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財政

國家為了行使職能的需要而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以及由此而發生的國家與各有關方面的分配關係。在中國,對財政這一範疇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財政是由國家分配價值所發生的分配關係。這種價值分配,在國家產生前屬於生產領域的財務分配,在國家產生後屬於國家財政分配。另一種觀點認為,財政是為了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對剩餘產品進行分配所產生的分配關係,財政不是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而是隨著剩餘產品的產生而產生。這裡論述的屬於前一種觀點。

基本信息

起源

財政財政

國家產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經存在著從有限的剩餘產品中分出一部分來用於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經濟現象。但這只是集體勞動成果由集體分配,屬於經濟分配,還沒有財政分配。在國家產生以後,當國家從社會產品中分得一定的份額用於滿足國家行使其職能的需要時,才從一般經濟分配中分離出獨立的財政分配,於是產生了財政。國家的存在必須以財政的支持為條件,只有勞動者能夠為國家提供剩餘產品,才使國家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有了客觀可能性。財政固然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但決定財政產生的不是國家,而是一定的經濟條件,即生產力生產關係的發展。

在西方,財政一詞源於拉丁文Finis,原指結算支付款項,在16世紀,德國文獻中採用“Finanz”,意為對欺詐等行為的裁定與罰款,到18世紀曾狹義地指國家收入。後來西歐各國使用的英文finance一詞,因其原意泛指一切財務,為了加以區別,一般對國家的貨幣收支慣用publicfinance(公共財務)。日本於1868年明治維新後從西歐引入publicfinance,並借用漢語的“財”、“政”二字,譯作財政。
中國古代稱財政為“度支”、“國用”、“歲計”、“國計”。“度支”、“國用”指國家的費用開支;“歲計”指國家年度收入和支用的計算;“國計”指國家財政。“財政”一詞於19世紀末從日本傳入中國。光緒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設立財政處,為中國官方採用財政一詞之始。
財政是一個歷史範疇,它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在國家產生以前,原始公社的後期已經存在著從有限的剩餘產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來滿足公社共同需要的經濟現象,但這只是將公社內部集體成員的勞動成果,通過分配用於公社內部的共同需要,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政。國家產生以後,為了維持它的存在並實現其職能,通過產品分配和再分配使其掌握必要數量的社會產品,用於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需要,從而形成了獨立的財政分配,產生了財政。也就是說,國家的產生使財政分配從一般的經濟分配(社會分配)中分離出來,而成為獨立的經濟範疇。但財政的存在和發展又必須以勞動者能夠為國家提供剩餘產品為條件,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係的變化而發展。在中國,對財政的起源還有不同的認識,如一些學者認為,財政是為了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對剩餘產品進行分配所形成的分配關係,在國家產生之後,財政分配活動才表現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係。

