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戊酸鈉緩釋片

丙戊酸鈉緩釋片

丙戊酸鈉緩釋片,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徵(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徵)等。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

基本信息

警示語

威脅生命的不良反應:
·肝毒性,包括死亡,通常發生於治療的前6個月內。對2歲以下兒童有更強的致命性肝毒性。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應嚴密監測患者,定期進行肝功能檢查。
·致畸性,包括神經管缺陷。
·胰腺炎,包括有致死性出血性胰腺炎病例的報告。

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333mg丙戊酸鈉及145mg丙戊酸(相當於500mg丙戊酸鈉)。

性狀

本品為白色橢圓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

適應症

癲癇既可作為單藥治療,也可作為添加治療:
用於治療全身性癲癇:包括失神發作、肌陣攣發作、強直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及混合型發作,特殊類型綜合徵(West,Lennox-Gastaut綜合徵)等。
部分性癲癇適用於:簡單部分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部分繼發全身性發作。

規格

0.5g(以丙戊酸鈉計)

用法用量

服藥方法:
口服。每日劑量應分1〜2次服用。在癲癇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情況下,可考慮每日服藥一次。本品應整片吞服,可以對半掰開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服用劑量:
起始劑量通常為每日10~15mg/kg,隨後遞增至療效滿意為止。一般劑量為 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該劑量範圍下發作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則可以考慮增加劑量,但患者必須接受嚴密的監測。
兒童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30mg/kg。
成人服用本品時,常規劑量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時,給藥劑量應根據發作狀態的控制情況來確定。
每日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及體重來進行確定。但同時應考慮到臨床上對丙戊酸鹽的敏感度存在著明顯的個體差異。
到目前為止對每日劑量、血藥濃度水平和療效之間的相關性仍不十分清楚, 給藥劑量主要依據臨床療效來確定。當發作不能控制或懷疑有不良反應發生時, 除臨床監測外,要考慮做丙戊酸鈉血漿濃度水平的測定,己報導有效範圍為 40~100mg/L(300~700μmol/L)。
新診斷癲癇或沒有使用過其它抗癲癇藥的病人,每2〜3天間隔增加藥物劑量,1周內達到最佳劑量。
對於服用丙戊酸鈉其他速效製劑且病情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替代時推薦每日劑量仍維持現狀。
在以前己接受其它抗癲癇藥物的病人,用丙戊酸鈉緩釋片要逐漸進行,在2周內達到最佳劑量,其它治療逐漸減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癲癇藥物,應逐漸加入。(見【藥物相互作用】中內容)
以上劑量適用於成人和體重超過17公斤的兒童。
本劑型不適合年齡小於6歲的兒童使用。(存在誤入氣管的危險)
使用本品可控制癲癇發作。在那些為預防大發作發生而套用藥物的患者中,不應該突然停用抗癲癇藥物,因為如果突然停藥,出現伴有缺氧和生命威脅的癲癇持續狀態的可能性很大。

