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簽證

J-1簽證

J-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亦即訪問學者簽證,由美國移民局簽發給來美國參加美國國務院批准的“交流訪問者計畫”的各類外籍人士,交流項目受美國政府的支持,因此簽證成功率高(保持在99%的水平)。持J-1簽證者在美停留期限一般只有1年至三年,且期滿後須回國兩年後才能申請其它類型的簽證。J-1非移民簽證促進了美國與其它國家教育文化的交流。

簡介

J-1簽證J-1簽證

J-1簽證由美國移民局簽發給來美國參加美國國務院批准的“交流訪問者計畫”的各類外籍人士,交流項目一般屬政府行為。

J-1交流訪問計畫始於1948年,1961年由美國國務院監管。

2003年,又開始實施學生與交流訪問計畫(SEVP)。這個計畫要求J-1擔保人在SEVIS電子系統中記錄交流訪問者在美信息,包括他們計畫的改動,他們的在美活動,他們的個人信息等。

自2004年1月起,學生與交流訪問計畫規定每位申請J類簽證的外籍人士需繳100美元的申請費。

交流訪問計畫帶動了上百萬的外籍訪問者赴美,促進了美國與其它各國在文化、商業以及教育等方面的交流。

優勢

1、無名額限制。

由於H-1等工作簽證有名額限制以及美國高學歷等條件要求,獲得這類簽證越來越難。而J-1簽證則沒有名額限制,而且申請起來也簡單,因此,對於那些很難獲得工作簽證的專業人員來說,申請J-1是前往美國的一個好途徑。

2、適用範圍廣。

J-1簽證最大的優點便是包含了多種類別,它的適用範圍非常之廣,包括了留學培訓、工作、旅行觀光等多個方面。各類J-1簽證的停留期限各不相同。因此,外籍人士在申請J-1簽證時往往可以有多種選擇來進行比較,以便獲得最滿意的結果。

3、簽證成功率高。

相對而言,由於美國對部分J-1簽證設立了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申請J-1簽證要比申請其它很多簽證特別是F-1簽證要簡單得多。因此,J-1簽證申請人較少被懷疑有移民美國的傾向。這一點尤其有利於那些希望去美國留學或去美國參加工作的人。

類別

J-1交換學生J-1交換學生

J-1簽證的類別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交換學生。

凡是攻讀學位的學生,在美合法居留期限即其攻讀學位的年限。在學位完成以後,可實習十八個月,在此之後還有三十天的時間供整理行裝回國(以下各類別均一合法居留期限之後三十天整理行裝的時間〕。

2、受訓人員。

即在某學術機構接受專業訓練者。可在美居留十八個月。

3、教師。

經過批准在美國中、國小教書的老師,可在美逗留三年。

4、教授。

在大學從事教學和科研的教授,可在美居留三年。

5、學者和專家。

在研究機構從事研究者,可在美居留三年。

6、國際交流人員。

應邀前來美國旅行、觀察、諮詢、訓練、交流專業知識或技能,或參加專門組織的友好活動者,可在美居留一年。

7、醫學專業受訓人員。

指接受臨床訓練的醫生或護士。受訓醫生可在美居留至七年,具有碩士學位的護理人士為兩年,其他醫療保健方面的受訓人員則可在美居留三年。

8、美國新聞總署(USIA)的外國雇員。

即來美為USIA的出版社或出版物擔任作家、翻譯及編輯者,他們在美居留的期限由USIA根據其計畫而定。

9、國際訪問者

此類簽證只適用於極少數人員。J-1國際訪問者項目適用於那些被美國國務院認為有潛力成為領導人的外籍人士,他們被國務院選中從事以下活動:參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討會和專門會議、交流意見、參觀工廠,以及旅遊。J-1國際訪問者必須由美國國務院選定,並且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10、政府訪問者

此類簽證只適用於少數人員。這些人需要被美國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認為具有影響力或極為傑出,並由該政府機構選中參加以下活動:參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討會和專門會議、交流意見、參觀工廠,以及旅遊。J-1國際訪問者必須由美國國務院選定,並且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11、夏令營顧問