財政分配製度的改革方案

一、引言
根據確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的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基本原則,從國際比較的角度,尤其是與德國和美國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相比較的角度看,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來,中國所追求的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改革目標??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的60%在理論上是不能夠成立的(朱秋霞,2007)。再從近年來中國財政體制發展的實踐來看,存在著相當矛盾的現象:一方面,國家的財政能力隨經濟成長大幅度提高,賬面財政收入增長很快,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已經達到19%左右,可以說財政收入增長的形勢是好得出奇;另一方面,省、縣(市)、鄉鎮各級地方財政全面危機,縣(市)、鄉鎮財政負債尤其嚴重。為了縮小財政缺口,地方政府在城市土地開發中與拆遷戶和農民爭利。同時,變相減少地方公共產品供給,例如農村中國小網點的合併,水污染治理嚴重滯後,等等。因此,必須改革現行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在現行中國政府間財源分配中,增值稅對於中央財政收入比例具有重要地位。新一輪增值稅改革已經開始,如何結合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政府間財政分配製度進行改革,對於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如何對現行政府財政分配關係進一步改革,首先需要確定中央財政收入的合理比例,其次需要選擇一種能夠適應經濟持續發展的中央與地方間財政關係平衡工具,本文試圖回答這兩個問題。 學習會計加上微信Leifood 長按複製搜尋即可添加,獲取最新真題資料,走上老帳房之路。
二、文獻回顧
長期以來,國際組織對於中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看法為,中國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不匹配,進一步改革應該配給地方政府更多財源,例如世界銀行的中國財政專家黃佩華等早在1995年就提出這樣的看法(黃佩華等,1998;黃佩華、迪帕克,2003)。OECD發表的“EconomicSurveyChina2005”也明確指出,中國城市地方政府徵集財源的能力與他們承擔的由於人口增長所需要的健康和教育任務不相配。但是對於如何改變這種現狀,是通過提高地方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還是通過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似乎沒有明確的說明。根據筆者所收集的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在這些國際組織關於中國財政問題的研究報告中,沒有明確地具體提出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例的說法。在一份關於財政聯邦制的研究中,有學者強調了將稅收立法權劃分作為衡量中央集權度的重要指標(DanStegarescu,2005)。在中國學者關於中國政府間分配關係的研究中,也有人認為改革應該進一步集權化(王永欽等,2007)。更有學者更具體地提出,在現行分配比例中,中央財政收入仍然沒有達到60%的目標,希望通過重新調整將還差的5%左右補上。在關於中國政府間財力平衡的工具選擇研究的文獻中,有大量檔案指出了現行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夠完善的方面,主要是專項轉移支付比重太高,而且監督和管理失控問題嚴重,著名說法是李金華提出的,中央轉移支付渠道太長,滲漏太多,要求進行轉移支付的規範化。對於具體的工具選擇,也有學者提出採用德國的直接橫向平衡制度來補充中國現行的單一的縱向財政平衡(安體富,2007)。還有學者提出,改革現行以東、中、西“三大部”縱向財政分配區域,轉變為橫向劃分的泛珠三角、泛長三角和大環渤海三大區域作為財政轉移支付的預算平台,構建中國區域財政橫向均衡制度(孫紅玲、劉長庚,2007)。這些方案的共同點是,沒有對中央財政收入的合理比例進行明確的合理界定,沒有對財政平衡資金的分配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因為無論是縱向均衡還是橫向均衡都首先要解決中央和地方一個基本的數量比例這樣一個前提問題。區域性轉移支付預算平台,是要採取將所有的財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進行預算平衡,這一點實施起來其實是相當困難的。從西方發達市場國家多年的實踐來看,也難以做到有效,在中國現行制度框架下,可行性是比較小的。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制度創新,並選擇簡單可行的工具。
三、現行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之不可持續性
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引入增值稅以後,增值稅成為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例的主要工具。在中央與地方按75%:25%比例分成確定以後,為維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需要,採取了兩稅返還機制。分稅制改革後(1995?1998年),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即開始了新一輪財政收入分配對弈。1996年與1995年相比,中央組織的財政收入增長率為12.42%,地方為25.50%。為了提高中央的增長率,1997年將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由各為50%,改為中央與地方80%:20%的比例結構。1997年證券交易印花稅在當年中央財政收入增長中起了重要作用,由於業務量增加和中央比例提高兩方面的作用,證券交易印花稅比上年超收162.16億元。1997年與1996年比較,中央財政收入增長率為15.16%,地方為18.11%,兩者增長率差距變小。1998年開始,中央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開始高於全國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從1999年開始,中央財政收入比例分別達到51.1%、52.2%、52.4%。在中央財政收入穩定提高的情況下,中央政府並沒有滿足,而以沒有達到60%的目標為理由,於2002年開始,參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增量共享,2002年比例為50%:50%,2003年調整為中央與地方6:4分成,當年中央財政收入比例為54.6%。此外,還將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部承擔改為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經過多次調整以後,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已經變得極不合理。中央政府在增值稅和所得稅兩大稅種分配中均拿大頭,這在世界上實屬少見。美國所得稅劃分是以聯邦為主,但是美國沒有增值稅。德國的增值稅和所得稅都是分享稅,所得稅聯邦比例42.5%,增值稅聯邦比例在40%左右。各國進出口關稅全歸中央政府所有,同時出口退稅也是中央政府的任務。而現在中國進口關稅全歸中央政府,出口退稅卻要地方政府分擔,2006年中央政府進口關稅收入就達大約5000億元,隨著中國世界工廠地位的上升,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關稅收入將是中央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此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資本市場規模將隨經濟成長而逐步擴大,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資本市場相關的稅收也將成為中央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
財力向中央政府過度傾斜通常帶來一系列問題,稅收持續高速增長已成為一個難解之迷。背後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為了得到一定的機動財權,每年以超預算收入為目標(因為超預算收入可以自由支配)。預算本身就有一個增長的百分比,超預算又比預算增長一個百分比,地方政府追求的是第二個百分比。比如預算財政收入增長率可能是10%,而政府財政部門下達給稅務部門任務是再加超預算的10%,即年增長率20%。地方政府用這個目標考核地方稅務部門的政績(李佳,2007)。地方稅務部門必然將指標層層分解,導致有些地方政府出現買稅、包稅和貸款納稅行為。如果按照這種雙超機制運行,中國財政收入占GDP的百分比將很快趕上已開發國家。地方政府原有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的矛盾非但沒有因稅收增長而減輕,而是相反,縣(市)、鄉鎮財政負債嚴重。農村稅費改革使地方財政面臨更為嚴重的財政危機。地方政府被逼上梁山,為了縮小財政缺口,一方面大搞地皮財政,將土地開發成為財政的重要來源,土地收入在一些地區已經占地方財政收入的50%左右,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動機成為抬高房價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大量削減公共產品供給,例如農村國小點的削減,將公共支出負擔轉嫁給農民。財政資源初次分配的嚴重不匹配,導致地方政府對中央轉移支付依賴性的增加,中央財政掌握大量資金用於專項轉移支付,重新助長了“跑步(部)前(錢)進”的趨勢。顯然,這種機制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
四、改革的基本方案
新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在全國逐步推開,同時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與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兩法合一將開始生效。同時,個人所得稅還將進一步改革。因此,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面臨重新調整。如前所述,中央財政收入過高的分配體制無法承擔經濟持續發展的任務。尤其重要的是,地方財政將在下一步新農村建設中承擔主要任務,必須適當增加地方財政預算內自主財力。所以應該利用增值稅轉型改革契機,將中央財政收入比例降下來。在此基礎上,提出以下具體方案。
(一)確定中央財政收入的合理比例
美國和德國作為經濟已開發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相當高。在獨立社保賬戶外,聯邦政府用於社會項目支出大概有40%左右。現階段中國社會保障程度低,覆蓋面小,主要是城市職工的社會保障。中國政府的總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相當低,2004年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為2%,對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為5.4%,中央財政這兩項支出合計才占2.7%。2005年以後逐步有所增加,大概達到5%,因此,中國中央財政收入應相應減少。
從教育支出看,中國基本以公立學校為主,高等教育實行半公共產品制度,學費成為高校辦學經費的重要部分,約占高校辦學經費的30?50%。德國教育基本是免費的,以公立學校為主。美國教育實行半公共產品制度,私立學校也有重要地位。美國和德國的共同特點是公共支出部分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承擔。考慮到中國教育支出承擔與德國和美國相似,不需要作為調整項目。
從政府債務安排看,德國地方政府借債權占40%左右,美國地方政府占國債比例為10?20%。而中國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沒有發債權,與美國相比較少了10?20%的可支配財權,與德國相比少了大約40%的可支配財權,因此,需要作為調整項目。在接受中央財政收入占60%的假設條件下,可以用以下簡單調整公式對中國中央財政收入比例進行調整:
CR=TR(1-IR-DR)
式中CR為調整後的中央財政收入比例。TR為中央財政收入60%的理論值。IR為中央財政支出中社保支出比例。DR為地方政府國債比例。根據美國和德國的歷史數據,聯邦社保支出大部分年份占35?40%,取IR為40%,DB選擇最低比例為10%,代入公式得:CR=60%*(1-40%-10%)=30%。
調整後的結果是,中國中央財政收入合理比例應為30%。這個數值基本與中國中央財政實際支出比例相當。
(二)建立增值稅平衡基金
以調整後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的30%為目標,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增值稅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方式進行全面改革。中央退出增值稅分享。第一步是將增值稅分為兩個部分,各地方政府直接分享75%,另外25%作為提留,建立增值稅平衡基金。增值稅絕大部分比例屬於當地政府是合理的,因為增值稅轉型後具有銷售稅性質,由本地居民支付的,應該屬於本地所有。增值稅平衡基金作為機動平衡工具,用於援助不發達地區。基金採用國際發展援助的賬戶式管理,使用權仍然歸所屬省市,直接由提供援助的省市進行管理。假設2005年增值稅25%提留的江蘇賬戶為500億元,這500億元援助項目預算需要與江蘇省財政主管部門協商決定。第二步是成立增值稅平衡基金會,增值稅平衡基金會由各省市地方政府領導人、中央財政部長以及獨立的財政事務專家組成。基金會負責援助項目之間的協調。增值稅平衡基金的特點是,比例是固定的,總額是變動的,具有機動性。可以視增值稅收入決定援助支出項目。由各省市直接管理援助項目可以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和加強地區間的經濟聯繫。眾所周知,國際發展援助都是由已開發國家直接進行項目管理,以控制資金的使用用途。援助項目基本集中於人力資源和環境保護這類具有全球外部性的公共產品。中國的經濟不發達地區處於主要河流的上游,其經濟發展很可能對東部發達地區造成直接危害。發達地區可以通過對援助項目的決策權,減少這些危害。例如,淮河上游省份水污染已經給江蘇蘇北地區水產養殖帶來嚴重危害。江蘇省可以選擇增值稅平衡資金用於相關地區環保項目,例如環境保護設備和人員經費,以減少這些危害。此外,也可以通過教育援助項目,促進不發達地區勞動力向發達地區轉移。
方案的基本構想來源於德國增值稅橫向平衡制度。德國增值稅平衡制度的基本原理主要為兩點:一是機動平衡,比例固定,總額不定;二是各州參與協調分配。但是,統一前德國州之間差別比較小,增值稅平衡資金的總規模不大。同時,德國增值稅橫向平衡法需要比較好的數據基礎,尤其是人口統計數據,中國很難做到。本人認為,德國增值稅預算平衡的具體方法不一定適用於中國省級財政平衡,也許比較適合省內市縣的財政平衡。因此,本方案將增值稅平衡基金原理與國際發展援助項目方式相結合,能夠適合中國現階段的制度條件。
新增值稅平衡機制的參加省份可以不包括少數民族地區,現行中央財政轉移對少數民族地區特別轉移支付制度可以繼續運行。少數民族總人口比較少,考慮到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地區發展戰略等需要,作為轉移支付特區由中央財政直接設立民族事務部負責協調比較適當。
五、結論
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的30%為政府間財政關係改革目標,以增值稅25%建立增值稅平衡基金,作為地區間財政機動平衡工具,以國際發展援助項目方式進行管理,以獨立的增值稅平衡基金會協調平衡基金的使用的基本方案。新制度將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在國家財政分配中的地位,加強財政輸入和輸出省份之間的聯繫,提高財政資金利用效率,具有政治和經濟的雙重積極意義。誠然,增值稅平衡基金會如何對各地區的援助項目進行協調,以及財政部和相關部門在項目協調過程中的作用等都是本方案需要繼續深入研究的問題。