不良反應

胃腸道系統:
·一些病人可出現胃腸系統異常(噁心、胃痛和腹瀉),常常發生於治療開始階段。這些異常通常在繼續服藥幾天后消失。
·罕見有胰腺炎、有時為致死性病例報導。(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肝膽系統:
·曾有與劑量無關的嚴重(有時致命)肝臟功能損傷的少見病例報導。(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先天性與家族性/遺傳性異常:
·致畸風險(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中樞神經系統:
·報告出現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
·極罕見有隱秘的和進行性發作的意識模糊病例,病情可發展至完全痴呆,且可在停止治療後數周至數月後逆轉。
·意識模糊:報導丙戊酸鈉治療中有些病人出現木僵或嗜睡,有時導致一過性昏迷(腦病)。上述症狀孤立或與治療中驚厥發生率增加有關,終止丙戊酸鹽治療或降低劑量後會減輕。當聯合治療(特別是與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鹽劑量突然增加後,上述症狀的報導較多。
·常常出現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檢測結果變化,此情況無需終止治療。高氨血症伴發神經症狀也曾見報導。對這些病例應考慮進一步檢查。(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曾報導了某些一過性和/或劑量依賴性的副反應:脫髮、體位性震顫和嗜睡等。
·偶有共濟失調報導。
免疫系統:
·罕有紅斑狼瘡或脈管炎。
代謝/營養系統:
·極罕有低鈉血症的病例。
·罕有非嚴重性外周水腫的報導。
·文獻曾有有關Fanconi綜合徵(代謝性酸中毒、高磷酸鹽尿、胺基酸尿、糖尿)的報導,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藥品後上述反應可逆轉。但發生上述反應的機理仍不清楚。
·曾觀察到體重增加的病例。體重增加為多囊卵巢綜合徵的危險因素,應對患者的體重進行嚴密監測。(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泌尿生殖系統:
·極罕見遺尿症和尿失禁報導。個別報導有腎臟損傷的發生。
·有停經和月經周期不規則的病例報導。
血液淋巴系統:
·偶有與劑量相關的血小板減少的病例報導,偶有纖維蛋白原減少或出血時間增加的病例報導,通常沒有相關的臨床症狀和體徵,尤其在使用高劑量時。丙戊酸鹽對血小板聚集的第二個階段具有抑制作用。罕有貧血、紅細胞肥大、白細胞減少、全血細胞減少的報導。如果情況許可,可根據血小板水平和癲癇疾病的控制情況對無症狀的血小板減少症患者採取減低劑量的處理方式,通常可消除血小板減少症。
皮膚與皮下組織:
·常見暫時性的脫髮,且與給藥劑量相關。
·皮膚反應如皮疹曾有發生。極少數報導稱一些病人可能會出現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綜合徵及多種紅斑。
特殊感覺系統:
·罕有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聽力喪失的報導。
全身系統:
·也有關於頭痛的報導。

禁忌

對丙戊酸鹽、雙丙戊酸鹽、丙戊醯胺或本品中任何成分過敏者;
急性肝炎患者;
慢性肝炎患者;
有嚴重肝炎病史或家族史者,特別是與用藥相關的肝卟啉症患者;
患有尿素循環障礙疾病的患者。

