢。一般應有用藥史,且停藥後皮疹消退。一般起病突然,皮膚發紅、發癢並呈對稱分布,先從面頸部開始,依次波及上肢、軀幹和下肢,或伴有畏寒、發熱、全身不適等症狀。輕的停藥後皮疹逐漸消退,病情嚴重者有生命危險。藥疹的疹型多種多樣,其形態常是像某一種傳染病或皮膚病的疹型,故可用該病的病名來命名,如蕁麻疹丘疹紅斑猩紅熱樣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水皰紫癜濕疹、剝脫性皮炎型藥疹等。

病因學

藥疹藥疹

大多數藥物都具有引起藥疹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中草藥物,但以抗原性較強者引起的最多。常見者為抗生素類,磺胺類,氨基比林安乃近保太松、水楊酸果等解熱止痛類,催眠、抗癲癇類,抗毒素等血清類藥物。根據藥物結構分析,凡帶有苯環及嘧啶環的藥物,具有較強的致敏力。此外,對患有先天過敏性疾病的機體及重要器官患有疾病的患者,發生藥疹的危險性比較大。

發病機理

多數藥疹的發病機制不清,大體可分為過敏與非過敏反應性機制。

藥疹藥疹
(一)非過敏反應性機制:包括有藥物的過量、副作用、直接毒性反應、特定性反應(idiosyeracy)、Jarish-Hexheimer反應、菌群失調(ecologicimbalance)、向生體性效應(bio-trophiceffect)、藥物之間的相互影響等。

(二)過敏反應性機制:大多數藥疹由此機制引起,機理較複雜。大分子藥物如血清疫苗、臟器提取物、蛋白製品如酶類等,本身即為全抗原,有致敏作用;但大多數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是小分子物質,分子量小於1000,為半抗原,當進入機體內與蛋白質、多肽等大分子載體發生不可逆性共價鍵,形成結合性抗原之後就具有致敏作用。

當機體被藥物性抗原致敏後,再接觸同類抗原時,機體可通過抗體介導的第Ⅰ、Ⅱ、Ⅲ型等變態反應,或致敏淋巴細胞Ⅳ型反應,或兩類兼有的反應,導致皮膚或(及)黏膜出現急性炎症性反應而發生藥疹。由於藥物化學結構的差異性、代謝物的複雜性,從而藥物抗原決定簇就多而複雜,此外,個體之間對藥物的反應形式又存在著差別,因之,同一種藥物可在不同患者中引起不同類型的皮膚損害。反之,同一類型的皮膚損害也可由不同的藥物所引起。

過敏反應性機制引發的藥疹常有下述特點:①皮疹的發生與藥量間無直線關係,並只在少數人中間出現;②第一次接觸藥物後有4~20天潛伏期,一般為7~10天,以後再接觸該藥時好不再有潛伏期,而在幾分鐘至24h內發病;③臨床表現與藥物的藥理特性無關,有時可伴有哮喘關節炎淋巴結腫大、外周血啫酸粒細胞增多,甚至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為特點的表現;④與結構相似藥物間可。
出現交叉反應。

臨床表現

藥疹紅斑型藥疹
藥疹可在臨床上模擬任何種皮膚病,現將急診中能見到者,分型敘述於後。

一)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紅斑型藥疹:亦稱發疹型藥疹。較常見,屬輕型藥疹,可能由第Ⅳ型變態反應所引起。

1.引發藥物:多為解熱止痛藥,巴比妥,青黴素鏈黴素磺胺等。

2.臨床表現:突然發疹,常同時伴有輕或中度發熱,中或重度瘙癢。麻疹樣紅斑型藥疹皮膚損害與麻疹酷似,為散在或密集的紅色帽針頭樣後疹,以軀幹為多,可泛發全身。猩紅熱樣型藥疹的損害與猩紅熱相似。初起為細小紅斑,從面、頸、上肢、軀幹順序向下發展,於2~3天可遍布全身並相互融合。面部四肢可出現腫脹,以皺褶處及四肢屈側為明顯。