與生產力的關係

財政分配關係是生產關係的組成部分。它同生產力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關係。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變化,財政分配關係必然相應地發生變化;另一方面,財政分配關係也反作用於生產力的發展。當財政分配關係適應生產力性質的時候,它就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當它不適應生產力性質的時候,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財政財政
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國家財政 包括:①奴隸制國家財政。它是奴隸主專政的國家為維護對奴隸自由民的暴力統治與經濟、超經濟剝削而占有一部分社會產品的分配關係,是財政還沒有定型的最初形式,王族的家務收支和國家財政收支混雜不分,經濟剝削和超經濟剝削交織在一起。②封建制國家財政。它是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國家利用租稅、賦役等形式占有農民(或農奴)和其他小生產者的勞動產品的分配關係。但封建制國家財政的範圍比較窄,財政還沒有形成獨立的部門。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的自然經濟條件下,財政分配主要採取力役和實物形式。③資本主義國家財政。它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在生產領域之外占有工人階級及其他勞動者的勞動產品的分配關係。它建立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發達的商品經濟的基礎之上,國家預算稅收公債等財政制度日趨完備,財政分配普遍採取價值形式,財政管理大大加強,財政收支規模也有很大的增長。稅收是資本主義國家主要的財政收入;如稅收不能滿足其日益增長的財政支出時,就發行公債;公債不足又增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

總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國家財政,是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憑藉國家的政治權力對勞動人民進行的額外剝削。其目的是維護國家機器的存在,加強社會的上層建築,鞏固和發展該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當某一階級社會處於上升階段時,統治階級往往能從維護本階級的根本利益出發,採取某些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財政措施。但由於階級社會中各種固有矛盾的發展,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必然愈演愈烈,統治階級往往採取倒行逆施的財政措施,最終又加速舊社會的覆滅和新社會的誕生。在階級社會中,財政分配和剝削制度一樣,具有深刻的階級對抗性。

社會主義國家財政

財政財政

在社會主義社會,由於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消滅了剝削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和按勞分配,使勞動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國家則成為真正的社會代表。國家的職能起了新的變化,它除了防禦外敵侵略和鎮壓國內從事顛覆和破壞社會主義的少數罪犯以外,主要是代表全社會組織和發展國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財政是直接為發展社會生產和滿足社會物質文化需要而服務的重要經濟手段。它具有資本主義財政所不可比擬的優越性,這就是:①人民性。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②生產性。財政通過其收支活動,既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又投資於企業的再生產,使財政分配擴展到物質生產領域。③計畫性。財政資金有計畫的分配是國家組織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的強大槓桿。

社會主義財政有計畫地積累和分配資金的主要渠道是國家預算。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社會純收入,表現為稅金和國營企業上繳利潤等形式。財政支出中用於維持國家機器的行政費用和國防開支僅占小部分,主要是用於社會擴大再生產和社會集體消費。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財政分配主要採取價值形式。社會主義財政工作不僅著眼於財政收支,而且致力於促進經濟事業的發展,促使經濟部門和企業單位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提高巨觀和微觀的經濟效益。這既是人民的利益所在,也是財政收入得以不斷增長的源泉。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社會主義財政分配關係能夠適應社會生產力的性質,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理論

在古希臘、古羅馬以及西歐中世紀,已有一些思想家在論述政治經濟問題時,表達了對財政問題的見解,但把財政作為專門問題來探討,則是在15世紀末期以後,隨著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以及對其經濟理論的探討而出現的。1776年,英國經濟學家A.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一書中比較完整地闡述了財政理論,從而被認為創立了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派的財政學。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J.M.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簡稱《通論》),則被認為是當代資產階級財政理論形成的標誌