注意事項

特別提示:
在罕見的情況下,一個抗癲癇藥物治療的採用可能會導致發作次數的增加, 或出現的發作類型,且與某些類型癲癇中觀察到的現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鹽致時,發生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與合併抗癲癇藥物治療或藥代動力學的相互影響 (見【藥物相互作用】)、毒性反應(肝臟疾病或腦病)(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中內容)或藥物過量有關。
由於服用本品後,藥物在體內被轉化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時不應聯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轉化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藥品,以防止體內丙戊酸過量(如雙丙戊酸鹽、丙戊醯胺)等。
警告
1、肝臟毒性:
發生的條件:
有非常罕見嚴重肝功能損傷包括致死性的病例報導。
癲癇治療的經驗表明:風險最大的患者是嬰兒,特別是在使用多種抗驚厥藥物聯合治療時,3歲以下及那些有嚴重發作的兒童,尤其是患有腦損傷,精神發育遲緩和/或先天性代謝性疾病或變性疾病。3歲以後以上情況發生明顯減少,並隨年齡逐漸降低。
大多數病例中,這種肝臟損傷發生在治療的前6個月,通常在第二至第12周之間及多藥聯合進行抗癲癇治療期間。
提示症狀:
臨床症狀對早期診斷是至關重要的。尤其在下列有風險的患者中出現黃疸的情況時應考慮:
非特異性症狀:通常突然發作,例如無力、厭食、虛弱感和嗜睡,有時與反覆嘔吐和腹痛有關。
癲癇患者症狀復發。
應告知患者(或孩子的家人),一旦出現以上情況,應立即報告醫生。應馬上進行臨床體檢和肝功能的生物學測定。
檢驗:
在治療開始前及治療開始後的前6個月內應定期對測定肝臟功能進行監測。
在常規檢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別是凝血酶原時間的檢驗關係最密切。如果確定存在異常低下的凝血酶原時間、特別是合併有其它生物學異常(纖維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顯著降低;膽紅素濃度增加及轉氨酶升高時,需要停止丙戊酸鈉治療。)作為預防,如果合併使用水楊酸衍生物,由於本品與後者具有相同的代謝途徑,也應停止本品治療。
當本品套用於既往有肝臟疾病病史的患者時,應該多加注意。對於套用多種抗驚厥藥物的患者、兒童患者、患有先天性代謝疾病的患者、那些伴有智力發育遲緩的嚴重驚厥疾病的患者、以及那些患有器質性腦疾病的患者而言,這種危險性尤為突出。
2、胰腺炎:
曾報導過有極少數的病人出現嚴重的、甚至致命的胰腺炎。該反應與患者的年齡和治療周期有關,兒童出現反應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在幼童或嚴重癲癇發作、大腦損傷或服用多種抗癲癇藥物治療的患者中通常 可觀察到導致不良反應的胰腺炎。如果胰腺炎伴發肝功能不全,則增加了致死危險。
應該警告患者及其監護人,腹痛、噁心、嘔吐和/或食慾減退可能是胰腺炎的症狀。這需要立刻進行醫學評估。如果已經診斷為胰腺炎,正常情況下應該停止套用本品。根據臨床指征,對於潛在的疾病狀態,應該進行其它的治療。
3、致畸性:
根據已經發表的和未發表的報告,丙戊酸可能對在懷孕期間套用該藥物的婦女的後代產生致畸效應。丙戊酸鈉可能會產生諸如神經管缺陷之類的致畸效應(比如:脊柱裂)。因此,只有治療的受益性大於對胎兒傷害的危險性時,才能在育齡婦女中套用。(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4、尿素循環障礙疾病(UCD):
存在尿素循環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尿素循環障礙疾病是一組不常見的遺傳異常疾病,特別見於鳥氨酸氨甲醯基轉移酶缺陷的情況下。在這些患者中曾有高氨血症導致的昏迷的散發病例的報導。
在下列患者中,在開始套用本品之前,應該考慮對UCD進行評估,這些患者是:1)具有不明原因的腦病或者昏迷病史的患者、具有與蛋白質負荷相關的腦病病史的患者、具有與懷孕相關性腦病或產後腦病病史的患者、具有血漿氨或谷氨酸鹽水平增高病史的患者;2)那些具有周期性嘔吐、偶爾發生的極度興奮性、運動性共濟失調、低尿素氮或蛋白質迴避的患者;3)具有UCD家族史的患者或者具有不明原因的嬰兒死亡(特別是男孩)家族史的患者;4)那些具有其它UCD體徵和症狀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出現不明原因的髙血氨性腦病的患者應該立即接受治療(包括停止丙戊酸鈉治療),並且對潛在的尿素循環 障礙疾病進行評估。
5、在因任何適應症而服用抗癲癇藥物的患者,抗癲癇藥物均可增加患者自殺的想法和行為。患者因任何適應症而使用任何抗癲癇藥物,都應該監測抑鬱的發生或者加重,自殺意念或行為,和/或情緒或行為的異常變化。
6、在老年患者中的嗜睡:
在老年患者中,給藥劑量應該更加緩慢地增加,並且規律性地對液體和營養物質的攝取、脫水、嗜睡以及其它不良事件進行監測。(參見【用量和用法】)。
7、血小板減少症:
在雙丙戊酸治療中已經報導可發生血小板減少症、由於該藥物對血小板聚合的第2階段的抑制、以及使凝血參數的異常(比如:低纖維蛋白原),所以推薦在開始治療之前和在周期性的間期內,對血小板計數和凝血功能進行檢測。
8、在孕婦中的套用:
根據已經發表的和未發表的報告,丙戊酸可能對在懷孕期間套用該藥物的婦女的後代產生致畸效應。
在懷孕的前三個月接受丙戊酸鈉治療的母親中,她們的胎兒出現神經管缺陷的發生率可能會增高。美國國家疾病控制中心(CDC)已經確定,對丙戊酸暴露的婦女的孩子出現脊柱裂的危險性大約為1%到2%。
已經報告了其它先天性異常(比如:顱面部缺陷、心血管畸形以及涉及多個身體系統的異常),這些先天性異常可以與生命共存,也可能不能與生命共存。尚沒有足夠的數據來確定這些先天性異常的發生率。
在接受抗癲癇藥物治療的、具有驚厥疾病的婦女中,其胎兒先天性異常的高發生率並不能被認為是因果關係。在從人類中獲得藥物致畸性的足夠數據方面,存在著固有的方法學問題;在導致胎兒的先天性畸形方面,遺傳因素或者癲癇狀態本身可能比藥物治療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套用丙戊酸鈉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凝血異常。如果在孕婦中套用丙戊酸鈉,那么應該對凝血參數進行認真的監測。
在對育齡婦女的治療和諮詢過程中,處方醫生將希望在治療的受益性和危險性之間進行權衡。如果本藥物將在懷孕期間套用,或者在套用本藥物期間患者將要懷孕,那么應該將本藥物治療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性告知患者。
