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立憲革命

伊朗立憲革命,起源於20世紀初,伊朗深陷半殖民地的處境。伊朗國王借外債出過旅遊的行動更激起各階層的不滿。1905年12月德黑蘭地方官毒打商人,成為伊朗革命的導火線。

20世紀初

,伊朗深陷半殖民地的處境。伊朗國王借外債出過旅遊的行動更激起各階層的不滿。1905年12月德黑蘭地方官毒打商人,成為伊朗革命的導火線。民眾採取到清真寺避難的傳統反抗形式,塔巴塔里和比哈比哈尼成為他們的領導人,並提出立憲要求。國王被迫下詔開立憲會議,頒布憲法,國王有權制定30名參議員,議會是“全體人民的代表”,有權決定法律、預算、借款、租稅問題;政府對議會負責;人民有受教育、出版、集會和結社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宗教法院和世俗法院並存;伊斯蘭什葉派被宣布為國教內閣大臣必須由穆斯林擔任;5名高級僧侶組成的法律草案審查委員會負責用伊斯蘭教精神審查議會通過的法案。1907年,新國王拒絕批准憲法的組成部分——

《基本法補充條款》

罷工,一名革命者刺殺首相後在國會大廈外自殺,國王被迫宣布遵守憲法。1907年12月和1908年6月,國王利用人民民眾中保守和激進兩派的矛盾以及俄國軍官訓練的哥薩克旅,發動政變,第二次政變得逞,宣布廢止憲法,解散國會,頒布軍管法令,革命者被殺被捕。1909年7月,革命民眾解放德黑蘭,另立新國王,組成新內閣。第二屆國會民主派和保守派矛盾激烈,導致革命失敗,卡扎爾王朝重新統治伊朗。絞殺伊朗革命的元兇為俄英,但伊朗革命是反帝反封建的資產階級民族民主革命,成為亞洲覺醒時期東方民族民主革命潮流的先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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