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澠池縣礦難

2010年河南澠池縣礦難

2010年12月7日19時40分,位於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的河南義馬煤業集團巨源煤業公司發生瓦斯爆炸,經過搶險指揮部反覆核實確定,巨源煤業瓦斯爆炸事故當班入井人數46人,20人安全升井有26人死亡。

簡介

2010年河南澠池縣礦難2010年河南澠池縣礦難

2010年12月7日19時40分,位於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的河南義馬煤業集團巨源煤業公司發生瓦斯爆炸,經核查,瓦斯爆炸共造成26人遇難。此次事故發生前,該礦共有46名礦工下井,安全升井20人,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在此事件中,瞞報人數、藏匿屍體等訊息,使它變成了一時的新聞焦點。

事故調查組一位成員介紹說,事故發生後折騰了一晚上也沒弄清井下到底有多少人,直到公安機關接舉報偵破後才核查清楚。而駐礦幹部一直在礦上,出了問題不報告,礦方組織人員下井時,這位幹部還清點過人數,明知下井人數一直不說。直到8日早上,相關人員問他時,他竟然回答:“沒人問我!”目前,這位駐礦幹部已經被公安部門羈押。

據了解,原礦主在私自組織人員下井非法開採發生事故後,一邊組織人在井下藏匿遇難礦工遺體,一邊逃離現場,加上管理混亂,礦燈管理無序,導致救援力量趕到現場時,無法迅速核查清楚。2010年12月8日下午,逃逸的原礦主鎖永剛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事故原因

該礦為今年(2010年)義煤集團在兼併重組中整合的一家煤礦,目前正在技改期間,該礦的年設計生產能力在15萬噸左右,是一個低瓦斯礦井。目前還沒有完全納入義煤集團,正在兼併重組的過程中,處在復工驗收前的隱患整改階段。從現在來說,是絕對不允許它生產的。
據記者了解,發生此次礦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瓦斯爆炸,但是下井的這33人由於涉嫌私自下井生產,可能是導致礦難發生的主要原因。這個礦已經和義煤集團簽訂了整合協定,而且已經派駐了五職礦長。但據我們得到的訊息,礦難發生時有2人目前正在外地學習,不在礦上。

相關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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澠池成立26善後小組
已與26位遇難者親屬對接。昨天晚上,記者從澠池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張海偉處了解到,澠池縣政府已配合義煤集團成立了26個工作小組,分別與26位礦難遇難者親屬對接,處理善後工作。昨天上午,遇難者家屬已陸續趕赴三門峽市辨認遺體。
救援只能靠礦工口述現場畫圖
據介紹,事發礦管理混亂,事發後找不到相關領導,無法了解整個礦井情況。救援人員想要一張整個礦下圖紙都沒有,救援的圖紙最後只能靠升井礦工口述現場繪製。不僅如此,此次礦難礦工死亡人數被隱瞞,遇難礦工遺體被藏匿,礦主也跑得不見蹤影。目前,逃逸的原礦主鎖永剛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報導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此案
據了解,由於升井和遇難人員數字幾經變化,加上礦方故意隱瞞,使整個搶險救援工作很被動,同時也給善後處理工作帶來困難。有媒體報導,鑒於此事影響惡劣,國家安監總局已表示,儘管尚未獲得審批,但國務院安委會在調查後肯定會掛牌督辦此案。
義煤集團派出的礦長都在外學習
礦難發生前,義煤集團與巨源煤礦正在整合,資產尚未移交。義煤集團副總工程師李國旗介紹,巨源煤業在復工前隱瞞整個過程,原礦主及其原任命的礦長趁義煤集團派出的礦長在外學習之機,私自安排人員違規打開長期密閉的南區工作面,造成瓦斯爆炸。當地村民介紹,當地私人煤礦中,巨源煤業規模較大,此前由於改造整頓一直停產,本月初剛與義煤集團整合。

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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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屬不知丈夫遇難兩天
多數遇難者親屬已到三門峽市辨認屍體。2010年12月9日晚6時,記者來到位於澠池縣果園鄉蘇莊村的巨源煤業有限公司,留守的保全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後,公司工人都已回家,這裡只留幾名保全看守設備

蘇莊村村民崔化雲的丈夫廖叢雲是遇難礦工。崔化雲告訴記者,廖叢雲7日下午4時上班,正常情況下是次日零時下班。當晚7時許,崔聽到村口持續不斷的救護車鳴笛聲,不過她不知救護車是為了搶救礦工而來。

8日8時,丈夫一夜未歸,崔化雲托人打聽得知,礦上發生爆炸,丈夫手機已無法接通。崔化雲說,直到當天晚上,無論是義煤集團,還是澠池縣政府,都未派人告知其丈夫情況。

12月9日上午,其他遇難礦工家屬通知崔化雲到三門峽市辨認屍體。由於要照顧小孩,崔委託親戚前往。

崔化雲說,廖叢雲今年一直在私人小礦打工,巨源煤業恢復生產後,丈夫趕回應聘,剛剛工作5天,就發生了爆炸事故。

觀點

悲痛欲絕的礦工家屬原文出自【中國時刻】:http://www.s1979.com/a/news/china/2010/1209/92745.shtml悲痛欲絕的礦工家屬

兼併重組出事大礦理應擔責
中央黨校研究室博士認為,煤監局和相應監管部門亦有責任。巨源煤礦是河南義煤集團的一家兼併整合煤礦,目前屬於技改礦井,事發時兼併整合工作尚未完全結束。按照國家以及河南省的相關規定,技改階段,煤礦不允許生產。