在套用抗癲癇藥物預防癲癇大發作的患者中,不應該突然停用抗癲癇藥物,這是因為可能會促進伴隨缺氧的癲癇持續狀態的發生,並且有生命危險。對於一些癲癇病的嚴重程度和發作頻率較輕、以至於停止藥物治療不會對患者產生嚴重的威脅的患者而言,在懷孕之前和懷孕期間,可以考慮停用藥物治療,雖然不能保證癲癇小發作不會對胚胎或胎兒的發育產生一些危險性。
在接受丙戊酸鈉治療的懷孕婦女中,應該考慮套用現有可接受的檢查操作來檢測神經管缺陷和其它缺陷。
使用注意:
應在治療前測定肝臟功能(見【禁忌】中內容),並在開始治療的前6個月內定期監測,尤其對於危險病人(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如大多數抗癲癇藥物,應注意轉氨酶水平的輕微升高,尤其在治療開始階段,但通常是一過性和中度的,無臨床意義。
推薦在這些患者中進行更深入的生物學檢查(包括凝血酶原時間);適當時可考慮調整劑量,並重複以上檢測。
兒童使用丙戊酸鈉時推薦單藥治療,但在這種患者開始治療前應權衡丙戊酸鈉的可能益處與其肝臟損害或胰腺炎的風險(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在治療前、手術前或者發生自發性淤傷或出血時,應做血液化驗檢查(如血細胞計數、出血時間及凝集試驗)(見【不良反應】中內容)。
由於存在肝臟毒性風險和出血風險,兒童服用本品治療癲癇時應避免合用乙醯水楊酸。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減少劑量。由於血漿濃度監測可能會導致誤導,劑量應根據臨床監測進行調整。
當出現急性腹痛或包括噁心、嘔吐和/或厭食等的胃腸道症狀時,必須考慮進行胰腺炎的診斷。對於已出現胰酶水平升高的患者,應停止治療,並施行必要的治療措施。
存在尿素循環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在這些患者中曾有髙氨血症導致的昏迷的散發病例的報導。
有病因不明的肝臟及消化道功能紊亂(如厭食、嘔吐、細胞溶解現象)、消沉或昏迷表現、智力遲鈍的兒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兒或嬰兒死亡的情況的兒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鹽治療前必須進行代謝性指標的檢驗,尤其是空腹和餐後血氨水平的檢驗。
儘管在用藥過程中極少觀察到免疫學異常,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病人應權衡可能的益處和風險。
所有病人在接受丙戊酸鈉治療前都應了解存在體重增加的風險,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減少它的發生。
在開始治療時,如患者為生育期婦女則應確認其未妊娠,並在開始治療前己在採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中內容)。
由於丙戊酸可部分代謝為酮體,應注意其對懷疑為酮症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進行的酮體排泄檢驗結果可能產生假陽性的影響。
在丙戊酸鈉治療急性躁狂症方面,目前還沒有獲得長期服用(大於4周)本品的臨床安全性和療效方面的對照試驗數據,因此若選擇延長丙戊酸鈉的治療 時間,臨床應就病人的個體情況進行持續用藥必要性的評估。
高血氨症:
己經報導高血氨症與丙戊酸鈉治療相關,即使肝臟功能化驗結果正常,也可以出現高血氨症。在出現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嘔吐或者精神狀態改變的患者中,應該考慮出現高血氨症腦病的可能性,應該對血氨的水平進行測量。如果血氨增高,那么應該停止丙戊酸鈉治療。應該開始針對高血氨症的恰當治療,應該對這樣的患者進行檢查,以確定這些患者是否存在尿素循環障礙疾病。
無症狀性血氨水平的增高更加常見,當存在無症狀性血氨水平增高時,需要對血漿氨的水平進行嚴密的監測。如果血氨有持續的增高,那么應該考慮停止丙戊酸鈉治療。在出現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嘔吐或者精神狀態改變的患者中,應該考慮出現高血氨症腦病的可能性,應該對血氨的水平進行測量(參見【禁忌】)。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
患者應注意產生嗜睡的危險,尤其是駕駛員或機械操作者應注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
根據己獲得的數據,不推薦在妊娠期間服用丙戊酸鈉。
妊娠婦女通過服用藥物方式服用丙戊酸鈉所誘發畸形的危險程度較正常人群高3〜4倍,為3%。最常見的畸形為神經導管閉合缺陷(約為2%〜3%)、顱面部缺陷、肢體畸形,心血管畸形及多重畸形包括人體不同系統等。
劑量大於1000mg/日及與其他抗驚厥藥物聯合套用是上述畸形發生的明顯危險因素。
現有的流行病學數據未顯示出在子宮內曝露於丙戊酸鹽下可使兒童整體智商下降。但是,在這些兒童中曾觀察到口頭表達能力的輕微下降和/或需要進行與演講相關的輔助治療的情況有所增加。進一步結果顯示,在宮內曝露於丙戊酸鈉下的兒童中有零散的孤獨症及相關紊亂症狀的病例報告。仍需進行進一步的臨床研宄以對這些結果進行確認。
計畫妊娠:
婦女計畫懷孕時,應採取完整的步驟來考慮是否可使用其它治療措施。
如果認為使用丙戊酸鈉不可避免(或沒有其它選擇〕,那么建議每日服用劑量為最低有效劑量,同時儘可能使用緩釋劑型。在緩釋劑型不可及時,可考慮分次服用普通劑型,以避免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達到峰值水平。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支持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丙戊酸鈉時補充葉酸的有效性。但是,考慮到在其它情況下的有益作用,可考慮在受孕前一個月及受孕後兩個月補充葉酸,劑量為5mg/日。且不管患者服用葉酸與否均需接受相同的畸形情況檢查。
妊娠期間:
如果除了使用丙戊酸鈉連續治療外沒有別的選擇(沒有其它的替代方法),建議服用最小有效劑量。如有可能,應避免劑量高於1000mg/日。
出生前:
套用丙戊酸鈉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出現凝血異常。如果在孕婦中套用丙戊酸鈉,在出生前應對母親進行凝血檢測,包括血小板計數、纖維蛋白原水平和凝血時間(aPTT)等。
新生兒:
本品可能會引起與維生素K缺乏無關的新生兒出血綜合徵。
對母親的常規血液學檢測並不能完全反映新生兒出現血液學異常的可能。必須對新生兒進行血小板計數、纖維蛋白原水平和aPTT的測試。
另外,有報導新生兒出生後第一周內出現低血糖反應。
哺乳:
乳汁中的丙戊酸濃度很低,只有母體血清濃度的1%到10%。雖然到目前為止,在新生兒期間監測的母乳餵養的孩子未報導發生臨床異常現象,因而哺乳並非是服用丙戊酸鈉的禁忌症。應根據各種因素進行權衡。