此類簽證允許已經年滿18歲的外籍人士前往美國充當夏令營的顧問,監督參加夏令營的美國青少年的活動,並從中了解並學習美國文化,但不允許他們在夏令營充當行政管理人員、炊事人員或提供乏味的體力勞動(如洗盤子、看門等)。

12、換工住宿者

換工住宿者簽證允許其持有人入境美國,與美國家庭共同居住,在限時看護兒童並在美國高中就讀的同時體驗美國家庭生活。換工住宿者計畫參加者可以參加該計畫的一個分支——教保計畫(EduCareprogram);該計畫允許換工住宿者減少每周看護兒童的小時數,更好地參加學術性學習。J-1換工住宿者必須符合一定的年齡要求和學歷要求,並且順利通過背景調查。J-1換工住宿者在為接受家庭看護孩子,只需要完成一定時間的看護工作即可,並可以據此獲得報酬。

申請流程

J-1學生簽證辦理流程J-1學生簽證辦理流程

申請J-1簽證,應先取得贊助機構簽發的IAP-66表。一般情況下,有此表足以申請簽證。但有時申請人也需向美國領事館提供其他資助的證明,通常領事館根據IAP-66表提供的情況,在申請人的護照中註明申請是否受到回國服務兩年限制,居留期限則在IAP-66表上的第三項註明。

1、預約

在收到學校的OFFER好和DS2019表之後,首先要找就近的中信銀行繳納簽證費。繳費的時候要帶上護照原件。美國的簽證預約是通過語音客服熱線進行的,要事先在中信銀行購買電話卡,鑒於美國領事館的電話預約非常困難,建議一次買12塊錢的。預約的時候需要提供自己的護照號碼和身份證號。

2、交SEVIS費

J-1簽證也要交和F-1一樣的SEVIS,為180美金。一般是通過網路繳費的方式。

3、填表

J-1簽證需要填3個表,分別為DS156/DS157/DS158。DS156在大使館的網站上有SAMPLE,可以對照填寫,此表格需要線上生成。另外兩個表可以直接列印空白表用手填。DS156單面列印,DS157表單面列印,DS158表單雙面列印均可。還需要準備一張5CM×5CM的白底簽證照片貼在相應位置,904繳費收據的第一聯一定要用透明膠帶粘在DS156表的第三頁上。第二聯自己簽證的時候帶好,夾在護照里。

4、準備材料:

(1)、護照。

(2)、DS-2019/DS-160/SEVIS費收據。

(3)、簽證費收據原件(OriginalBankReceiptforApplicationFee),兩聯都要帶上,第二聯在大使館蓋章後可以去留學基金委報銷。收據正聯用膠帶把上下兩邊完整貼上於表格最後一頁,即條形碼頁(請不要只貼上收據的兩個角)。貼上收據時不要將條形碼區域和申請人名字遮擋住。

(4)、邀請信原件(有防偽標誌的信紙)。

(5)、研究計畫。

(6)、美國導師簡歷和個人主頁(即導師的個人情況介紹)。

J-1學者簽證辦理流程J-1學者簽證辦理流程

(7)、個人簡歷

(8)、與國外老師聯繫的電子郵件。

(9)、資助證明。

(10)、與單位或留學基金委簽訂的歸國服務協定。

(11)、在中國有牢固約束力的證明(ProofofTiestoChina):出示經濟、社會、家庭或其它方面約束力的檔案,以幫助您證明您在美國短暫停留後有意願返回中國。

(12)、銀行存款證明。

(13)、發表的文章。包括一份所發表文章的清單。

(14)、各種證書(如學歷學位證書、英語水平證書、獲獎證書)

(15)、建議準備以下材料:家庭照片若干張;戶口本原件;房產證明;車證等。

5、面談

進門的時候先要出示自己的護照,然後排隊,等著進大廳。過安檢時要把自己的電子用品暫存起來(手機、隨身聽、隨身碟、照相機等)。

接下來開始排隊交材料(四個DS表格、SEVIS收據、護照以及繳費單第二聯。)

交完材料之後,會拿到一個帶顏色的牌子。之後去與拿到相同顏色牌子的人一起排隊按手印。

面談時要回答一些面試官提出的問題。一般都會領到一張CHECK的通知單,留下護照和個人簡歷、研究計畫及superadvisor的個人介紹後,到使館區的郵局辦理護照郵寄手續,之後就可以等待收取簽證了。