3.鑑別診斷:應與麻疹、猩紅熱相鑑別。可依據藥疹的發熱與發疹間無傳染病性規律,無扁桃體化膿性炎症、楊莓舌、卡他症狀及全身嚴重性中毒症狀幾點而與之鑑別。

(二)固定性紅斑型藥疹或稱固定性藥疹,屬輕型藥疹,較常見。

1.引發藥物:常為磺胺類,解熱止痛類,催眠鎮靜類,四環素酚酞等。

2.臨床表現:起病急,皮損為孤立性或數個境界清楚的圓或橢圓形水腫性紅斑,一般不對稱,1~4cm直徑大小,重者紅斑上可出現大皰。有癢感而一般無全身性症狀。皮損可發生在皮膚任何部位。位於唇、口周、龜頭、肛門等皮膚黏膜交界部位者,常易出現糜爛或繼發感染而引起疼痛,此時,患者常來急診。皮損歷1周不退,留有灰黑色色素沉著斑,經久不退。再服該藥時,於數分鐘或數小時內在原處發癢,繼而出現同樣損害並向周圍擴大,致使表現為中央色素加深而邊緣潮紅的損害。復發時,其他部位可出現新皮損。

藥疹藥疹
(三)蕁麻疹型藥疹:較常見。多由第Ⅰ型及第Ⅲ型,偶由第Ⅱ型變態反應所引起。

1.引發藥物:多為青黴素,血清製品,痢特靈,水楊酸鹽,磺胺,普魯卡因等。

2.臨床表現:與急性蕁麻疹相似。也可有高熱、關節痛、淋巴結腫大、血管性水腫、蛋白尿等血清病樣綜合徵樣表現,並可累及內臟,甚至發生過敏性休克。

(四)Stevens-Johson綜合徵型藥疹:多由Ⅲ型變態反應引起,屬重型藥疹。

1.引發藥物:常為磺胺類特別是長效磺胺,巴比妥,保太松等解熱鎮前藥,苯妥英鈉等。

2.臨床表現:發病急,伴高熱等全身中毒性症狀。皮損分布廣泛,以水皰、大皰、糜爛與結痂為主。常位於腔口周圍,並嚴重地侵及黏膜。可出現肝、腎功能障礙並伴發肺炎等合併症,病死率5%~10%。

(五)紫癜型藥疹:由Ⅱ或Ⅲ型變態反應引起。

1.引發藥物:多為磺胺類,保泰松,消炎痛,苯妥英鈉,巴比妥等。

2.臨床表現:輕者雙小腿出現瘀點或瘀斑,散在或密集,重者四肢、軀幹均可累及,甚至伴有黏膜出血,貧血等。Ⅲ型反應引起者為血管炎的表現,皮損形態可自風團、丘疹、結節,水皰至壞死潰瘍等多種成分,但均有可觸及紫癜性損害(palpablepurpura)出現。重者可有腎、消化道、神經系統受累,並伴有發熱、關節痛等全身症狀。

藥疹松解型藥疹
(六)中毒性壞死性表皮鬆解型藥疹(TEN):為最重型藥疹,一般均在急診中先見到。

1.引發藥物:磺胺類,水楊酸鹽,保泰松、氨基比林等解熱鎮痛藥,酚酞,青黴素,四環素,巴比妥,苯妥英鈉等。

2.臨床表現:起病急,伴有高熱、煩躁、嗜睡抽搐昏迷等明顯全身中毒症狀。皮膚表現為表皮全層壞死及表皮下大皰形成。開始時為大片鮮紅斑片,繼而紫褐色,1-2天內斑上出現大皰並擴展,副合成幾十厘米大小,呈現出多數平行性條狀縐紋。大皰極易擦破而出現大片糜爛,類似Ⅱ度燙傷。Nilolsky征(十),同時,口、眼、鼻、上呼吸道陰部、食管處黏膜,可廣泛受累。黏膜脫落後出現大片糜爛面。疼痛極著。體溫常持續在40℃上下,歷2~3周不退。心、、腦亦常受累。預後嚴重,病死率25%-50%。多因繼發感染、肝腎功能障礙、水電解質紊亂而死亡。

3.鑑別診斷:需與中毒性休克綜合徵(toxicshocksyudrome)相鑑別。後者發生在月經來潮期婦女,皮膚雖出現廣泛性紅斑及脫屑,但無大皰出現,亦無疼痛而可鑑別。此外尚須與葡萄球菌性皮膚燙傷樣綜合徵相鑑別(staphylococcalscaldedskinsyndrome,簡稱SSSS),該病全身性中毒反應亦明顯,出現全身性紅斑及大皰性損害,但其病變較淺,表皮鬆解所形成的裂隙在角層下面的顆粒層和棘細胞層上部;而前者則發生在基底細胞下方。若診斷有困難時,可取水皰表皮進行冰凍切片做HE染色即可鑑別。