斯密前的資產階級財政觀點

在斯密以前,重商主義者認為對外貿易是財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過出超才能獲得更多的金銀財富,因而主張在國家財政政策的支持下發展對外貿易。英國的托馬斯·曼主張減免出口商品的稅收,以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強調保護關稅的作用。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J.-B.柯爾貝爾推行了一套重商主義的財政政策,採取關稅保護措施,在國外加強經濟擴張和對殖民地的掠奪,以增加國庫收入,在國內則統一全國的稅率,以利於商品的流通。
重商主義者認為對外貿易是財富的源泉,重農學派則強調只有農業才是創造財富的源泉。重農學派的創始人、法國經濟學家F.魁奈主張只對土地的純產品直接徵稅,由占有“純產品”的地主階級負擔全部稅賦,同時廢除重商主義者實行的禁止糧食出口和壓低糧價的政策,主張自由輸出糧食,發展資本主義性質的大農業。

古典政治經濟學派的財政思想

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是17世紀中葉至19世紀30年代初反映英國資產階級利益和要求的經濟思想。從重商主義向古典政治經濟學過渡的代表人物W.配第,處於產業資本逐漸代替商業資本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時代。他在逐漸擺脫重商主義的影響中,把政治經濟學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到生產領域,對資本主義生產的內部聯繫作了一定的考察,最先提出勞動價值論的基本觀點。他的財政思想和財政政策主張是:按國家的職責把財政支出分為軍事、行政司法、宗教、教育、社會事業和公共土木等六個項目。認為財政支出應以提高國家的生產率,振興產業為目標,主張削減前四項支出。在稅收方面,他認為政府的稅收應做到公平合理,對納稅人一視同仁,稅收負擔要相對固定,避免臨時加稅。他還主張用單一國內消費稅來取代其他稅種,以利於資產階級加速積累的過程。
斯密是古典政治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國富論》一書標誌著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的確立和資產階級財政學的形成。其主要理論觀點是:①主張君主的職權應儘量限制在窄小的範圍內,以利於私人經濟活動領域的擴大。認為政府只要像守夜人那樣,防止外來的侵略和內在的治安和保護資產階級財產不受侵犯。與此相適應, 政府的財政開支也要壓縮到最低限度。②在賦稅問題上提出以地租、利潤、工資三種收入作為劃分稅收的依據,並提出著名的賦稅平等、確定、便利和徵收費用最省四原則。③對公債持否定態度,認為巨額的公債有可能破壞國家財政。
英國經濟學家D.李嘉圖於187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又稱《賦稅論》)一書中表述的財政觀點繼承了斯密的思想,在許多方面也有所豐富和發展。在賦稅問題上,李嘉圖和斯密的觀點有所不同。李嘉圖認為稅收對現有資本有損害,因而他反對對資本的課稅,“因為徵收這種賦稅,就會損害維持勞動的基金,因而也就會減少國家將來的生產。”而斯密認為稅收是人民的非生產性支出轉為國家的非生產性支出,對現有資本並無損害。在公債問題上,李嘉圖則與斯密一樣持否定態度,認為舉債是將生產性資本轉向非生產性消費,影響資本積累。斯密和李嘉圖的財政思想都反映了上升時期的資產階級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封建制度進行鬥爭的願望,也體現了資產階級剝削僱傭勞動,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要求。

庸俗經濟學派的財政觀點

在19世紀初,庸俗經濟學以解釋和傳播古典政治經濟學的面目出現,致力於發展其中的庸俗因素。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J.-B.薩伊和英國的T.R.馬爾薩斯。薩伊反對勞動價值論,認為勞動、資本和自然力(土地等)協同創造產品,提供效用,從而協同創造價值。他反對古典政治經濟學派對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劃分,提出生產不是創造物質,而是“創造效用”的論點,斷言資本主義國家政府活動也是生產性的。他把花費在文武官員身上的費用,都說成是購買有效保證國家的時間與勞動的費用,因而都是“用得其宜”的。馬爾薩斯則認為利潤從交換中產生,國家的財政支出是商品銷售和實現利潤的重要條件。從根本上否定了古典政治經濟學關於國家支出屬於非生產性消費,並儘可能限制其規模的論點。

當代西方財政理論

凱恩斯主義的財政觀點

1929年爆發世界規模的經濟危機後,世界經濟陷入長期蕭條,失業問題嚴重,壟斷資產階級迫切需要一套“醫治”失業和危機,加強壟斷資本統治的新的理論和政策措施。凱恩斯在其《通論》一書中闡述的經濟思想正是適應了這種需要,引起了西方經濟學界的震動。許多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放棄了庸俗經濟學的傳統觀點,而追隨凱恩斯,並對《通論》加以補充和發展,形成了凱恩斯主義。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美國的A.H.漢森、P.A.薩繆爾森、英國的J.V.羅賓遜、P.斯拉法等人。他們的主要財政觀點和政策主張是:①實行國家干預的經濟和財政政策。凱恩斯提出有效需求不足理論,認為經濟危機是由於有效需求不足即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不足引起的。要消除經濟危機,必須刺激有效需求。因此,政府必須擴大財政開支,大量發行公債,推行財政赤字政策。漢森則把財政赤字政策和經濟周期聯繫起來,認為在蕭條時期,政府應推行赤字預算的政策,以彌補有效需求不足;在繁榮時期,應推行預算盈餘的政策,以減少有效需求。這種旨在調節有效需求以熨平資本主義的經濟波動的政策,被稱為補償性財政政策。②把稅收作為調節社會經濟的重要手段。凱恩斯認為國家應通過改變租稅體系,限定利率或其他方法,指導和刺激消費需求。後凱恩斯主義者還把稅收和投資聯繫起來,根據國家干預經濟的需要,實行增稅或減稅,以謀求緩和經濟衰退。漢森主張利用快速折舊鼓勵企業投資。美國的C.R.麥克康納認為,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對調節供求關係有著自動穩定的作用。③用發行公債的辦法來彌補財政赤字。認為通過舉債,可以擴大政府購買支出,興辦和擴大公共投資,彌補私人消費之不足,達到增加就業、繁榮經濟的目的。見凱恩斯主義財政政策、凱恩斯主義稅收思想。