使用及延期

保持身份

J-1學生必須全時上課。不過,並不一定要正式註冊,只要資助單位對其學業進展的情況感到滿意即可。研究教學人員則須按照IAP-66表上的說明,從事其研究或教學計畫。J-1學生與學者都不得在校外或研究項目之外打工,但其配偶,即J-2持有者則可以合法工作,但必須先到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

轉換資助單位

J-1簽證表格J-1簽證表格

如果與最初來美的研究或學習計畫不符,J-1簽證持有者可以轉換資助單位。在轉換時,應先向新的資助單位申請新的IAP-66表,將其交給原來資助單位的負責人。如其同意,則會簽發信IAP-66表連同申請及其家屬的I-94表、I-539表及申請費交給住地管轄區內的移民局辦公室。假如新的研究計畫與原來研究計畫沒有明顯的聯繫,移民局也許會徵求USIA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向移民局出具一封信,詳細說明情況。

值得留心的是,在原來的資助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在新單位工作的時間將累計在一起,換句話說,假如按照規定申請人在美只能居留三年,如果他在原來的單位已經工作了兩年,他只能在信單位工作一年,而不是三年。

另外,一般來說,訪問學者不能轉為學生(後者在美居住期較長),但USIA經常網開一面,有的大學對此規定也不甚了了,所有能夠幸運轉成的也不少。

申請延期

一般來說,只要在規定居住年限之內,申請延期一般都能得到批准(只要資助單位同意)。如要申請規定期限以外的延期(如訪問學者在美居留三年後,申請延期半年或一(內則需證明:1)有特殊情況,或2)訓練或研究項目極為專業。需要額外的時間。另外還要證明延期後的研究計畫與原來的計畫方向一致。

期限限制

自1961年開始,J-1非移民簽證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美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教育以及文化的交流。

根據美國《移民法案》第212(e)條款,一定的J-1簽證持有人在簽證項目到期後有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受兩年限制的J-1持有人,如不能得到豁免或兩年的條件滿足之前,不能在美國境內轉換到任何其他身份,也不能在美國境內遞交身份調整申請。此外,在沒有得到豁免或滿足兩年的條件前,受回國居住兩年條件限制的J-1持有人也不能在美國境外使領館獲得H、L、K或移民簽證的批准。但是,受兩年限制的J簽證持有人仍然可以申請除H,L和K之外的其它非移民簽證。

此外,J-1簽證持有人也可以遞交NIW或EB-1(a)申請以便將來獲得綠卡。回國居住兩年條件的限制並不影響J-1持有人的移民申請。不過,在遞交身份調整申請或通過領事處理程式得到綠卡前,J-1簽證持有人需要得到對回國居住兩年限制的豁免或滿足居住兩年的條件。

限制條件

並非所有的J-1簽證都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在上文列舉的八種J-1簽證證中,只有如下三種情況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

1、交換學者或學生參加的項目全部或部分地、直接或間接地由美國政府或本國政府資助。

有關法律對資助的解釋甚為廣泛。由美國政府機構提供兩千美金的旅行費用足以構成美國政府資助,從而使受資助者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交流學者往往並不了解自己的項目是否得到美國政府的資助。同樣,本國政府的資助也有許多形式,象在美國期間照領工資,來回機票由單位出資,都可能被視為本國政府資助。

2、訪問學者或學生所從事的專業被美國政府新聞總署列入本國所需專業人才(SKIILIST)。

美國新聞總署通過與各國政府協商,制定了一份各國人才短缺專業一覽表。凡列入該國人才短缺的專業,J-1簽證即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美國外交手冊上可以查到各國不同的短缺專業。1988年,中國大陸政府與美國簽訂了有關協定,根據這項協定,中國所有專業均為短缺專業,也就是說,凡是來自中國大陸的訪問學者或學生,不論所學為何專業,均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

3、在醫學院攻讀或受訓的訪問學者或學生。

凡是1977年以後來美攻讀醫學博士的交換學生,均需回國兩年。但在醫學院從事研究、教學的訪問學者則不在此例。

豁免限制

J-1簽證學生J-1簽證學生

美國《移民法》規定了四種申請豁免的理由:

