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

如果移民中請的被拒絕是由於申請人被歸入“不可入境類”,申請人則應仔細分析原因。 如果劃歸的根據是因為提供的材料不足,申請人則可提交新的材料,證明自己不屬於不可入境類。 如果申請人被認為屬不可入境類,則申請人應首先熟悉有關不可入境類的各類規定以及有無申請豁免的機會。

新移民簽證避免獲簽因素

無論你是辦理哪類簽證,總會有拒簽的,然而拒簽的原因有很多種,在辦理簽證的路上,有些因素是可以避免的,就自身經驗總結一下幾點(僅供參考):

美國簽證-拒簽美國簽證-拒簽

一:申請美國簽證材料不齊
一份完整的簽證材料包括:sevis費在網上提交後的收據;到中信銀行購買的簽證申請費收據;由美國學校簽發的i-20表;填寫完整的ds156.ds157.ds158.ds160表。在資金方面:可以承擔和支付在美國學習生活的費用;申請人父母或本人的工作證明;工作收入證明;房產證。
簽證官還很看重學生的計畫,我們希望從他們的回答中了解到,為什麼選擇去美國,為什麼希望學習這個專業,美國的學習對他們有什麼幫助。
二:資金不足維持生活
首先,要澄清一個誤區,簽證時候學生不一定需要將全部資金準備齊,學生可以只準備第一年學費生活費總額的存款,簽證官更加注意的是學生是否提供了可靠的工作證明,收證明,及房產證等檔案,以讓我們相信,他們有能力繼續支付剩餘幾年的費用。
同時在支付這些學費和生活費後,家長仍然可以在中國有很好的生活,所以申請人的資金來源是我們最看重的一塊。
三:父母有移民傾向
如果父母申請移民,小孩簽F1是非常困難的,申請學生F1簽證,是非移民類的簽證,即是表明,學生到美國的目的是學習,而非希望移民到美國,完成學業後是要回到自己的國家的。
有時候,很多學生的回答聽起來不像是他們自己的理想,因為每個學生說的話都是一樣的,非常的一致,我們希望申請者用自己的話,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
四:英文不過關
在簽證面談中,我們會判斷學生是否有能力用英文完成面試,如果學生的i-20表上面寫的是,學生沒有達到英語熟練程度的要求,將進行英文強化課程,那么我們會考慮用中文進行面簽,但還是希望看到學生是有很好的英文基礎。如果學生i-20表上表明,學生已經達到學校要求英文要求,我們希望看到學生參加英文測試的成績單。困擾親屬移民簽證拒簽問題

親屬移民只要是材料清楚如實,一般不會被拒絕。如果申請被拒絕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申訴或者補救。
因材料問題移民申請被拒絕
如果只是在材料方面的不足、填寫失誤或技術性錯誤等,一般不會導致移民局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入會得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補交材料或要求對某些問題或疑點提出解釋。申請人一般不會在沒有獲得補充材料或改正失誤的機會以前就被拒絕其申請。當然,每個申請案及不同的移民官都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但如果因材料方面的問題而被拒絕,其原因可能包括:(1)材料混亂,申請人與受益人的關係不清楚;(2)材料或證明自相矛盾;(3)提出證明的證據不足;(4)材料或事實被認為虛假或不實;(5)在接到補充材料或要求解釋的通知後,未按要求補交材料或作出解釋或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解釋仍然不足。可在研究拒絕原因之後,根據情況採用以下方式:
重新提出申請。如果申請材料混亂、關係不清楚或者證明材料自相矛盾,可以考慮重新準備材料,消除原有的弊病,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的程式及要求同新申請一樣。
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如果申請被拒絕在於證據不足、或被移民局誤認為虛假或不實,或未按要求補充材料或作出某種解釋,則可考慮提供新的證明材料或作出說明,以消除原有的被拒理由或事實,再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如果申請人能說服移民局,或者新提交的材料能使審核的移民官感到滿意,其申請一般都可重新獲準。
因被歸入不可入境類而被拒絕
如果移民中請的被拒絕是由於申請人被歸入“不可入境類”,申請人則應仔細分析原因。當然,被移民局歸入不可入境類,也不一定就真的屬於不可入境類。這種情況可以是以下幾種:
被誤歸為不可入境類。如果劃歸的根據是因為提供的材料不足,申請人則可提交新的材料,證明自己不屬於不可入境類。
因法律規定或界限不明而被歸入不可入境類。這種,隆況通常出現在犯罪記錄方面。
不可入境類中的可豁免類。如果申請人被準確無誤地劃入不可入境類,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還可根據具體,請況判斷自己是否屬於可申請豁免的類別。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獲得移民局的批准,而移民局在其決定中有明顯的錯誤,則不妨考慮提出申訴。親屬移民拒絕案的申訴,應在拒絕通知發出之日起的18天內提出。申請人應按申訴的要求提出,交納110美元申訴費,連同申訴表寄往同一移民局。該移民局會將申訴書轉交至華盛頓的“移民申訴委員會”。申訴一般需等數月,裁決結果將直接寄達申請人。如果申訴失敗,申請人還可提出司法訴訟,但司法訴訟必須是在正常申訴後方能提出。不過,當正常申訴被駁回後,申請人如果不按規定離境,而要在境內等候司法判決,則以聘請移民律師為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能隨時會被遞解出境。
申請被駐外使領館拒絕
如果親屬移民申請受到海外領館拒絕,如果是材料方面的問題,比如材料不齊,關係證明不足或者被認為有不實材料,申請人則應準備新的材料或對問題作出解釋,應特別注意提交證明性的檔案,然後再向領館申請。從規定上講,申請人向領館的申請沒有次數的限制,申請人只要願意,可以不斷申請下去。如果申請人被認為屬不可入境類,則申請人應首先熟悉有關不可入境類的各類規定以及有無申請豁免的機會。
由於美國的海外使領館在簽證方面有極大的酌處權,因此,申請人最有效的方式還是向領館補充材料或證明,被拒以後等一段時間再申請,只要不是被確認為屬於不可豁免的不可入境類,申請人總會碰到運氣好的時候。同非移民簽證相比,移民簽證申請可以無限度地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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