兒童用藥

兒童使用丙戊酸鈉時推薦單藥治療,但在這種患者開始治療前應權衡丙戊酸鈉的可能益處與其肝臟損害或胰腺炎的風險(見【注意事項】中內容)。
由於存在肝臟毒性風險和出血風險,兒童服用本品時應避免合用乙醯水楊酸。
有病因不明的肝臟及消化道功能紊亂(如厭食、嘔吐、細胞溶解現象)、消沉或昏迷表現、智力遲鈍的兒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兒或嬰兒死亡的情況的兒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鹽治療前必須進行代謝性指標的檢驗,尤其是空腹和餐後血氨水平的檢驗。
對於18歲以下兒童和青年,丙戊酸鈉用於治療與雙相情感障礙相關的躁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老年用藥

與年輕的成年患者相比,老年患者(年齡大於68歲)清除丙戊酸鈉的能力出現下降,而且發生率可能出現增加,所以在這些患者中,起始給藥劑量應該下降。同時,給藥劑量的增加速度應該更加緩慢,並且需要規律地對液體和營養物質的攝取、脫水、嗜睡以及其它不良事件進行監測。當患者食物和液體的攝取量出現下降,或者患者出現過度的嗜睡,那么應該考慮下調丙戊酸鈉的給藥劑量或者停止丙戊酸鈉治療。應該基於耐受性和臨床反應來確定最後的治療劑量。
參見本說明書中其它項下的相關內容,或遵醫囑。