(七)剝脫性皮炎型藥疹:可能由Ⅳ型變態反應或重金屬藥物的直接毒性作用所引起,屬重型藥疹。

1.引發藥物:多為魯米那,磺胺類,保泰松,苯妥英鈉,對氨基苯甲酸,鏈黴素,金、砷等重金屬。其他如羥吡唑嘧啶(Allopurinol)、甲氧噻吩頭孢菌素(Cefoxitin)、甲氰咪胍、氯喹、異煙肼、硫醯脲(Sulfonylurea)等亦可引起。

2.臨床表現:首次用藥潛伏期長,一般在20天以上。其中部分患者是在發疹型藥疹基礎上繼續用藥而發生。

此型藥疹在發病開始即有寒戰、高熱等全身症狀出現。皮損起初表現為麻疹樣或猩紅熱樣型損害,逐漸增重,最終全身皮膚呈現瀰漫性潮紅、腫脹,皺褶部位出現水皰、糜爛、滲液、結痂。灼癢感重;同時,唇、口腔黏膜潮紅、水腫或水皰糜爛、結痂;眼結合膜水腫,分泌物多,畏光。全身淺表淋巴結可腫大。一般於兩周后,紅腫減輕,全身皮膚開始鱗片狀脫屑,手足可呈套狀剝脫,頭髮與甲亦可脫落。病程2-4周。重者可伴發支氣管肺炎,中毒性肝炎,腎炎,皮膚感染,甚至敗血症。若處理不當,伴發水電解質紊亂、繼發感染時也可危及生命。

藥疹光感型藥疹
(八)光感型藥疹:服藥後需經紫外線作用後才出現皮損。分光毒及光過敏性反應兩類。

1.誘發藥物:磺胺類,四環素,灰黃黴素,酚噻嗪類,萘啶酸,苯海拉明,去敏靈,奎寧異煙肼,維生素B1,氨甲喋呤等。

2.臨床表現:光毒反應性損害,可發生在初次服藥的患者,經日曬後2-8h,暴光部位皮膚出現紅斑、水腫或大皰。光過敏反應性損害則於暴光後有5-20天致敏潛伏期,以後再暴光時,於數分至48h內發病。皮損可為紅斑風團性損害,也可為丘疹、水腫性斑塊、結節、水皰或濕疹樣等多形態性損害。除暴光部位外,非暴光部位也可發生。均伴瘙癢

(九)系統性紅斑狼瘡:(SLE)綜合徵樣反應

1.誘發SLE的藥物:指能激發潛在的SLE,或使已出現的SLE症狀更形加重的藥物。主要為青黴素,磺胺類,保泰松等。臨床表現與SLE相同。停藥後並不能阻止病的發展。

2.產生SLE的藥物:指具有引起SLE綜合徵效能的藥物。主要為肼苯噠嗪普魯卡因醯胺,異煙肼,苯妥英鈉等。所引起的臨床症狀與真性SLE相同,但較輕。抗核抗體滴度很高,紅斑狼瘡細胞(十),而抗雙鏈DNA抗體(-),補體總活性值正常。腎與中樞神經系統很少受累。停藥後可愈。

臨床診斷

由於藥疹臨床類型多,急診工程師要時刻警惕藥疹的可能性,但必須能排除其所模擬之疾病後才能做出正確診斷。又由於急診中見到的藥疹多為過敏反應性機制,下述規律有助於診斷:①有明確服藥史;②初次接觸有一定潛伏期;③皮疹發生突然,多數為對稱性分布,進展快,1-2日即可遍及全身,皮疹色鮮紅,伴瘙癢。皮疹與發熱間無傳染性規律;④對服用多種藥物的複雜病例,主要根據服藥與發疹兩者在時間上的關聯,並參考疹型與誘發藥物間的規律進行分析,常能找出致敏藥物。對初次使用之藥物,一般將分析重點限在兩周之內;對再次使用者,可限在3天之內。

治療措施

藥疹藥疹治療
(一)病因治療儘可能明確病因,立即停用致敏或可疑致敏性藥物,並終身禁用。鼓勵病人多飲水輸液以加速藥物自體內的排出。對由重金屬如、金等引起的藥疹,要給與絡合劑,如二巰基丙醇(BAL)等使之與重金屬離子絡合後從尿中排出。BAL用法為第1-2日肌內注射3mg/kg,每4h一次,第3天改為每6h一次,以後10天內每日2次。