義煤集團新聞發言人李國旗解釋說,由於礦長要有資格證書,義煤委派5名職務礦長在學習培訓,事發時不在現場,礦上私自打開工作面,造成瓦斯爆炸。

中央黨校研究室博士趙傑認為,兼併重組可以極大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但這種工作涉及兼併方和被兼併方,還涉及新的監管體系與舊有煤礦體系磨合問題。

趙傑指出,既然兼併已經開始,事發礦超能生產應被控制和制止。兼併煤炭企業和煤監局、相應監管部門此次都有責任。

趙傑認為,義煤集團應該主動承擔在兼併重組中推行安全生產體系不力的部分責任。

趙傑介紹,河南省政府先後兩次發文,要求兼併礦必須選派五職礦長,他們是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以及總工程師。義煤集團與巨源煤礦此次整合,一方面是新派來的礦長不在,一方面是老的礦主私自作主,46個下井礦工只能聽從在場礦主安排。

副縣長自我表揚被打斷
隨後發言的是澠池縣副縣長魏保元,與翟源濤的態度相反,魏“不厭其煩”的自我表揚,終讓在座的調查組成員無法忍受,出面打斷他的發言。

在發言中,魏保元說,一是周密安排部署,二是狠抓隱患排查,三是嚴格查處生產礦井三超和三危險的行為,四是嚴格實行煤礦安全檢測……

正當魏欲繼續時,一名調查組成員打斷其發言:“魏縣長,不要再說了,你要是自我表揚,就別在說了,說你的問題,叫你都自我表揚,咋會發生事故呢。”
調查組稱徹查背後保護傘
調查組負責人指出,初步肯定,這是一起有組織的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對抗各級政府監管的重大非法安全生產事故。經查,該礦多年一直非法開採,有關部門從未查處,不排除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遷就縱容非法生產”。

牛森營表示,事故調查組成立後,一定要查清事故原因,徹查背後的腐敗問題,“看看誰才是這顆毒瘤背後的保護傘!”

評論

悲痛欲絕的礦工家屬原文出自【中國時刻】:http://www.s1979.com/a/news/china/2010/1209/92745.shtml2010年河南澠池縣礦難

澠池礦難的發生並非偶然,走形式的煤礦重組與兼併已經成為安全的大敵。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重組煤礦,或者推動煤礦重組的人,應該清醒了。

河南澠池巨源煤礦礦難26人遇難、礦主潛逃……據報導,在澠池礦難匯報會上,澠池縣副縣長魏保元竟還自我表揚,列舉採取的種種安全監管措施,調查組成員都忍不住質問他:你都自我表揚咋會發生事故呢!

這個自我感覺良好的副縣長已經引發眾怒,但他荒謬的自信確實也值得我們去思考:難道在礦難面前,自我感覺良好的只有這位副縣長嗎?

澠池礦難已是河南今年以來發生的第七起重大煤礦事故,也是今年第三起省屬骨幹煤炭企業整合或兼併礦井發生的重大煤礦事故。這些事實說明,澠池礦難的發生並非偶然,一些走形式的煤礦重組與兼併已經成為安全的大敵。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重組煤礦,或者推動煤礦重組的人,應該清醒了。

澠池巨源煤礦所屬的義煤集團正在籌劃上市,並且已獲得證監會批准。作為一家老牌的準上市國企,在人們的印象中,管理規範、制度嚴格應是最起碼的要求。但重新回顧這次礦難,原礦主能私自重開煤礦的原因竟是義煤集團派駐的礦長外出學習!無法想像,一個正在實施技改、嚴禁生產的被整合煤礦,如何會因為集團所派礦長的離去而變臉?

按最新的說法,儘管義煤集團已整合巨源煤礦,但該礦實際上還是按原有安全生產模式運行。這種情況並不鮮見,無論是在山西還是河南,由於資金和價格的原因,很多煤礦的整合工作流於形式。更有甚者,出於政績需要,許多整合都是倉促上馬,資金、股權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在資金和股權結構未得到充分解決的情況下,許多原礦主對煤礦仍然擁有著控制權。

據統計,中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是美國的42.2倍、南非的14.8倍、印度的7.7倍。業內很多人認為,由於缺乏必要的資金和技術,小煤礦必然導致高風險。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專家孫繼平11月30日在江蘇一個論壇上表示:“我敢這樣說,只要小煤礦全部關閉,中國的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肯定會大大降低,進入世界先進水平。”

這樣一種“共識”使煤礦行業近年來的整合運動變得順理成章,山西、河南、內蒙古等產煤大省區先後加入到煤礦整合的行列。國企、大礦這樣一種生產模式真的可以解決中國的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嗎?預想中的整合應該是國企全面接管,投入資金和技術,加強管理,改進安全設施等等。但在實際中,許多整合只是一個個煤礦的簡單拼湊,談不上真正的整合。

接踵而至的國有煤礦礦難無非表明一個事實,國有大礦並非解決中國煤礦生產安全問題的根本所在。整合只在表面上解決了所有制和規模的問題,並不是解決煤礦安全問題的法寶。責任事故是中國礦難頻發的最大誘因,人禍是這一現實的最真實寫照。

假如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生產制度,全面落實各項生產法規,很多礦難原本可以避免。這與所有制無關,與規模也無關,在嚴格執行行業相關安全標準的情況下,民營、小煤礦同樣有可能實現安全生產。其他許多行業的民營、小企業早已在安全生產方面證明了這一點。

徒有其表的整合對提高煤礦安全毫無作用,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和制度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到位、監管不到位、處罰不到位才是礦難頻發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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