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是2000年農村稅費改革初期適應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取消統一規定的“兩工”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的一項有效措施。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紹興縣:一事一議籌資金眾業主齊心治河道

基本含義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民籌資籌勞興修水利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是2000年農村稅費改革初期適應改革村提留徵收使用辦法、取消統一規定的“兩工”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的一項有效措施。根據中央的精神,農業部於2000年7月印發了《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暫行規定》。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陸續制定了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實施辦法,逐步建立健全了民主議事制度,有的地方還創造了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經驗。實踐證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的初步建立,對農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也符合廣大農民的普遍願望

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提出:“要完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2007年中央1號檔案進一步指出:“完善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支持各地對‘一事一議’建設公益設施實行獎勵補助制度。對農戶投資投勞興建直接受益的生產生活設施,可給予適當補助。”

原則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業部副部長危朝安就一事一議問題進行解答
村民自願。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村民的意願為基礎。即議什麼、乾不乾、乾哪些、怎樣乾,都要聽取村民的意見,尊重村民的意願,不能強迫命令。村民自願不僅是議事的基礎,也是能否議得成、辦得好的重要前提

直接受益。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的受益主體與議事主體、出資出勞主體相對應,即誰受益、誰議事、誰投入。全村受益的項目全村議,部分人受益的項目部分人議。直接受益是提高議事成功率和實施效果的重要條件。

量力而行。確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數額,要充分考慮絕大多數農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籌資數額和籌勞數量較大的項目可制定規劃,分年議事,分步實施。

民主決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數額等事項,必須按規定的民主程式議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或者經村民會議授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充分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監督。這是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的核心和關鍵。

合理限額。目前,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不高,全國各地農民收入差距較大。省級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分地區制定籌資籌勞的限額標準,村民每年人均籌資額、人均籌勞量不能超過限額標準。

受益範圍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座談會
全村範圍受益的項目。這類項目適合在全村範圍內民主議事,應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進行討論和決策。

建制村中部分群體受益的項目。這類項目在不影響村整體利益和長遠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受益主體和籌資籌勞主體相對應的原則,可適當縮小議事範圍,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範圍進行議事。

受益群體超出建制村範圍的項目。對於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受益群體超出建制村範圍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項目,在涉及的相鄰村中先以村級為基礎議事,涉及的村所有議事通過後,再履行相關手續。這類情況不能隨意擴大議事範圍,主要考慮以村為基礎議事,農民的意願能夠直接表達,真正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關鍵點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隆化縣一事一議工作會議
所議之事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要從絕大多數農民生產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強烈和最熱切盼望解決的問題議起,力爭見效快,讓農民看得見、摸得著,能夠直接受益。

議事過程要堅持民主程式。就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操作,做到民眾想辦的事由民眾來議,村幹部要發揮組織和引導作用。不便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的,可以由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民代表必須經民主推薦產生,每個代表應事先確定具體代表的戶,會前逐戶徵求所代表農戶的意見,投票時要按一戶一票的方式進行,以防止“代表權”虛置。

實施過程和結果要由民眾全程參與監督。確保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勞務能真正用在所議項目上,是民眾最關心的事。所以,從立項、審核到實施、竣工和驗收,都要堅持陽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證質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選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組成村民民主理財小組,進行全程跟蹤監督管理。所籌資金和勞務的使用情況要分別在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及時向村民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有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督,嚴格把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將財政投入與農民投入相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和國家主導的作用。僅靠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畢竟數額有限,還需要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有關地方和部門可採取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辦法引導農民參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兩者形成合力,從而既保證財政投入落到實處,又可以解決農民籌資籌勞規模小的瓶頸問題。

主要問題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昌縣牤牛營子鄉一事一議搞農建受民眾好評
“一事一議”開展不平衡。全國尚有82%的村未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有的根本未議,有的未議成。議事程式不規範。按政策檔案規定,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應先編制預算方案,預算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再報鄉鎮政府審批。村申報預算方案時需同時附報籌資籌勞農戶花名冊和村民會議通過的情況說明材料。多數村組上報的籌資籌勞預算方案比較簡單,缺農戶花名冊和村民會議通過情況等附屬檔案材料。

開會議事難。按照規定,開展“一事一議”,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但是,目前農民外出務工經商人數多,有議事能力的和經濟能力的人往往不在家,留在家中務農的往往是沒有議事能力和經濟能力的人,再加上農民居住分散,開會議事人數難以達到規定要求。當然也不乏“有事難議”的例子。村里為了辦一件集體生產公益事業,要么開會時村民不參會,要么參會時部分村民,特別是不直接受益的村民故意刁難,極力反對,從而形成“有事難議”。