1、申請政治避難

政治避難屬於另外一個移民法範疇,這裡不作詳細介紹。

2、有關美國政府機構提出申請。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能證明申請人具有特殊才能,申請人的專業知識對其參加的項目至關重要,即可嘗試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代為提出申請,關鍵在於了解有關部門的態度和申請要求。

有的部門根本不會代為要求,有的部門,如教育部、農業部等,則有十分嚴格的規定,並設立了專人的審核小組。一般說來,政府部門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人的資歷;

(2)申請人參加的研究項目及其如何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3)申請人與研究項目的關係及其對研究項目的貢獻;

(4)如果申請人回國會給研究項目造成影響;

(5)研究機構為尋找代替人選所作的努力;

(6)研究項目的未來計畫及申請人的作用。

USIA很少拒絕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在接到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以後,他們會致函移民局,要求移民局豁免申請人回國兩年的限制,而移民局一般都會批准這類申請。

3、申請人回國會對其具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的親屬的生活造成極端的困難。

假如申請人回國會對其具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造成極端的困難,申請人可以向移民局地區中心遞交一份I-612表,並提出有關證據,如醫療問題、美國公民隨其回國會受到政治迫害學業或工作中斷、經濟上的損失、語言、文化上的困難等等,均可作為理由提出。不過,移民局對此有極為嚴格的審查標準,一般性的困難並不足以構成“極端的困難”。

如果移民局認為確實存在“極端的困難”,則會把申請表及其有關檔案轉給USIA,而USIA則會通過外交政策及贊助項目等方面的考慮以決定是否建議移民局豁免回國兩年的限制。

4、由本國政府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NOOBJECTIONSTATEMENT)。

申請人也可向本國政府要求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從而達到豁免回國兩年限制的目的。具體辦理的手續如下:

(1)由本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直接向USIA致函表示不反對申請人留在美國。

(2)USIA在接到大使館的公文致之後,會寄給申請人一份DATASHEET的表格;

(3)申請人將DATASHEET填好寄回給USIA。

DATASHEET上最重要的一項為第十一頁,即申請人要求豁免的理由與目的。申請人要詳細地寫清(可用另紙寫出):

A)所參加的項目(最好說明沒有美方的資助);

B)本人的資歷(要求豁免的原因,如準備讀書,繼續從事原來的項目案卷等,請參閱上文美國政府機構的要求);

C)重要的是說明在參加該項研究之初,並未預料到情況發生以上的變化;

D)任何人道方面的原因,如極端的困難、醫療、健康等等。

另外要注意的是,訪問學者不宜過早提出豁免申請,最好在最後一次延期以後提出。

(4)USIA在收到填好的DATASHEET之後,會與申請人的研究項目負責人聯繫。該負責人的態度會起很大作用,因此,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儘量請其寫一封表示贊同的信。

(5)然後,USIA會向移民局作出有利或不利於申請人的建議,而移民局則據此作出最後的決定。

注意事項及其他

1、本國政府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並不保證能夠得到豁免。關鍵在於能否作出對申請人有利的建議。

2、在收到大使館出具的不反對意見之後,USIA在下列情況下會作出有利的建議:

(1)訪問學者只是因為從事短缺專業而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

(2〕訪問學者由其本國政府資助〔即沒有美國政府機構的資助〕;

(3)如果美國政府機構出資,而申請人除本國使館出具的同意豁免檔案之外,無法提出其他豁免的理由(美國有關部門代為申請、“極端的困難”等),則USIA一般會作出對申請人有利的建議;

(4)一般情況下,J-1學生較難得到USIA的首肯。

(5〕一些研究機構往往不同意訪問學者留下來,申請最好能先爭取到這些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申請豁免J-1簽證回國兩年的限制一向非常困難,USIA往往會作出不利與申請人的建議,而使申請人的滿腔熱望化作流水。即使由律師代為抗訴,法院的判決也大都有利於USIA。所以,申請人應慎重考慮,小心從事。

在得到豁免之後,應離境著手辦理H-1或F-1簽證手續。因為一旦J-1簽證手續失效,申請人會立即變成在美國非法居留。這對辦理其他非移民簽證及以後的移民手續均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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