藥物相互作用

在服用本品的同時服用誘導發作的藥物、或減低發作閾值的藥物時應仔細考量,根據潛在風險的嚴重程度可確定不使用或禁用。這類藥品主要包括大多數抗抑鬱藥(丙咪嗪、SSRI)、安定藥(酚噻嗪和苯丁酮類藥物〉、美爾奎寧(見後面章節〉、丁環螺酮、曲馬多等。
禁止的聯合套用:
與美爾奎寧合用:癲癇患者聯合服用時,由於美爾奎寧可能導致丙戊酸代謝增加及自身的誘導發作的作用可使其存在癲癇發作的風險。
與聖約翰草合用:具有血藥濃度減低和抗驚厥療效減低的風險。
需注意的聯合套用:
與氨曲南,亞胺培南、美羅培南聯合套用:具有出現丙戊酸血藥濃度減低導致的痙攣性反應的風險。在接受抗感染藥物治療期間應進行臨床監測、血藥濃度測定並及時調整抗驚厥藥物的劑量,停藥後仍需進行監測。
卡馬西平:可使卡馬西平的活性代謝物的血藥濃度增加,導致藥物過量的反應出現。同時,由於卡馬西平對肝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降低。因而建議進行臨床藥物監測,對兩抗驚厥藥物的血藥濃度進行測定並調整其劑量。
拉莫三嗪:產生嚴重皮膚反應的風險增加(Lyell氏綜合徵)。丙戊酸可通過抑制拉莫三嗪的肝臟代謝使其血藥濃度增加。如果必須聯合服用,則在臨床應密切監測。
非爾氨酯: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增加,產生藥物過量的風險。在使用非爾氨酯進行治療期間應進行臨床和生化指標的監測,並調整丙戊酸鹽的劑量。在停藥後仍應採取上述觀察措施。
苯巴比妥、撲米酮:由於丙戊酸對肝臟代謝的抑制作用,可導致苯巴比妥或撲米酮的血藥濃度增加,出現藥物過量的現象,在兒童中多發。同時,由於苯巴比妥或撲米酮對肝臟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降低。在聯合治療的頭15天內應進行臨床監測,任何鎮靜的症狀出現時應迅速減低苯巴比妥或撲米酮的劑量。尤其應對兩抗驚厥藥物的血藥濃度進行能夠監測。
苯妥英(並可外延至磷醯苯妥英):可導致苯妥英血藥濃度的改變。同時,由於苯妥英對肝臟代謝的誘導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藥濃度存在減低的風險。應進行臨床監測和血藥濃度測定,並適當調整兩抗驚厥藥物的劑量。
托吡酯:存在出現高氨血症或腦病的風險,通常由於在服用托吡酯的同時服用丙戊酸鹽導致。在治療初期應增加臨床監測和實驗室監測,並注意該反應的徵兆。
西咪替丁和紅黴素:同時服用,可能使血清中丙戊酸濃度升高。
乙醯水楊酸:體溫性功能紊亂的嬰兒和幼兒不應同時服用含丙戊酸和乙醯水楊酸的藥品。只有在醫生指導下,體溫功能紊亂的青少年才可服用。
苯二氮卓類藥物、巴比妥類藥物和安定藥、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和抗抑鬱劑: 聯合套用時,丙戊酸可增加這些藥物的中樞抑制作用。聯合用上述藥物時應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必要時對藥物進行劑量調整。
齊多夫定:丙戊酸可増加齊多夫定的血清藥物濃度,可能會導致齊多夫定毒性的增加。
抗凝血藥和抗血小板聚集藥:與含丙戊酸藥品同時服用,可能會導致出血傾向增加。因此,建議在聯合用藥期間對凝血情況進行常規監測。
安定:在健康受試者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可將地西泮自其在血漿蛋白結合位點上置換下來,並抑制其代謝。體內游離安定的血藥濃度可能會升高,游離地西泮的血漿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可能會降低(分別降低25%和20%)。但是, 半衰期仍維持不變。在健康受試者中的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鹽和蘿拉西泮同 時服用時可使蘿拉西泮的血藥濃度最高減低40%。在兒童中,同時服用氯硝安定和丙戊酸後,血清中苯妥英的水平可能升高。
尼莫地平(通過口服及靜脈途徑給與):由於丙戊酸對代謝的抑制作用,可能會導致尼莫地平的血藥濃度升高,對尼莫地平的低血壓反應起到促進作用。
其他形式的相互作用:
與口服避孕藥:由於丙戊酸沒有酶誘導活性,因此它不會減低婦女服用的激素類避孕藥對雌激素-孕激素的作用。