供給學派的財政觀點

供給學派是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一個資產階級經濟學派,因強調經濟的供給方面,認為需求會自動地適應供給的變化而得名。其代表人物為A.B.拉弗、P.C.羅伯茨等人。他們重新肯定了薩伊定律,把滯脹的原因歸咎於凱恩斯主義的經濟政策。供給學派反對凱恩斯的赤字財政政策,主張減稅以刺激經濟成長。認為必須減少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更多地依靠市場自動調節機制。主要措施有削減政府開支,特別是社會福利開支,減少政府對各種私營企業的管制。見供給學派財政政策、供給學派稅收思想。

貨幣學派的財政觀點

貨幣學派起始於20世紀50年代,由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M.弗里德曼為主要代表人物。他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個人自由,即消費者的自由選擇和生產者自由競爭,極力反對政府干預經濟。主張從壓縮財政支出入手,控制通貨膨脹;反對用減稅和擴大政府開支等擴張性財政政策來刺激經濟;主張以單一規則的貨幣政策代替凱恩斯主義的財政、金融政策。

觀點

財政財政
在斯密以前,重商主義者認為對外貿易是財富的真正源泉,只有通過出超才能獲得更多的金銀財富,因而主張在國家財政政策的支持下發展對外貿易。英國的托馬斯·曼主張減免出口商品的稅收,以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強調保護關稅的作用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J.-B.柯爾貝爾推行了一套重商主義的財政政策,採取關稅保護措施,在國外加強經濟擴張和對殖民地的掠奪,以增加國庫收入,在國內則統一中國的稅率,以利於商品的流通。

重商主義者認為對外貿易是財富的源泉,重農學派則強調只有農業才是創造財富的源泉。重農學派的創始人、法國經濟學家F.魁奈主張只對土地的純產品直接徵稅,由占有“純產品”的地主階級負擔全部稅賦,同時廢除重商主義者實行的禁止糧食出口和壓低糧價的政策,主張自由輸出糧食,發展資本主義性質的大農業。

思想

中國古代的財政思想

中國自先秦至鴉片戰爭前的典籍及歷代思想家的論述中,關於管理國家財政的原則和理論,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量入制出量出制入思想量入制出的財政思想是在先秦時期提出和形成,並成為其後歷代所遵循的理財原則。在唐代,楊炎首次提出了與之截然相反的理財原則,認為“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舊唐書·楊炎傳》)。由此引起以後歷代理財家對“量入制出”與“量出制入”的爭論。如唐代陸贄率先批判楊炎提出的“量出制入”原則,指出量入為出是“聖王”之法,只有到政治衰敗時才“量出為入,不恤所無”(《均節賦稅恤百姓》)。明代的丘濬以及後期的張居正,也都堅持財政的“量入為出”原則。但在事實上,封建統治者總是交替使用“量入為出”和量出為入兩種財政原則的,即使在楊炎沒有公開提出“量出制入”之前,也是這樣。
輕稅思想先秦各家除商鞅、韓非等少數思想家主張重稅外,多數主張“薄賦斂”,即減輕農民負擔的輕稅政策。孔丘反對苛征,主張“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一年》)。荀況主張“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徵,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荀子·富國》)。歷代理財家也大多主張輕稅政策。在賦稅徵收原則方面,西晉傅玄面對封建賦稅繁重的客觀現實,提出了古代財政史上比較完整的賦稅三原則,即至平(“計民豐約而平均之”)、儉而趣公(賦役征課須從儉和為天下公利)、有常(租賦有一定的常制又較少變動)。他的公平負擔、輕稅和穩定稅負三原則是對財政理論的傑出貢獻。明清之際的王夫之提出實行等差的稅收原則,把自耕和佃耕分別對待,“輕自耕之賦而佃耕者倍之”(《讀通鑑論》卷二)。這種明確提出自耕農和地主在稅收上區別對待的觀點,是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史上的一個重要進步。中國古代賦稅的主要形式是對土地課徵,即所謂“任土所宜”(《周禮》)。唐代以前,賦稅以課徵實物為主。唐代楊炎提出兩稅法,建議以原來的戶稅、地稅為基礎,重新確定稅額,原來的租庸調折錢併入戶稅。但這一使實物貢賦向貨幣貢賦轉化,符合賦稅制度的發展方向的主張在推行中屢有反覆。明代後期張居正在稅制改革方面提出和推行了著名的一條鞭法,以州縣為單位,將原來以各種方式分別徵收的田賦、徭役和其他雜稅合併,按田畝計算,折收白銀。這進一步簡化了稅制,完成了以實物稅為主向以貨幣稅為主的轉化,適應了當時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要求,是中國封建賦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官營專賣思想主張減少和不加租稅,而通過官營工商業和產品專賣等辦法,充實國家財政收入的理財思想。“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山國軌》)中的“籍”即指強制性徵課的賦稅。《管子》認為強制性徵課會影響生產,引起人民的不滿,主張輕稅或不加賦,採取官營與專賣的辦法來增加財政收入,滿足封建國家財政支出的需要。西漢桑弘羊認為“山海之利,廣澤之畜,天下之藏”,即一切自然財富,都應屬國家所有,並由國家經營,而不能放任讓富商豪強專利。他根據先秦的有關理論和原則,制訂和推行了鹽鐵官營、酒類專賣,並首創均輸和平準,以實現“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史記·平準書》)的目的。官營專賣收入是古代財政非賦稅收入中的主要部分。
開源節流思想主張在發展生產基礎上節制賦斂的理財思想。孔丘主張“藏富於民”。荀況認為“明主必謹養其和,節其流,開其源,而時斟酌焉”(《荀子·富國》),強調要懂得“本末源流”的道理。即從創造財富這一根本問題入手來增加財政收入。唐代李翱從稅率高低會影響到勞動生產率的角度出發,得出“人皆知重斂之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得財愈多”(《平賦序》)的結論。北宋司馬光也提出“養其本源而徐取之”的原則。清末魏源強調取之有度,認為“善賦民者,譬植柳乎!薪其枝葉而培其本根。不善賦民者,譬剪韭乎!日剪一畦,不罄不止”(《古繳堂內集》卷三《治篇》十四)。並指出理財首先要考慮稅源,如果只顧征稅,取之無度,最終會破壞稅源,減少財政收入。“開源節流”作為理財原則,延續了二千多年。