(二)對症及支持療法對重型藥疹的治療原則為及時搶救,儘早收入院治療。留院觀察時,須加強護理,加強支持療法,嚴防或治療繼發感染,避免再次發生交叉過敏性反應。

1.抗休克與供氧對伴發過敏性休克者要分秒必爭,立即皮下或肌內注射1:1000腎上腺素0.3-0.5ml。呼吸困難者予以吸氧,喉頭水腫已堵塞呼吸道時,可考慮氣管切開。

2.激素對Steveus-Johson綜合徵、TEN、重症剝脫性皮炎型藥疹者,及早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為挽救生命的關鍵措施。用量應足以控制臨床症狀為準。一般用量為相當於強的松60-100mg/d的劑量。不能口服時,以琥拍酸氫化可的松200-400mg或氟美松5-10mg,加在5%-10%葡萄糖500-1000ml,靜脈點滴,8h內輸完。待病情穩定後可改口服。症狀控制後應儘快減量至停藥。

3.抗組胺藥選H1受體拮抗劑,如苯海拉明每次50mg,每日3次或20mg肌注,每日3次等,對皮肢瘙癢與水腫的緩解有一定效果。

4.維持水電解質平衡注意膠體或蛋白質的輸入量,必要時輸血或血漿。

5.預防及治療感染對大面積表皮脫落者應按燒傷對待,要求無菌性操作,包括房屋、床單等的無菌消毒。要及時進行皮膚損害與血液的細菌培養(包括真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並均須投以與致敏藥物結構無關的全身性抗生素。

6.伴發其他臟器損害的處理如伴有再生障礙性貧血、粒細胞缺乏、血小板減少、溶血性貧血等則按血液病常規處理。對伴有心、肝、腎等方面的受累時亦應按內科常規處理。

7.黏膜損害的處理可用3%硼酸水清洗結膜,皮質類固醇眼藥滴眼每3h一次。解膜受累時要用抗生素眼藥膏予以保護。要注意保護口腔黏膜損害的清潔,用2%碳酸氫鈉或1%-2%H2O2漱口,必要時應請眼科或口腔科醫師共同處理。

8.皮膚損害的局部治療選用無刺激、具保護性並有一定收斂作用的藥物,根據損害的特點進行治療。腫脹明顯或滲液性損害,可用生理鹽水或次醋醋鋁液1:20-1:40進行開放性濕敷,每次20min,若已連續6次後,須停用至少0.5h,才能再次套用。滲出一旦停止,即可改用0.5%-1%氫化可的松霜,或硼鋅糊,或30%氧化鋅油。對TEN大面積大皰及糜爛面的治療,以保持局部乾燥為宜。可將全身皮膚暴露在無菌布罩內,用40W燈泡數個烘烤,以促進創面乾燥。然後用1%龍膽紫或硝酸銀(0.2%)塗面糜爛部位。

(三)對輕型藥疹的治療一般於停藥後2-7天皮損即可消退。若全身症狀明顯時,可口服相當於強的松20~40mg/d,皮疹消退後即可停藥或減量。有繼發感染時給與全身性抗生素治療。局部可用單純撲粉或爐甘石洗劑以止癢消炎,有糜爛滲液時可用濕敷。

治療原則

1、停用致敏藥物。
2、皮質激素治療。
3、抗生素及其它藥物治療。
4、維持電解質平衡。
5、中藥治療。

護理重點

1、按皮膚科一般常規護理。
2、給高旦白高維生素流質或半流質飲食。
3、加強五官及黏膜的護理,防止併發症的發生。
4、對致敏藥物應有顯著標誌,杜絕再次發生過敏。
5、保持被服及病衣清潔、乾燥、平整。
6、嚴格無菌操作,對大皰皮損可在低位刺破引流或用空針吸出皰液,注意保護創面,有感染的表皮應予清除。
7、用藥前,詳細詢問過敏史,以防交叉過敏反應。對青黴素、磺胺類、奴夫卡因、解熱鎮痛、鎮靜藥、抗生素等藥物,在使用前應嚴格遵照操作規程進行劃痕或皮內試驗。
8、鼓勵多飲水,促進藥物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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