籌資執行難。村幹部力量強的村,“一事一議”資金能收95%,村幹部力量弱的村,“一事一議”資金只能收70%左右。少數人不交錢給已經交款的村民造成消極影響,給下次籌資增加了難度。

籌資標準低,滿足需要難。現行“一事一議”制度規定,平均每人每年一般為10至20元,籌資標準偏低,難以滿足農村興辦公益事業的需要。

跨鄉跨村工程組織難。由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規定僅限於村內生產公益事業,跨鄉、跨村的工程難組織,比方說,沿河的村屯,稅改前,沿河鄉鎮互相聯合利用秋冬季節,組織勞力可對堤防進行除險加固,稅改後,這樣跨鄉跨村的工程難以“一事一議”,組織施工

“一事一議”規範難。“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在各地實施過程中難以規範操作。有的地方擴大“一事一議”範圍,把計生投入、村聘教師待遇、五保戶供養等不屬於“一事一議”的收費項目列入議事範圍,有的地方“一事一議”項目明顯超過上限,有的村籌資前不張榜公布,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不徵求民眾意見,即使召開民眾代表大會也是走過場,沒有按規定進行運作;有的所籌資金不單獨建賬、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推進措施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海陽鎮釵坑村村民代表大會
適時修改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從實踐看,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總體上符合農村改革的方向,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符合廣大農民的願望,但隨著形勢的變化,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要結合實施情況,對農業部2000年頒布的《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暫行規定》進行完善,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中發[2005]1號)關於要“嚴格區分加重農民負擔與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自己生產生活條件的政策界限。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工投勞”的精神,總結各地引導農民投工投勞的經驗,探討新形勢下進一步引導農民從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政策意見;要在考慮農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等小型生產公益設施建設投工投勞,並就如何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工投勞儘快制訂指導性檔案,在充分討論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儘快印發各地執行,指導各地“一事一議”實踐,提高農業綜合能力。

充分發揮各地農民專業協會的作用,幫助“一事一議”。農村專業協會是適應農業市場化產業化要求,將分散的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組織起來,農民根據“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共同發展商品生產和公益事業,自願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小型水利等生產生活設施,農民大家受益,又要長期維護,可發揮水利協會等專業協會的作用,通過村民“一事一議”建設,建成後,按照受益原則和運行成本,適當收取低廉費用,維持運轉。國家要採取政策支持農民專業協會發展,通過協會把農民組織起來。

建立獎補資金,對“一事一議”實行民辦公助。公益性較強的、跨村跨鄉的農村生產公益設施,屬於農村公共產品範疇,理應由政府投入,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將農村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逐步列入各級財政投入範圍,加大向農村的投入力度,國家新增財力要主要用於農村的各項事業。“一事一議”開展較好的地方普遍有一條重要經驗,就是通過財政補助料工費,鼓勵和引導農民建設生產公益事業。

明確產權,鼓勵社會各界投資經營農村小型基礎設施。要加快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明確責任,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擁有”的原則,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農村基礎設施,充分調動各方面投資建設和管好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的積極性。要鼓勵通過“一事一議”,村民民主決策,採取入光榮冊、立石碑、掛銅匾等各種形式,吸引社會各界捐資建設小型生產公益設施。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幹部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農村基層組織是實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的組織保證。一是要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深入開展創建優秀基層黨支部活動,加強思想作風和班子隊伍建設,加強農村組織建設,按照規定的程式選配好村級班子,把民眾公認、素質較高、能為農民辦事、願為農民服務的人選出來,為民眾辦實事。通過為民服務,提高基層幹部的威信,提高基層組織凝聚力,發揮基層組織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中的帶頭引導作用。二是要提高村幹部的民主意識和民主管理水平。要加大對農村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引導他們適應新形勢,熟悉相關政策,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民主意識,善於運用民主方式,按照農民意願,解決農村中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對“一事一議”中不繳款的農民,要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教育,通過村規民約不讓其受益、不讓其評先進、張榜公布等手段,約束其履行承諾,繳納款項。