外國財政思想

財政財政
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是17世紀中葉至19世紀30年代初反映英國資產階級利益和要求的經濟思想。從重商主義向古典政治經濟學過渡的代表人物W.配第,處於產業資本逐漸代替商業資本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時代。他在逐漸擺脫重商主義的影響中,把政治經濟學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到生產領域,對資本主義生產的內部聯繫作了一定的考察,最先提出勞動價值論的基本觀點。他的財政思想和財政政策主張是:按國家的職責把財政支出分為軍事、行政司法、宗教教育社會事業和公共土木等六個項目。認為財政支出應以提高國家的生產率,振興產業為目標,主張削減前四項支出。在稅收方面,他認為政府的稅收應做到公平合理,對納稅人一視同仁,稅收負擔要相對固定,避免臨時加稅。他還主張用單一國內消費稅來取代其他稅種,以利於資產階級加速積累的過程。

斯密是古典政治經濟學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國富論》一書標誌著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體系的確立和資產階級財政學的形成。其主要理論觀點是:

①主張君主的職權應儘量限制在窄小的範圍內,以利於私人經濟活動領域的擴大。認為政府只要像守夜人那樣,防止外來的侵略和內在的治安和保護資產階級財產不受侵犯。與此相適應,政府的財政開支也要壓縮到最低限度。

②在賦稅問題上提出以地租、利潤、工資三種收入作為劃分稅收的依據,並提出著名的賦稅平等、確定、便利和徵收費用最省四原則。

③對公債持否定態度,認為巨額的公債有可能破壞國家財政。

英國經濟學家D.李嘉圖於1871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又稱《賦稅論》)一書中表述的財政觀點繼承了斯密的思想,在許多方面也有所豐富和發展。在賦稅問題上,李嘉圖和斯密的觀點有所不同。李嘉圖認為稅收對現有資本有損害,因而他反對對資本的課稅,“因為徵收這種賦稅,就會損害維持勞動的基金,因而也就會減少國家將來的生產。”而斯密認為稅收是人民的非生產性支出轉為國家的非生產性支出,對現有資本並無損害。在公債問題上,李嘉圖則與斯密一樣持否定態度,認為舉債是將生產性資本轉向非生產性消費,影響資本積累。斯密和李嘉圖的財政思想都反映了上升時期的資產階級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封建制度進行鬥爭的願望,也體現了資產階級剝削僱傭勞動,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要求。

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財政理論

馬克思、恩格斯的財政思想K.馬克思和F.恩格斯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考察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系統地揭露了資本主義剝削的實質,論證了資本主義被社會主義代替的必然性,第一次把財政理論,尤其是社會主義財政理論置於完全科學的基礎之上。

國家觀與財政的本質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資產階級國家的本質特徵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並且在一切場合在本質上都是鎮壓被壓迫、被剝削階級的機器。在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和現有的經濟制度,要鎮壓被剝削、被壓迫者的反抗,就需要有財政,需要有捐稅。馬克思在《新的財政把戲或格萊斯頓和辯士》(1853)一文中指出:“國家,這是土地貴族、金融巨頭聯合統治的化身,它需要金錢來實現對國內和國外的壓迫。”並指出,“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339頁)。馬克思、恩格斯認為財政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家就是通過保護關稅、貿易自由、好的或壞的財政制度發生作用的。因此,財政是一種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係。

勞動價值學說與稅收、公債、國家預算的性質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稅收是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制度的時代產物,是國家直接占有生產勞動者的產品的一種形式。只要是資產階級國家,捐稅的課徵從其總體上說,從其分配關係的性質來看,總是一種對勞動人民,主要是工人階級的剝削,總是一種剩餘價值的分配形式。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公債是資本家投機的對象和發財致富的捷徑。資產階級國家為了彌補赤字,每一次發行公債,都為資本家創造了攫取國民財富的機會。而償還公債本息主要依靠增加稅收,剝奪勞動人民創造的剩餘價值。馬克思、恩格斯對資本主義國家的預算,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評述了它的性質和內容。指出資本主義國家集中和使用的財政資金都是勞動人民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都是由無償勞動支付的;認為軍事開支和行政管理費用是純粹的消費過程,也就是侵吞剩餘價值的過程。馬克思、恩格斯的勞動價值學說是社會主義國家財政的理論基石。在無產階級取得政權的國家裡,財政是剝奪資本的重要手段,包括剝奪地產、沒收一切叛亂分子和流亡分子的財產,實行高額累進稅,取消繼承權,強制購買公債等以限制私有制。

社會再生產原理與財政的地位與作用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一定的生產決定一定的消費、分配、交換和這些不同要素相互間的關係。在任何生產方式下,生產和分配都是統一的,生產決定分配,分配反作用於生產。社會再生產包括生產關係再生產和社會物質生產的再生產。財政作為分配的特定部分,它的性質由生產關係的性質所決定。分配也包含兩種含義,首先是生產要素,即生產工具和勞動力的分配,其次是產品的分配,即消費品的分配。馬克思指出,生產要素的分配“包含在生產過程本身中並且決定生產的結構,產品的分配顯然只是這種分配的結果”(《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99頁)。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要素的分配主要掌握在生產資料所有者資本家手中,財政的擴大再生產作用是間接的,但並不是毫無作用,特別是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實行國家干預經濟的國家,財政對生產的作用就大一些。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財政在社會再生產過程具有重要的組織和制約作用。馬克思主義的再生產原理對於發揮社會主義財政在社會再生產中的調控作用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社會扣除理論與財政分配的計畫性和比例性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揭示了共產主義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原理,指出社會總產品在勞動者個人分配之前,社會應該扣除:①用於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部分;②用於擴大生產的追加部分;③用於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在上述扣除後剩下的總產品是用來作為消費資料的。在把這部分消費資料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必須扣除:①和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一般管理費用;②用於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③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設立的基金。上述兩個部分,六項扣除可歸納為補償基金、積累基金、消費基金(社會公共消費基金加上個人消費基金的統稱)。從基金分類來看,馬克思雖然講的是未來社會的社會產品分配,但實際上是適用於任何社會形態的。但是由於社會的生產方式不同,國家所代表的階級不同,因而所反映的分配關係的性質和實現方式也不同。在社會主義國家,社會產品分配為各項基金,這是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要求有計畫和按比例進行分配的。社會主義國家財政對各項基金的形成和使用發揮著直接或間接的調控作用。

