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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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死刑是如何執行的?因為曾成傑的家屬沒有在其行刑之前見到他最後一面,從而引發了一場對於法院是否“先斬後奏”的爭議。是不是只有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採用槍決?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屬見面?多位死刑研究專家,揭開中國死刑執行的神秘面紗。

基本信息

司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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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並提供具體聯繫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並及時安排會見。”
但是,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如果法院沒有按照司法解釋去做,會遭到什麼樣的處罰。
因為曾成傑的家屬沒有在其行刑之前見到他最後一面,從而引發了一場對於法院是否“先斬後奏”的爭議。那么,在中國,死刑是如何執行的?是不是只有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採用槍決?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屬見面?成都商報記者日前專訪了多位死刑研究專家,揭開中國死刑執行的神秘面紗。

司法解釋

死刑犯能不能見家屬

行刑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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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理過多起死刑辯護案件的死刑研究專家、北京律師韓一村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規定,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見家屬或不見的權利。死刑犯申請會見,法院必須安排。這種規定相比之前,其實算是一個進步。此前,死刑犯在臨刑前是否能見家屬,權利掌握在當地法院手中,法院可以根據情況來安排,可能安排也可能不安排。
韓一村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按照司法解釋,法院在詢問死刑犯是否需要在執行前見家屬時,不管他是否願意見家屬,都需要書面做錄,並且會要求本人簽字。在最高法院死刑覆核裁定下達前,死刑犯還都屬於未決犯。而目前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家屬可以在覆核裁定下達前和死刑犯見面。可以說,大多數死刑犯都很難在覆核裁定下達前和家屬見面。
一直致力於死刑辯護的北京著名律師孫中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讓不讓死刑犯見家屬,在最高法院死刑覆核裁定下達前,決定權在關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手中。目前,國內有少數地方的看守所會有內部規定,允許死刑犯見家屬。至於在什麼時候見,見面時間為多長,看守所會有內部規定。“以前很多死刑犯的家屬都沒能見其最後一面,有些人有意見,但也就是向法院說說,並沒有引起像曾成傑案這樣的關注。”孫中偉這樣解釋。

何時死刑執行

當天宣讀執行命令當天就執行
韓一村說,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執行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七日內執行。但法律並沒有規定,法院應該在何時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時間。
按照韓一村的解釋,根據通常做法,由於法院擔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體行刑時間會導致其有過激反應,也為了管理方便,很多時候,法院會在死刑犯被帶出看守所的當天向其宣讀死刑執行命令,並於當天執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體死刑執行時間後,可能會有工作人員私下告訴死刑犯,但這只是一種私下的告知,而並非程式上的宣布。“通常來說,當一名死刑犯被帶出看守所時,這就意味著他再也回不去了。”孫中偉說,在法官對死刑犯宣讀完死刑核准裁定後,死刑犯就會被直接送去刑場。在執行死刑前,看守所幹警通常會給死刑犯安排一頓豐盛的飯菜,讓其洗澡換衣服。
“所有的死刑犯,在面對死亡來臨時,都是恐懼、害怕的。”著名死刑研究專家、江西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雲龍表示,他曾經在看守所面見即將執行死刑的死刑犯時,看見對方完全無法吃下看守所準備的飯,只吃了一個饅頭。也正因為死刑犯本人面對死亡的恐慌感,使得大多數法院不會選擇提前正式向死刑犯宣讀執行死刑的命令。

家屬能否處置遺體

火化完再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在曾成傑行刑數日之後,曾成傑的家屬終於領到了他的骨灰。這一點,也引起了公眾的質疑,為什麼死刑犯的家屬連面見遺體、處置遺體的權利都沒有呢?
孫中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司法解釋有規定,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家屬在限期內領取骨灰;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遺體;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並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的說明;對罪犯骨灰或者遺體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也就是說,除了少數情況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執行死刑之後,都會送去殯儀館火化。之後,再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孫中偉說,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死刑執行的內部程式,在死刑執行完畢之後,監督行刑的法警還必須監督遺體送到殯儀館,並監督遺體火化。之後,才算完成了死刑執行程式。執行死刑後火化,幾乎是一個正常的通用流程。
而此前有人質疑死刑犯的器官流向問題。孫中偉稱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因為火化後,交到家屬手中的是骨灰,因此並沒有相應證據能夠證明器官流向。當然,從法律上來講,未經本人同意,器官是不能“被迫”捐出的。

罪犯注射死刑

一批死刑犯按同一種方式執行
通常,在法官對死刑犯宣布死刑執行命令時,都會說四個字,“驗明正身”,之後,才會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驗明正身意味著什麼呢?李雲龍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驗明正身”,其實就是法院對死刑犯進行身份驗證,包括是否是本人,年齡是否一致等等。而在驗明正身時,法官還需要詢問死刑犯有什麼樣的遺言要交代給家屬,財產需要如何處理等等。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對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附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抄送有關機關。
幾年以前,著名死刑研究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劉仁文就曾多次呼籲取消槍決,以更人道的注射死刑取而代之。但從1997年中國開始試行注射死刑以來,除了一些大城市,注射死刑並沒有全面推行。
劉仁文表示,用於注射死刑的藥劑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掌握。注射死刑的方式分成車載式和固定刑場執行。執行車造價在70萬左右,而固定刑場則需百萬。由於投資很大,很多地方並沒有完全普及固定的注射執行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韓一村稱,相比槍決,注射死刑會讓死刑犯死亡得更體面,更有尊嚴。但注射死刑的刑場或流動執行車,需要根據各個省市的條件來配備。
此前,曾有人質疑,是否職位高、有背景的職務犯罪罪犯在執行死刑時會使用注射方式,而普通罪犯執行死刑時會採用槍決。孫中偉介紹,在剛開始試點注射死刑時,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對一個職務犯罪罪犯,比如某位高官執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經在中國推行了十多年,執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會根據罪名不同而區別對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執行時按照同一種方式執行。

死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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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傑骨灰昨日下葬
15日16時24分,曾成傑之女曾珊在微博上發了一張照片。照片的內容,是她父親曾成傑的骨灰盒。曾珊說,“終於拿到了父親的骨灰,我不敢相信父親真的去世了!連屍體都看不到!我不敢想像獄中的媽媽和姐姐知道這訊息後會受到怎樣的打擊!”
昨日上午,曾珊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趕回邵陽老家安葬父親骨灰,目前只想辦好父親的後事,之後再追問長沙中院為何剝奪刑前會見權。
前日下午,長沙中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吳冀湘首度公開回應外界質疑。吳冀湘表示,整個案件過程,法院嚴格執法,不存在秘密處決一說。

他山之石

日本死刑犯可能會在監獄等五六年
對於當天宣布死刑執行命令當天執行的中國死刑執行現狀,李雲龍稱,中國死刑制度雖然是兩審終審制,但因為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制度,中國的死刑實際應該屬於三審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裁定下達後,具體執行法院在執行時通常會非常迅速。相比之下,在沿用死刑制度的一些其他國家中,很多死刑犯在死刑命令下達後並不是立即執行。有些國家的死刑犯還會繼續待在監獄中,等待譬如總統特赦令之類的訊息。在日本,罪犯被判處死刑後,可能會在監獄中待5、6年。罪犯也有繼續申訴多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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