藥物過量

當急性超大劑量服藥時,通常出現的症狀包括伴有肌張力低下的昏迷、反射低下、瞳孔縮小、呼吸功能障礙、代謝性酸中毒。臨床症狀可以多變,有報導說血藥濃度過高時會出現癲癇發作。與腦水腫有關的顱內高壓病例也曾報導過。
對過量服藥的處理應根據症狀:洗胃治疔,保持尿液分泌、心肺監測。在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如必要可採用血液透析進行處治。有報導納洛酮可以逆轉丙戊酸鈉用藥過量導致的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效應。由於在理論上納洛酮也對雙丙戊酸鈉的抗癲癇效應有所逆轉,所以在癲癇患者中套用納洛酮時應該多加注意。通常情況下預後較好。但有零散的死亡病例報導。

藥理毒理

丙戊酸鹽主要通過中樞神經系統來發揮其藥理作用。動物研宄結果顯示其可對抗多種類型的驚厥發作。
實驗室及臨床研究結果顯示丙戊酸鹽通過兩種方式產生抗驚厥作用。第一個作用方式為與血漿及腦中丙戊酸濃度相關的直接藥理作用。第二個作用方式為間接方式,可能與大腦內丙戊酸鹽的代謝物有關,或者與神經遞質的改變或直接的膜作用有關。目前被廣泛接受的假設是服用丙戊酸鹽後可導致體內γ-氨基丁酸(GABA)水平上升。
丙戊酸鹽可降低睡眠中間時段的周期,同時增加慢波睡眠時段。

藥代動力學

丙戊酸鹽的口服生物利用度接近100%;大部分藥物在血液中分布,並存在與細胞外液的快速交換過程。同時藥物也可在腦脊液(CSF)和大腦總分布。CSF中丙戊酸鹽的濃度與血漿中游離藥物濃度接近。藥物的半衰期為15〜17小時。兒童通常更短。
丙戊酸鹽產生治療作用的血清藥物濃度低限通常為40〜50mg/L,範圍可放寬至40〜100mg/L。如果確認有必要使血藥濃度更高,必須在產生的療效與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之間進行權衡,尤其是那些與血藥濃度相關的不良反應。但是,如果血藥濃度水平一直維持在150mg/L之上,則需要減低劑量。連續服藥3-4天后藥物的血藥濃度達到穩態。
丙戊酸鹽在體內通過葡萄糖醛酸化和β-氧化等轉化後通過尿液排泄。丙戊酸鹽可被透析出來,但血液透析僅影響游離藥物的血藥濃度(約占血藥濃度的10%)。丙戊酸鹽對CYP450代謝系統所涉及的酶不產生誘導作用。與多數其它的抗癲癇藥物相比,其不會使自身和其它藥物的降解速度加快,如雌激素-孕激素和口服抗凝藥物。與丙戊酸鹽的腸溶製劑相比較,相同劑量下服用本品後藥物的體內藥代動力學情況具有如下特點:沒有吸收延遲相;吸收相延長;生物利用度相同;總血藥濃度及游離血藥濃度的峰值降低(Cmax約降低25%,且在服藥後4〜14小時之間呈現相對穩定的平台期);在24小時期間丙戊酸的血藥濃度-時間曲線呈現“平滑峰”的現象,丙戊酸的血藥濃度較穩定且持續24小時:一天兩次口服相同劑量後,丙戊酸鹽血藥濃度的變化幅度降低一半。總血藥濃度及游離血藥濃度與給藥劑量之間的線性關係更為良好。

貯藏

25℃以下乾燥處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每盒10片;塑膠瓶包裝,每瓶30片。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JX20100232

抗癲癇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