列寧和史達林的財政思想

Β.И.列寧對於帝國主義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作過重要論述。在俄國十月革命後,列寧十分重視財政在蘇維埃政權建設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他指出任何社會制度只有在一定的財政支持下才會產生。認為鞏固蘇維埃財政這個任務不解決,無論在保衛蘇維埃俄國的獨立,使它免受資本主義國家的進攻方面,或者在俄國經濟和文化建設方面都是不可能大踏步前進的。因此,財政機關必須用全部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靠稅收來保證國家機關事業所必需的資金。他主張在一切可能情況下實行累進所得稅和財產稅,限制和剝奪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而在實現了無產階級專政和最重要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之後,國家財政應建立在把各種不同的國家壟斷組織的收入的一定部分直接用於國家需要的基礎上。他指出國家應當在財政上和組織上幫助農民的合作組織,以提高農業生產,發展農業和手工業。在實行新經濟政策時期,列寧提出用糧食稅來代替餘糧收集制,減輕全體農民的負擔,允許農民在交足糧食稅後,對餘糧可以自由買賣,從而使農民提高了經營興趣,極大地發展了農業生產。與此相聯繫,列寧認為國營企業應該按照商業原則,實行經濟核算制,以收入抵補支出,對盈虧負完全的責任,使每個國營企業不僅不虧損而且能夠盈利,增加經濟建設的積累。列寧的財政思想集中體現為運用財政槓桿來實現推翻資產階級和粉碎資產階級的一切反抗,引導全體人民用最新技術成果創造社會主義大生產的“兩位一體”的任務,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
列寧逝世後,И.Β.史達林領導蘇聯實現了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繼而領導蘇聯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史達林在論述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的同時,對社會主義國家財政理論和財政政策也作了重要論述。他分析了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制度下國民收入分配的不同性質,指出社會主義國家國民收入分配是為了不斷提高工農的物質生活和擴大城鄉社會主義生產,因而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必須符合勞動民眾的利益。史達林認為社會主義建設的資金積累問題十分重要,指出要把國內的余資首先用在工業建設上,不能讓它分散。同時強調在蘇聯建立財政後備的必要性,指出國家必須積蓄為防備意外(如農業歉收)、涵養工業、扶持農業、發展文化所必需的一定的後備。史達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1952)一書中,論述了社會主義經濟的許多重要問題,提出了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規律。這一規律要求國家財政必須為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為實現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是在社會主義制度和生產關係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財政,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財政,是自力更生、獨立自主的財政,是實現國家各個時期經濟與社會發展任務的重要工具。

新民主主義時期革命根據地的財政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財政的主要任務是保障革命戰爭的供給,爭取革命的勝利。1934年1月毛澤東指出:“從發展國民經濟來增加我們財政的收入,是我們財政政策的基本方針”(《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134頁)。1942年12月,毛澤東總結了革命根據地財政工作的實踐經驗,具體分析了當時革命戰爭所處的實際情況,提出了“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政經濟工作總方針,並確立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實行合理負擔的稅收政策和控制赤字、力爭收支平衡的財政政策。毛澤東的財政思想和革命根據地的財政政策保證了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勝利,成為社會主義財政的必要準備,並對中國財政理論建設具有深遠的指導意義。

社會主義財政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國家財政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一直起著重要的作用。國家運用財政的分配、調節、監督等職能,在貧窮落後的基點上逐步建立、鞏固和完善了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基礎,支持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並通過財政體制的改革和配合推進其他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推動著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關係

在中國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的時期,國家面臨的任務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及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建立起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在實現這一轉變過程中,國家財政一方面集中大量資金,興建國營大中型企業,壯大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根據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不同性質,靈活地運用稅收和投資政策,促進三大改造的完成。在農村,通過運用稅收減免和穩定稅負政策,增加對農業的投資,從資金上支持農業和手工業實現合作化,使之轉變為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經濟。在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方面,則通過對不同行業、不同產品採取不同稅率的政策,和對企業實行“區別對待,繁簡不同”的稅收政策,順利地完成了私營工商業的和平贖買過程。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後,國家財政不斷深化改革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國營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實行減稅讓利,鼓勵技術進步,擴大企業、單位和地方自主權的政策;改革了稅收體制,增強稅收的調節作用;改進了資金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了全民所有制內部分配關係,並有力地推動和配合了價格、工資、金融和計畫等體制的改革。

 調節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

在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財政體制下,財政收支平衡與否基本上決定了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狀態。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方針,能夠保證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為國民經濟按比例發展提供前提條件,反之,財政發生赤字,表明財政支出形成的社會需求超過了國家集中的社會產品,必然引起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失衡,影響國民經濟按比例發展。在統收統支體制下,銀行信貸收支一般會出現一定的逆差,因而信貸資金的收支平衡,主要由財政通過規定銀行結益留成和由預算增撥信貸基金來保證。因此,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主要由財政調控。1979年實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由於預算外資金的急劇增長和人民幣收入的不斷增加,使銀行的存貸規模以大大高於財政收支規模的速度增長,加上銀行可以利用派生存款進行貸款,使得調節控制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平衡狀態遠比過去複雜得多。這種複雜性表現為:即便財政收支是平衡的,銀行如果通過信用膨脹對國民經濟投入沒有物質保證的貨幣購買力,也會造成國民收入超分配,使總需求超過總供給。在財政有赤字的情況下,從財政角度來看,固然是一種國民收入超分配,但若銀行能夠相應地緊縮信貸投放規模,仍然可以保持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如若銀行還是按照可動員的全部資金來源發放貸款,那么財政赤字就會直接轉化為財政發行。因而,財政對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調控作用,必須通過財政信貸的統一平衡,通過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才能充分展現出來。

調節產業結構

財政對產業結構的安排和調整起著直接的調控作用。在統收統支體制下,由於固定資產投資主要由財政提供,因此,預算撥付的建設投資在各產業部門的分配比例決定著產業結構的合理與否。改革以後,地方部門和企業都有了一定的投資權和資金來源,國家預算內投資占社會投資總規模的比重大大下降,財政調節產業結構的手段和方式也隨之發生變化,其主要內容是:①調整財政支出中的投資結構,主要用於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等重點建設,以支持“瓶頸”產業發展;②運用稅收手段引導地方部門和企業的投資方向,如開徵建築稅,提高長線產品稅率等;③運用貼息手段,支持短線產品和高科技產業發展;④通過“加速折舊”,促進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⑤通過建立各種周轉金和運用財政性融資支持國家急需發展的產業,支持老企業挖潛改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⑥通過綜合財政管理,把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結合起來,促進地方、部門、企業合理安排資金投向等。