加強“一事一議”資金管理。“一事一議”中事難議、議難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村民對村級財務管理不放心,擔心籌集的資金被挪用。因此,要堅持村務公開、民主理財的原則,規範“一事一議”運作和資金管理,從項目預算、議事、集資、收取到資金使用、決算環節,都要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監督,讓村民了解整個工程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使村民對“一事一議”的款項“交得舒心,用得放心”。對擅自挪用、平調、擠占“一事一議”款項的,要嚴肅查處,屬私人貪污、挪用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監督管理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珙縣王家鎮花樹村利用“一事一議”修建的便民橋
推行“一事一議”要與民主監督管理相結合。開展“一事一議”關鍵在於調動農民民眾的積極性,發揮人民民眾當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務”的民主權利。一要所議之事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從絕大多數農民生產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強烈和最熱切盼望解決的問題議起,力爭見效快,讓農民看得見、摸得著,能夠直接受益。二要議事過程堅持民主程式。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操作,做到民眾想辦的事由民眾來議,村幹部要發揮組織和引導作用。三要實施過程和結果由民眾全程參與監督。“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能否真正用在所議項目上,是民眾最關心的事。所以,從立項、審核到實施、竣工和驗收,都要堅持陽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證質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選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組成民主理財小組,進行全程跟蹤監督管理。

推行“一事一議”要與農村財務“雙代管”相結合。要讓廣大農民民眾對“一事一議”從資金籌集到資金使用始終感到滿意,必須規範農村財務“雙代管”制度,把農民關心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好用好。本著“有事即議、無事不議”和“依法依規、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留有餘地”的原則,每年年初村委會對民眾提出興辦的事項要進行梳理,按照本村實際,區別輕重緩急,講求實際效益,確定當年所辦的有利項目,認真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報鄉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備案。“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法定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政府審核,經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決不能不顧實效搞花架子和超出民眾承受能力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對村民議定的項目,決不允許超標準籌集資金或勞務。

推行“一事一議”要與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相結合。推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充分發揮農民主體和政府主導的作用。僅靠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畢竟數額有限,還需要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可採取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辦法引導農民參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兩者形成合力,從而既保證財政投入落到實處,又可以解決村民籌資籌勞規模小的瓶頸問題。還應在收入分配上進行公共財政體制創新,強化非稅收入管理,做到應收盡收,不留死角;加大向農村的轉移支付力度,使城鄉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同步發展。同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辦公益事業,推進農村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推行“一事一議”要與督辦檢查相結合。一是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管理和檢查,及時進行指導,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侵害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加重農民負擔等行為給予及時查處和糾正。二是建立健全審計監督制度。駐村鄉鎮幹部、財政所幹部要嚴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的“三關”監督。事前,主要審查議事範圍是否合理、議事程式是否合法、呈報資料是否真實、分攤對象和辦法是否適當合理、減免措施和對象是否落實、標準是否超限等,對違反規定加重農民負擔的項目必須制止和糾正。事中,要按照村級財務“雙代管”的要求,對村級“一事一議”項目所籌集的資金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對村民委員會報賬票據進行嚴格審核。凡不符合專項資金支出項目的票據一律不準報銷。對轉移籌集資金用途的,必須堅決進行糾正。縣、鄉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和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規定,每年對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審計一次。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審計,審計結果要及時公開。審計中查出的經濟問題,要依據政策、法規的要求進行處理。鄉鎮紀檢監察幹部要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糾,對村、組幹部侵占、挪用、貪污的資金按有關政策法規,落實專人進行清退處理。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意義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安徽採用一事一議修建的農田水利設施
一是解決了政府管不好,市場不願管,而民眾急需要解決的村內生產公益事業建設問題。對於類似這樣的棘手問題,通過農民的自己討論協商,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可以避免很多乾群矛盾的產生和激化。

二是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建設進程。實行“一事一議”制度後,村內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所需資金從預算到籌集、從使用到決算等環節,都要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農民真正成為當家人,調動了農民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有效地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進程。

三是改善了農村幹群關係。改革前,許多村“集資攤派年年有,幹部常年忙收費,幹群關係理不順”。改革後,幹部依法辦事、按程式辦事的意識明顯增強,村內興修水利道路建設等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民眾能監督,幹部有責任,改變了過去“村幹部上門要,老百姓不願交”的局面,幹群關係明顯改善

四是有效控制了農村“三亂”。“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是加重農民負擔,危及農村穩定的重要原因,單靠清理整頓、限制分攤項目等辦法來控制很難根治。採取“一事一議”,農民籌集資金數量標準是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對未經討論投票表決而任意向農民攤派、集資或收費,村民均有權拒絕繳納,從源頭上堵住了“三亂”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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