調節社會各類基金的比例

社會總產品分配為補償基金、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是保證社會再生產持續進行的巨觀要求。財政作為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主導環節,對各類社會基金形成及基金比例關係起著極其重要的調控作用。主要表現為:①制約企業財務分配。企業創造的總產品通過企業財務分配形成補償基金、職工工資基金和企業純收入,財政通過規定成本開支範圍和固定資產折舊率,制約著企業補償基金的形成。②國家財政通過規定流轉稅稅率、所得稅稅率或利潤繳款,以及規定企業的利潤留存率、留用利潤的使用範圍和方向等,決定企業純收入上繳國家的比例和企業在利潤中可以留用的數量界限,並制約著企業留利的使用。③在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財政通過對價格、工資、利息、勞務等再分配槓桿的綜合統籌,通過支出、稅收、補貼等手段來完成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經濟過程,並形成社會各類基金的比例關係。財政就是通過調節各類社會基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正確處理生產和生活的關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係、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關係等,從而對國民經濟的正常進行、社會事業的不斷發展、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以及社會安定團結起著重要的保證作用。

社會主義財政理論建設

中國社會主義財政理論的基點是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同中國的基本國情結合起來,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財政理論形成與發展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中國完成了國民經濟的恢復工作,實現了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種公有制的經濟基礎,提前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畫期間的建設任務。在財政經濟工作實踐中,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及時地總結了經驗、教訓,概括和發展了社會主義財政理論和理財思想。1954年,鄧小平提出了財政工作的六條方針,闡明了國家財政必須建立在經常的、穩定的、可靠的基礎上的觀點;逐步增強財政後備力量的觀點。1956年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一文中,提出國家安排國民經濟計畫和國家預算要以農輕重為序,要改進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進國家和企業、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兼顧國家、生產單位和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更多地發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1956年9月周恩來提出在制訂財政收入計畫時必須考慮到經濟發展的可能性,不能搞過高過大的撥款和投資計畫的觀點。1957年陳雲在《建設規模要和國力相適應》一文中提出用堅持財政、信貸、物資三大平衡來防止經濟建設規模超過國力的危險的觀點。這一系列論點和原則,成為創建中國社會主義財政學的指導思想。
1956年4月3日,毛澤東在聽取財政部的工作匯報時強調指出要成立研究機構和培養研究人員的問題。當年5月,財政部正式成立財政科學研究所。稍後又制訂了十二年財政科學研究工作計畫綱要。在國民經濟經歷了"大躍進"的挫折,順利完成國民經濟調整任務,糾正了比例失調,重新走上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軌道的歷史實踐中,中國財政界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對財政在巨觀經濟中的調控職能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比較穩定的中國社會主義財政理論框架,即“本質、職能、作用、收入、支出、平衡和管理”,簡稱“收支平管”。

社會主義財政理論的創新與繁榮

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斷了十年的中國財政理論研究逐步展開。1978年底,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實事求是的路線,對於正確總結社會主義財政經濟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糾正“左”的思想和錯誤,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在中國共產黨的歷次會議決議和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中,圍繞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實現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生產力,闡述和發展了一系列科學的理論觀點。主要是:①關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觀點。②關於社會主義必須把握本國國情,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的觀點。③關於改革是自覺調整生產關係中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調整上層建築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的觀點。④關於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毛澤東思想的四項基本原則和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相互貫通、相互依存、相互結合的觀點。⑤關於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觀點。⑥關於在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都要始終堅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觀點。⑦關於40年來中國經濟工作最重要的教訓是脫離國情,超越國力,急於求成,大起大落的科學總結,等等。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路線、方針、政策的指導下,中國各個領域的理論建設都取得了重大的進展。1979年中國財政學會的成立進一步推動了財政理論研究工作的發展,出現了社會主義財政理論建設繁榮發展的新局面。理論研究的深化、創新和繁榮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①財政改革理論和方向的研究建立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的基礎上,為從更高的理論層次探討財政理論打下了基礎,反映了中國社會主義財政學同政治經濟學緊密結合的趨勢。②在財政與經濟的關係上,從財政對經濟的反作用的研究,深入到財政分配結構與經濟結構相互關係的研究。提出了從現有的生產看,經濟結構決定分配結構,但從發展變化看,分配結構及其調整,決定著經濟結構的調整與變化;財政是分配結構的基本調節器,從而成為調整經濟結構的基本手段;在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的相互關係方面,總量平衡應以經濟結構平衡為基礎;調整分配結構,實現經濟結構的合理化必須在國力範圍內進行等觀點。③對於財政在國民經濟分配中的主導地位的研究,由過去側重於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方面進行論證,提高到財政對三大基金即補償基金、積累基金、消費基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起著主導作用的分析,從而更深入地闡明了財政在分配領域和巨觀調控上制約著所有的分配槓桿,並作用於微觀,影響和調節微觀經濟。④在財政研究的方法上,由過去以定性分析為主發展為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現代數學模型在財政科研和實際工作中有了較為廣泛的套用,使理論研究日益介入和滲透到決策領域,為財政經濟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同時,在綜合財政理論、國債理論、財政投資信用理論、財政效果理論等領域也取得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所有這些都充實了財政學的內容。
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財政學和財政學科體系建設中國財政學界對社會主義財政學的研究對象存在著“國家分配論”、“貨幣關係體系論”、“再生產資金運動論”、“社會共同需要論”、“剩餘產品分配論”、“價值分配論”等多種學派。80年代以來,這些學派先後出版了各自的學術專著,以不同的觀點,從不同的角度設計了自己的財政學結構和體系,具有新的特點和進展。主要表現為,力求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定性分析方法與定量分析方法相結合,巨觀分析方法與微觀分析方法相結合。與此同時,財政學科體系的建設也有很大發展。按研究對象分為:①財政學(其中包括理論財政學、比較財政學、財政管理學),②稅收學,③固定資產投資學,④企業財務學,⑤財政政策學,⑥財政信用學,⑦綜合財政學,⑧地方財政學(包括區域財政學、城市財政學、民族財政學、農村財政學),⑨財政史和財政思想史,等等。毋庸置疑,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和財政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的社會主義財政學將在不斷地探索中取得新的發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